发信人: chostluo(果汁先生*希罗*)
整理人: chostluo(2004-04-09 13:01:3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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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一个房地产管理人员的身份来说说我对楼市价格的看法
影响楼市价格的几大因素:
1、 地价。
首先,开发商取得土地的几种形式:
1) 通过征用农民土地、耕地、集体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广州市区内,要征用以上土地,必须要经过广东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这个过程必须要经历至少一到两年的时间,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还要与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等相关的手续。对于发展商来说极为不利,不单成本高,而且时间长,一般发展商都不会采用。
2) 通过拆迁征用国有土地,根据2004年发出的拆迁管理条例,在2004年1月1号发出的拆迁公告为准,在广州市旧八区(老城区)的拆迁补偿增加20%,这就使发展商的成本上升。直接影响到楼市的价格。
3) 通过参与公开的拍卖,取得土地。
4) 通过收购困难、破产企业,取得该企业的土地;或者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办理交易过户,收购土地,这种做法比较普遍,方法简单,成本低。其中困难、破产企业的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历史用的权属证明书。
地价是影响楼市价格的一个主要因素,楼市价格的组成有30~40%属于地价,假设发展商因为历史问题拖欠地价的话,根据《穗国房字(2003)497》的精神: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地价)逾期滞纳金计收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对滞纳税款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相关规定,从本通知规定实施之日起,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地价)滞纳金计收标准由每日1‰调整为每日0.5‰。
对历年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地价)逾期滞纳金的计收,按照清缴时段予以处理:
1、对于在本通知规定实施前已缴交了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本金的项目,其逾期滞纳金在本通知规定实施后一个月之内缴清的,按照每年5.31%的标准计收;其逾期滞纳金在本通知规定实施后一个月至半年之内缴清的,按每年6.37%的标准计收。
2、对于在本通知规定实施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缴清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本金的项目,其逾期滞纳金可以同时缴清的,按每年6.37%的标准计收。
3、对于在本通知规定实施一个月后至半年之内缴清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本金的项目,其逾期滞纳金可以同时缴清的,按每年10.62%计收。
4、本通知规定实施后半年之内未能缴清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本金的,其逾期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0.5‰计收,不再按照原出让合同规定的每天1‰计收。
5、缴清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本金后未能按上述时段缴清逾期滞纳金的,其逾期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0.5‰计收。
其直接的影响就是楼市价格必须上涨来填补。
根据2004年的最新的基准地价,今年的升幅将达到10~20%,同时取消了对于历史用地的地价优惠,对于低成本取得土地的优惠也同时取消。直接的影响就是领到发展商成本上升,楼市价格必须上涨。
2、 建筑材料
从各方面的信息都可以知道,近年来随着建筑材料的上升,楼市的价格也随之上升。
3、 装修工艺
现在的楼盘普遍都是带有装修的,而且还有越来越精致,越来越高档的趋势,在发展商宣传的手段上,都是标榜自己楼盘的装修的美观性、实用性,所以楼盘的装修,包装只会进,不会退。朝着高档路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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