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ove3366love(火柴)
整理人: lzyboy(2001-02-03 13:36:2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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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卖火柴的小女孩:我对民主与治国的一些想法《全篇》
什么是自由?
我觉得只要不伤害他人的利益,公共的利益,这就是自由,自由来自自然,比如人的思想意识,人的言论,人的生活方式,人的行为方式等等,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他思想的权利,说话的权利,接受某种思想的权利,拒绝某种思想的权利,他人不应该是强迫性的,或者以暴力的方式去干涉他接受某种思想,或者去封锁他想要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由权利!也就是我们宪法所明确规定的言论自由!
自由不应该是极端的,也应该有所约束,那什么样的自由应该受到约束,一般来讲应该是伤害他人利益与自由,伤害公共的利益与自由。
伤害他人的利益与自由也许很好讲,可伤害公共的利益与自由则容易与别的什么之类的去混淆,容易与什么混淆呢?容易与人的思想言论,不伤害他人及公共自由与利益行为方式去混淆!?
结社,游行等行为也许都是表达自由与民主的方式,但我觉得这类表现形态冲突力太强,应该可以考虑通过其它的表现形态来表达,比如人大,村委会,职代会,新闻媒介,互联网,应该在各级公,检,法机关也设置同样的表达民主,民意,与公,检,法权利平等的按法律办事监督与制约的组织。
什么是民主?民主应该是公民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权利,有表达个人思想及言论的自由。
民主来源于自由,没有自由,何来民主?
什么是人权,人权来源于人的自由权,民主权,生存权,保护权!
为什么我们要求民主的呼声在几乎经历过一个世纪后的今天一直仍没有停过?为什么在我们的国度民主总是不能够得以很好的实现?我们实现民主的意义何在?民主能给我们自己,国家带来什么?民主真的能够消除腐败与官僚么?民主能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民主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会不会也会象腐败那样泛滥?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主?民主流通,民主体制框架怎样勾画?根据实际情况,不采取多党制行不行?人民民主,法律,行政实行三权分立实不实际?民主选举权如何分阶段实现?我们不采取国外式的金钱选举行不行?不采用金钱方式选举我们该采用什么样民主方式的选举?结社现有的操作模式该不该改变?游行示威的方式本人解决反对!我们现在拥有那些我们不大能马上想起来容易忽略的民主权利?怎么去发展它,规范它?法律如何规范,具体与细节化对民主的表现方式,民主渠道的流通方式,及民主体制所包括的内容进行立法......
问题很多很多,在短期时间内实现真正的民主简直就是天方夜潭!如果没有精细的运筹规划,最终会导致国家的动乱!这不是说瞎话!但这也不能成为我们不去实现民主化的借口,我们实现民主,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促进国家的繁荣与稳定,尊重与发展及保护人的一切自然权利,合法权益!遏止与减少腐败现象,官僚主义的发生,而不是成为一些少数人利用民主思想的工具来推翻国家,满足他们的狭隘私欲,使国家陷入动乱之中,损害民族利益,国民利益!
任何统治都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要及时解决国家内出现的各种矛盾与问题,不要只注重解决表面现象,象腐败,官僚,失业,农民问题,外来人口问题,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都要开足马力去加以解决与缓解,只有这样国家才能真正的稳定!
民主体制的框架如何勾画?
从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统治的国家,那么实现民主化应该是理所当然!实现民主化就意味着首先要立法,而立法的基础则是要尊重民意,让他们表达对所立之法的意见,然后把意见规纳起来,由代表民意立法的民主组织机构进行讨论,并根据科学的意识形态与准则去规范它!
表达民主的办法是给予公民自由发言的权利,不给予压迫与制约,没有自由的发言权,就没有民主可言,没有民主可言的法律,又违背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是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必将受到质疑和抗拒!
法律不是一尘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必然会发生一些不合适宜的法律条款,要及时修改或补充!
法律条款更不该是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要千方百计的让它具体化,细节化,保护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或者被执法权力见缝插针的滥用,比如说一个人犯了法,根据细分的情节该判几年就是几年,而不是什么三到五年,五到十年之内弹性法律!这不是尊重人权的表现,不应该轻率与轻视!
法律不能“公私不分”,古人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如今,不能因为官触犯了法律,就可以从轻处理,而民却要依法处理!这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依法治国的精神与宗旨!我们不反对党纪的存在,但党纪不能代替国法,不然的话我们要法干什么?党纪可以先处理后,再由法律来判断,犯错误的人是否违法!
呵呵,好象扯远了点,再扯回来!
民主不立法,民主就没有保障,执法者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是,这必将招来不满的情绪,我们的民主不是没有立法,我们的法律条目也不是太少,而是太分散,混乱,不成体系,或者摸棱两可,含含糊糊,法目混乱,或者前后矛盾,或者简单......这样不行,为什么不下力度去整合它,拓展它,完善它呢?
民主组织结构与民主传递渠道的表现方式与实现形式
要表达民意就必须有反映民主的组织结构。我国目前现有的民主形式的组织有人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可以说民主渠道是有的,除了人民代表大会以外,象村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这类基层组织大部分起不到什么大的作用!
村民委员会是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愿而设置的,他主要的作用是监督与制约农村基层官员的执政权力,有选举与罢免村长的权利,按道理说这应该是件好事情!
可是我们有些地方的基层官员,却不能够为人民谋利益,体恤农民的疾苦,反而做出一些伤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出来,如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对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村民委员会形同虚设,可开可不开,就算开了做出一些抉择也不能够实现,农民干部对待农民态度专横,手段粗暴简单,比如谁不交钱就去抄人家的家,搬走值钱的东西,牵走人家的牛,还对农民进行人身暴力攻击,私自关押等等,这是为什么?
除了农民干部普遍文化素质低下以外,我看更重要的还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农民的文化素质也有限,但更重要的就是他们的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那该怎么办?
加强立法,对农民的人身权益,民主权益进行详细的立法,设立有权有势的民主组织,与农民干部的行政权利,执法权利地位相等,相立.大家按照法律来相互监督与制约,只有这样农民的权益才能得到及时与有效的保护!
农民毕竟是农民,他们遇到不平的事,常常是息事宁人,为什么不打官司?一乃打官司要钱,二乃怕的是官官勾结,官官相护,到头来倒霉的还不是自己?
但是,农民的这种问题与恩怨如果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一旦积累,有一天等矛盾非常突出的时候,有人登高一呼,很可能一呼百应!别忘了,毛泽东,朱元璋,刘邦古今的著名历史人物,有大部分人都是出自这个阶层!
对农民民主立法,为了是更好的及时有效的保护农民的利益,那也要同时对农村干部的行政行为加以约束,也同样要立法!农民基层干部超出了行政行为的事情,比如说违法中央政策与精神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或者抄家,殴打农民,对农民人身自由进行粗暴的限制......要罪加一等的加以惩罚,为什么?
因为你是国家干部啊,理应懂法,守法,而你却知法犯法,怎么不该从严处理?
必须这样做,不这样做,农村干部的这股歪门邪气就杀不下来!
加强农村民主组织的建设,村委会继续保留,在村委会的基础上还要设立乡民委员会,镇民委员会,在乡镇间的公安部门还要设立农民民主监督委员会,为的是监督与制约公安部门公正,合理的行使执法权力!农民民主监督委员会与当地的公安机关地位相等!
不支持在村委会,乡委会,镇委会,农民民主监督委员会等民主组织设立党组织,这是为了更公平,更公正的代表民意!并且乡委会,镇委会。农民民主监督委员会不受乡镇政府与党委的领导,而是大家地位相等,根据法律相互制约与监督!
政令为何不通?
党的权力太过于强大,而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没有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而权力体制由上而下复制再复制,结果,原本想集权的领导核心被下面的复制权力截流,分割与瓦解!自然造成政令不通。
政令不通的严重危害后果是不难以想象的!中央再好的政策执行不下来,伤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国家的利益,老百姓怨声载道,有苦无处诉,有理无处讲,国家象这样长期下去,怎么得了?
我们就拿最近全国影响坏的,有关于江西省委截流与封杀中央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书籍来为例吧!
江西省的领导哪里来的这么大的权力?居然连中央的重要的政策文件都敢封杀?还对买到这本书的一些农民采取蛮横的暴力手段加以镇压与人身自由的限制?试问?他们犯了哪条王法?
还是权力!一条线下来,层层分割,层层都是王!
如果党的队伍素质可靠,真的是在为人民谋利益,为国家谋利益,国人无话可说,打心眼里爱戴与拥护,可结果呢?各行各业都腐败!你腐败就腐败吧,你别伤害老百姓的利益呀,减轻农民负担,退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下岗工人的工资按时发放,解决失业问题......能做到吗?
做不到,腐败分子为所欲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官勾结,官官相护......腐败不反还好,一反一大堆,一捅一大窝,试问,这种队伍能解决失业问题吗?能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吗?国家有前途与希望么?
内部监督根本就不可靠,没有人民民主的监督与参与,腐败只会越来越厉害,政令你也别想通!
中央再好的政策你要执行下来才算数!一层一层的传达,一层一层的为了官僚们自己的利益而被截流!国民们犹如傻瓜一般什么都不知道,自己的利益被人为的侵害与占有,压迫与剥削,为了伸张自己的正义,发而遭到打击报复,抄家,牵走牛......这是发生在二十一世纪中国的事情吗?有人权么?有没有民主?有没有公理?就算有公理,你让一个穷苦的老百姓去何处讲?一个江西省都是这样啊?
我们说人权,说民主,最基本莫过于人的生存权,而生存权中隐含着人的知情权,你有什么理由要去剥夺原本就是属于人家合法权益,你剥夺就剥夺吧,你别侵害人家自由权,可自由权又被剥夺!你又什么了不起,你不就是个官么?官就比人高一等么?官就可以为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你岂不是跟那些流氓与地痞没有什么分别?
人是平等的,不管你是官也好,是民也好,大家都是人,不要以为你是个官就比人了不起,比人家有特权,再加上有那么一点权力,就更加不得了!
没有制约,人性也好,权力也好,只会让人变的疯狂!是不是封建儒家思想得尊卑观念在作怪?
俗话说,“得人心者得天下!”做为一个统治者官与民都要爱护,都要尊重,官与民是平等的,无论他们来自哪个阶层,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最基本的,时代不同,统治者不要再要混淆自己的身份,大家应该象朋友一样,而不是家长!
让官与民成为国家的左膀与右臂,大家分两条线下来,根据法律相互监督与制约,不能再让官僚们骑在人民的头上作威作福!
呵呵,写的有些乱!好象都有点接不上了!还是言归正传吧!
农村基层民主组织结构已经有点雏形了,但它上一级县这一级的民主组织如何勾画呢?
县这一级是有人大,公,检,法机关的,人大有领导检,法机关的权利,而人大,公,检,法机关则有县政府领导,而县政府,人大,公,检,法机关都要由党来领导!权力就全部集中在党这里,而党的权力又常常集中在一个书记手上,然后向下面复制与蔓延,权力又集中在几个书记手里,如果权力能够正当使用,这是件无可厚非的事情,怕就怕权力被私有化,或为了自己的利益,或为了部门的利益,或为了地方的利益,(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地方保护主义)权力私化,而又得不到又效得监督与制约,造成的直接后果无非就是政令不通,腐败与官僚主义,那么造成得后果不是伤害百姓的利益,就是损害国家的利益,严重的将直接导致地方的社会稳定。
因此,除了采取内部的监督与制约权力以外,就必须想办法利用民众的外围力量去加以监督与制约。
首先要把人大,公,检,法机关从县政府,县党委的领导之下拽出来,让他们摆脱党的依附与领导,大家彼此地位相等,分立,根据法律相互监督与制约!并增添民主监督力量安插与公,检,法机关,根据法律实行直接实时的监督与制约,以防止执法腐败,司法腐败!
村委会,乡委会,镇委会,镇民主监督委员会受县人大的统一领导!
第三篇
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是现有体制最大的弊病!要想减少腐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施政效率,加强法制与民主的建设,就必须理清党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如果不理清,明确分工各自的职责,并让它法制化,规范化,国家就难以摆脱因此而带来的各种弊病!
我国的政体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主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是由人民来投票选举的,自然也就应该由人民来掌管!党只对人大起政治领导与监督的作用,但不起上下归属的关系,党
不能干涉人大由人民来选举的合理方式,党不能干涉人大的立法,党更不能违反在党的领导下而制定的法律,否则人大难以发挥它应有的地位与作用,造成法制实施的混乱,法制与民主建设的困难,什么都由党来代替,最终原本是监督与制约权力的机构,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附庸与傀儡,权力失去了监督与制约,自然造成从上到下腐败现象越来越加严重。
党与国家行政机关也要理清,党只对国务院起行政监督与施政监督的作用,国务院应该根据人大所立之法去加以实施,运行,党如果代替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只会造成行政机构施政效率低下,因为什么烦琐之事都要由党来决定,自然心有余而力不足,从而引发官僚主义的发生,再一点就是权力都集中与党身上,原本应该是党与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相互监督与制约的关系,变成了二合一的关系,再加上人大也由党来掌握,自然腐败现象也就难以避免的发生,为什么?因为没有人监督啊?一出了事大家就相互推诿,扯皮,仔细想一想,这样能治理好国家么?当然我说这些并不是光指国务院,也包括国务院行政管辖的地方政府!
综上所述,一个重要的问题就出来了,那就是我们到底要不要党的领导?
当然要!
那么党该如何来领导?
党应该根据国家发展的要求,制定出明确的政治方向与纲领,由人大来讨论,然后立法加以规范化,然后由国务院与地方政府去具体执行,根据所定之法,由党与人大来实施监督!因此,党对人大起政治领导的作用,但不起领导根据它的领导而制定的法律作用!党对国务院也只起政治领导,法律监督的作用,不能干涉国务院合法的行政与施政。只有理清党政关系,各机构才能提高效率加以运作,大家形成相互监督与制约的机构,从而减少腐败,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等现象的发生与加快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与民主化的进程!前面讲到县一级的民主组织框架的制定,那市,地区这一级的民主组织如何勾画呢?
市,地区这一级的民主组织基本上与县这一级民主组织相同,不过要多增加一个舆论监督组织,把原本归属市,地区政府与党委管辖的市委,地委宣传部脱离出来,形成与市,地区人大,公,检,法机关地位相等,让这些机关与不受市,地区政府与党委的领导,让它们地位相同,分立!从而根据法律相互监督与制约!
那么把市,地区宣传部拖出来的意义何在?
当然是以宣传部所管辖的各种媒体,如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各种舆论力量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施政行为进行民主与有效的舆论监督,另外在通过媒介向行政机关传达与反映所管辖的市区,县,镇,乡,村行政领域的民生与民声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更加及时与有效的解决与缓解基层所遇到的各种社会问题与矛盾!
事实证明,社会各阶层与各方面的重要问题与矛盾都是由我们的舆论媒体率先加以揭露与暴光,这是有利于我们的国家与地方行政机关在施政的时候,针对人民群众与社会各基层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与矛盾作出及时与明确与有效的行政措施,解决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与矛盾,有利与地方社会与国家的稳定与安全!从另一方面讲,舆论监督分立,又对地方政府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腐败现象等不良现象将起到强有立的舆论监督与打击!
因此,加强舆论监督与加快新闻立法的步伐其实早就已经迫在眉睫的摆在我们面前,依法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是我们的党与立法机关目前必须尽快去做的一件事情!
市,地区这一级的宣传部由省这一级的宣传部领导!
省这一级民主与监督组织基本上与市地区这一级的民主与监督组织相同,在人大,公,检,法,舆论监督脱离省政府与党委的领导下,大家地位相等,分立,根据法律相互监督与制约!
最后就是中央这一级了,首先要确定党的政治领导,尊重党根据国家发展的要求,制定出来的政治方针,策略与纲领,由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后与党综合意见,然后立法,由国务院去具体实施!
为了更好的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必须以明确的法律形式来制约公民,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权力关系,让权力规范化,法制化,依据法律为准绳,相互监督与制约!
以人民民主,司法,行政,舆论四权分立!
司法权设立法律监督委员会,舆论权设立舆论监督委员会,(由原中央宣传部担当)与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形成四权分立!
检,法机关脱离人大的领导,该由法律监督委员会领导,党,人大,舆论对检,法机关根据法律实施监督!
立法,司法,行政,舆论统一受在由党的政治领导下而制定的法律监督!
军队由党与国家代表人民通过法律的形式来执行领导!
后记
这篇文章暂时写到此了,非常感谢文章在21世纪。中华,网易与新浪的发表过程中,大家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鼓励,但是由于回复的帖子太多,本人的精力有限,不能及时的回复大家,在此,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
非常感谢网易的网友飞雨枫林的支持,您写的回帖文章我看到了,哇,满满有六千多字节,你在文章中谈到了你对民主必须法制化的看法,有关真正启动舆论监督的作用,人大代表立法的素质问题,及政府领导人长久任期所产生的社会“公仆”容易质变成社会“主人”的问题,及你对中国传统文化对国人潜移默化的深层影响是对中国难以实现民主化的严重阻碍等等,我非常赞成你的观点,因为我们同感!
随着国家经济不断的发展,必然带动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人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将逐渐发生巨大的跳跃变化,实现民主化不光是资本主义做的事,社会主义更要做,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是国家真正的主人,党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还政与民,只有这样才能健全法制与制定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机制,也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从而有利的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行各业的良性发展!以此来改善与提高人民的物质与精神生活!
感谢网易仆作为,蓝鸟,信仰,GGK,志愿军等众多网友的支持!
感谢中华网眼镜,白切肉,初初,信田游客。林林漆等网友的支持!也要感谢21世纪社会热点斑竹凌飞飞先生的支持,总之一句话,感谢大家的捧场,指教,褒奖与批评!
这篇粗糙文章就这样草草收场了,我想这可能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不经过详细的运筹与蕴量,是很难把它写完的!再一点本人能力有限,写完它真的很不大容易,如果没有丰富的政治知识,真的很难,很难!但也许以后我会抽空在不偷懒的情况下来写写相关的文章!届时欢迎大家的指教!
呵呵,不说了,太困了,就到此为止吧!
祝大家圣诞快乐!
卖火柴的小女孩12.22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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