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zbhlazbhlz-w-001(准备好了)
整理人: aaaachi(2004-04-07 08:07:4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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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时间差”
总结下来,满足生活无着落者的生存诉求,无非三条途径:首先是富国强民,创造足够的财富和就业机会,解决每个人的温饱。当整个社会容纳不了十几亿人同时就业,尚可退而求其次,以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向贫困线以下的人们提供救济。可是若连这点也满足不了,那么就只能容忍他们徘徊于街头,用“讨要”来一对一的“申请”临时施舍,拼凑出衣食着落。
也许正是基于以上逻辑链条,所以刘山鹰先生才会在《南方周末》发表文章《乞讨权是一种什么权》,将矛头指向社会救济之缺失,呼吁“三千只手举起来:为乞丐争取社会救济的权利”,并由此否定乞讨权的存在。从根结来看,就业和救济为治本之途,也是国家、社会理所当然的义务。但是,解决问题的完美模式,并非朝着某一目标前进却不顾其他,否则的话,其副作用将为无数生活无着落者们带来“致命的时间差”。
创造充分就业机会,是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漫长过程,而且“人人有活干”只是纯粹的理想状态,即使富强如欧美,一样存在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其中美国在去年的失业人口总数为877万。在可预期的将来,尤其是在经济转型和劳动力转移过程尚未稳定之前,中国社会仍将存在大量的失业人口。
至于社会保障机制,涉及税收、保险、财政、民政、劳动、人事、医疗卫生等多个行业与部门,并非单个部门、单个行业所能独力承担。当前该项制度还面临着从弱到强、从狭窄到扩大、从呆板到灵活、从传统的单位保障到现代化的社会统筹等多方面的严峻考验,个中的复杂性决定其建立完善远非一朝一夕之功。
“致命的时间差”在此就意味着,对于生活无着落的人们来说,只许诺于未来的充分就业和社会保障,而否定现实的乞讨权,就等于剥夺了他们最后一点生存机会。凯恩斯有一句名言:“从长期来看,我们都得死”——长期的问题自然需要长期而坚定的努力,但短期内生活资料匮乏却更加致命,也许明天就会饿倒在街头、桥洞。
常有人拿英国的反流浪倾向为例,以证明当下应向其看齐。然而发达国家的历史教训,却更应为我们所吸取,须按照先保障、后禁止的逻辑顺序来人性化的调控社会秩序。当历史的进程已经走到尊重人权为先的今天,就不该再犯下英国在16至18世纪“圈地运动”与“血腥法令”双管齐下时对人民的罪恶。相信也没有谁希望堵截之途带给社会更多的不稳定,以至演变成当时的沼泽居民起义或林肯郡农民起义。
有一点,其实刘山鹰先生过虑了,即使赞成乞讨权的人,也不会赞同乞丐只有乞讨权而无其他权的荒谬观点,而是因为清醒的看到,在现实之中,乞丐们所有的权利实际上已经浓缩打包到乞讨权这一点上。承认这一点,才是承认其他权利的前提,却不意味要否定其他。而且,强烈要求承认这一点,在各个地方媒体正大力为当地“禁乞令”造势的今天,会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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