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d-ldh(李杜韩)
整理人: ulrikeyan(2004-08-03 02:32:3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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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无不为而无为
老子哲学一方面在“法道”和“知常”的问题上陷入了种种悖论,另一方面又揭露了“人为”和“智慧”所蕴含的种种悖论;但是,无论是老子哲学所陷入的悖论、还是老子哲学所揭露的悖论,不仅没有削弱它自身的理论价值和深邃意蕴,反而还充分凸显了它对人类哲学做出的重大贡献。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中国哲学传统看来,人其实就是“有为”的存在;在西方哲学传统看来,人其实就是“理性”的存在。两种见解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揭示了人的本质存在所包含的两个基本维度;因为自从诞生以来,人类的确一直是在凭借“为”和“知”的活动,维持着自己与其他动物有所不同的独特存在,实现着自己在天地万物中灿烂辉煌的独特发展。然而,正是在这两个维度之中,同时又潜藏着人的本质的深度悖论、孕育着人的存在的异化倾向,以致无论是积极能动的“为”、还是真实正确的“知”,往往都会导致虚假伪妄的种种后果。自从人类诞生以来,这种悖论就一直伴随着人类的历史发展,而今天更是通过现代化的进程充分地敞开了它的深度存在。结果,一方面,一旦失去了“为”和“知”的本性,“人”就不再成其为本真的“人”而沦为“物”;另一方面,一旦拥有了“为”和“知”的本性,“人”也将不再成其为本真的“人”而沦为“伪”。如果说老子哲学通过提出“为无为”和“知不知”的命题所陷入的悖论,主要是指认了问题的前一方面,那么,老子哲学通过提出“为者败之”和“智慧出,有大伪”的命题所揭露的悖论,则主要是澄明了问题的后一方面。因此,无论是从中国哲学传统的视角看、还是从西方哲学传统的视角看,老子哲学围绕“为”的问题所陷入和所揭露的种种悖论,应该说都包含着无可比拟的深度意蕴,尤其是能够为我们今天消解现代人的“人为即伪”危机提供一些深邃的启示。
启示之一是:既然老子哲学陷入的“为无为”和“知不知”的深度悖论已经清晰地表明,人类不可能根本否定自己的“有为—有知”本性、复归到尚未摆脱最初本能形式的“为无为—知不知”那里,那么,现代人就只有通过积极肯定自己的“有为—有知”本性,去寻找消解“人为即伪”的异化危机的全新途径,实现人与自然关系和人的存在自身的和谐发展。更确切些说,现代人不但不应该复归到原始人“为无为—知不知”的消极状态,甚至也不能停留在古代人“有所为—有所知”的有限层面,而是有必要上升到“无不为—无不知”的无限境界,从而使自己的“有为—有知”本性得到全方位的充分高扬。
启示之二是:既然老子哲学揭露的“为者败之”和“智慧有伪”的深度悖论已经清晰地表明,包含着全方位的有目的有意图因素的“无不为—无不知”,依然在自身之中潜藏着全方位的“无不伪—无不妄”的异化倾向,那么,现代人就应该积极地赋予老子首倡的“法道”和“知常”以具有现代历史底蕴的全新意义,在坚持“无不为—无不知”的基础上,努力使自己的主观目的意图符合宇宙万物的客观本质规律,由此实现人为活动的“无败无失”,克服“妄作而凶”的深度悖论。
从这个角度看,现代人立足于“无不为—无不知”之上的“法道”和“知常”,当然不应该简单地等同于原始人立足于“为无为—知不知”之上的“法道”和“知常”。因为,这种“知常曰明”不再是要求人们仅仅在“无为”之中领悟“道”的“无为而无不为”这一种“常”,而是要求人们在“无不为”之中全方位地正确认知宇宙万物的本质规律;同样,这种“法道即真”也不再是要求人们仅仅像“道”那样“无为而无不为”,而是要求人们全方位地依据宇宙万物的本质规律,充分展开自己“无不为”的创造制作活动。
诚然,文明人在以往的历史进程中,也曾经试图在“有所为—有所知”的基础上做到“法道”和“知常”。不过,第一,这种“法道”和“知常”在指向宇宙万物本质规律的时候,常常是囿于局部、未及整体,囿于眼前、未及长远,因而很为有限;第二,更重要的是,这种“法道”和“知常”在转化成目的意图、指导人为活动的时候,又往往是从属于人自身的“可欲”和“心志”,甚至是为了单纯满足人自身的利益愿望,而去利用自然之“常”、征服自然之“道”,因而十分片面。(这种将理性的“知”片面地从属于感性的“欲”和“志”的做法,其实就是今天人们频繁论及的所谓“工具理性”。)以往文明人的存在中所蕴含的“人为即伪”的深度悖论,主要就是源于这种有限而又片面的“法道”和“知常”。
现代人只有在“无不为—无不知”的基础上实现全方位的“法道”和“知常”,不仅积极地对宇宙万物的本质规律展开正确的认知,而且能动地使主观的欲望意志与客观的真理认知保持和谐的统一,由此形成自己的一切目的意图、展开自己的一切创造制作,才有可能真正消解植根于人的存在之中的“为者败之”和“智慧有伪”的异化倾向。
一旦这样在“无不为—无不知”的基础上实现全方位的“法道”和“知常”,人用来指导自己的创造制作活动的那些目的意图,就将成为宇宙万物本质规律的直接体现,以致人在“无不为”之中有目的有意图地创造制作的一切,也可以说就是大自然在“无为”之中无目的无意图地生化养育的成果,从而达到“人”的“无不为”存在与“道”的“无为”存在之间的和谐统一。就此而言,现代人的理想存在范式,并非那种具有原始底蕴的“无为而无不为”,而是呈现全新内涵的“无不为而无为”:人以“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一切创造制作活动”为基础,通过“法道”和“知常”,最终在合目的与合规律的统一中,像道那样实现“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的目标。换句话说,现代人有目的有意图地创造一切制作一切,不仅真正是合目的合意图地创造一切制作一切,而且仿佛是无目的无意图地创造一切制作一切。
其实,老子虽然没有自觉地提出“无不为而无为”的命题,但他论及的“大巧若拙”(四十五章),却已经在认同人的有为本性的基础上,自发地触及到了人的这种理想存在范式。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所谓的“大巧”,就是意指有目的有意图地创造一切制作一切的“无不为”;所谓的“若拙”,则是意指无目的无意图地创造一切制作一切的“无为”。
老子哲学蕴含的那些深度悖论,也将由此迎刃而解。
首先,老子主张通过否定人的有为本性实现的“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在本质上其实是一种抽象的天人同一,所以才会导致法道之“自然”还是法人之“自然”、做“人”还是成“大”的两难局面。相比之下,人的“无不为而无为”的理想范式既否定了单纯无为所导致的人与大自然的直接混同,又克服了单纯有为所造成的人与大自然的对立冲突,因此能够达到具体的天人合一。在这种合一中,人既能够肯定自己独特的“有为”存在,又能够与道、天、地一起“亦大”;既能够法道之“自然”,又能够法人之“自然”,从而使“无为”的道之“自然”与“有为”的人之“自然”变得自然而然。
其次,在“无不为而无为”的理想范式中,由于人既能够充分实现自己的“有为”本性、又能够与大自然的“无为”本性保持和谐统一,由于人的一切创造制作活动既能够合乎自己的主观目的、又能够合乎大自然的客观规律,由于人在“无不为”之中达到的一切目的意图同时又是大自然在“无为”之中自然而然地实现的无目的无意图,结果,人的“作为”活动就不会再导致“诈伪”的结局,“人为即伪”的异化倾向也将随之得到克服,从而保证人为活动在不仅合目的、而且合规律之中进入“自然”之“真”的理想境界。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人应无不为而无为。只有反其道而行之,人才能够合于大道。换句话说,只有“无不为而无为”地敞开自身的人,才能够本真地与“无为而无不为”之道合一。
九、历史地位
综上所述,老子虽然明确倡导“无为”,但并没有以纯粹否定的态度一笔勾销有关“为”的哲学问题;相反,至少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他显然为自觉地确立中国哲学的人为践履精神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一,老子第一次在与“道”的内在关联中,从哲理的高度提出并考察了“为”的问题;
第二,老子不仅为“道”界定了“无为而无不为”的本质特征,而且也为“人”设立了“无为而无不为”的理想范式;
第三,老子虽然主张“无为”,对于从事有目的有意图的人为活动持否定的态度,但他不仅在论及人的现实存在时指认了人实际具有的“有为”本性,而且在论及人的理想范式时也肯定了“无不为”的积极意义;
第四,老子第一次通过揭露“人为”和“智慧”的种种深度悖论,从“为”的视角精辟地展现了人与自然之间和人的存在之中所蕴含的种种深刻张力;
第五,老子第一次通过提倡“法道”和“知常”(尽管它们又陷入了“为无为”和“知不知”的深度悖论),试图找到一条消解这些深刻张力的途径;
第五,老子提出的“无为而无不为”范式,从“为”的视角深刻地映射出原始人的现实存在,概括了原始人的时代精神,凝聚着原始人的历史底蕴。
结果,老子哲学不仅自身呈现出鲜明的人为践履精神(尽管是一种倡导“无为”的人为践履精神),而且还为中国哲学人为践履精神的形成发展奠定了一个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坚实起点。事实上,在老子之后,先秦哲学的儒、道、墨三大思潮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把“为”与“道”内在地联结起来,并且围绕着“有为”还是“无为”、“为仁”还是“为利”的问题,展开了著名的百家争鸣。同时,如果说庄子哲学主要是从“为”的视角去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并着重肯定了通过“逍遥游”实现的个体精神自由,那么,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哲学和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哲学,则主要是从“为”的视角去考察社会治理的问题,并分别提出了依据“为政以德”实现的仁义理想和依据“兼爱交利”实现的圣王之道,由此从自然、个体、社会的不同侧面,深化和发展了老子哲学在“无为”的基础上所肯定的“无不为”的丰富内涵——尽管它们在展开这种深化和发展的同时,又使老子哲学认同的“无不为”的全方位内涵分别陷入了各种各样的片面性之中。
诚然,与老子哲学不同,儒墨哲学明确倡导“有为”,从而自觉地肯定了文明人已经确立的有为本性;不过,正像文明人的存在在历史上必然是以原始人的存在作为起点一样,儒墨哲学的“有为”精神在逻辑上也必然是以老子哲学的“无为”精神作为起点。我们或许应该从这个角度理解:富于历史感的司马迁,为什么会在“或曰”、“盖”、“世莫知其然否”的疑惑中,依然主张把老子置于孔子之前(参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其应该指出的是,老子哲学不仅为中国哲学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而且也为人类哲学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事实上,它不仅是人类思想史上第一个能以短短五千言精辟地概括原始人时代精神的理论,而且也是人类思想史上第一个精辟地揭露人与自然之间和人的存在之中蕴含的种种深度悖论(包括理性认知的深度悖论)的学说,甚至在今天也能够为现代人建构“无不为而无为”的理想范式、消解“人为即伪”的异化倾向提供一些深邃的启示。尤其是鉴于人的“无不为而无为”理想范式的实现,在本质上必然是一个无限的进程(因为无论“无不为”、还是“无不知”,都不可能有限地确立自身),那么,只要人类还在通过“有为—有知”的活动确立自己的存在、展开自己与世界的关系,老子哲学蕴含的种种深度悖论,尤其是它所揭露的“为者败之”和“智慧有伪”的深度悖论,对于人类来说就会依然具有重大深远的警示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说,老子哲学连同它所蕴含的那些深度悖论,将与人类同在。
(作者注:本文原载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主编的杂志《哲学门》第2卷(2001年)第1册上,谨此向《哲学门》及各位编辑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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