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d-ldh(李杜韩)
整理人: ulrikeyan(2004-08-03 02:32:3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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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始底蕴
老子提倡的“无为而无不为”理想范式,倘若落脚到人的现实存在之中,往往显得层次很低。这一点在《老子》文本中表现得也相当清晰。例如,所谓的“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所谓的“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八十章),对于老子如此推崇的“人亦大”的美妙境界来说,与其说是一种颂扬,不如说是一种讽刺。
不过,正像上述深度悖论并不是什么肤浅荒谬的自相矛盾、而是植根于深刻的现实基础一样,这种理想境界同样也不是什么虚无飘渺的乌托邦,而是浸润着深厚的历史底蕴。
许多学者都指出了老子的理想是回归原始社会。这里想要说明的只是:老子提出的“无为而无不为”的理想范式,正是原始人现实存在的深刻写照。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劳动创造了人;不过,在原始时代,这种对于人的存在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生产实践活动,却又只能是处在十分质朴的状态之中。马克思曾就此指出:“人类劳动尚未摆脱最初的本能形式的状态已经是太古时代的事了”;并且,与这种尚未摆脱最初本能形式的原始劳动状态相适应,“在这里,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发展是同[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原始关系相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202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85页。)
如上所述,源初意指农业生产劳动的“为”字,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一直都与“人”字保持着密切的关联,所谓“凡非天性而人所造作者,皆伪也”。这一现象似乎是从语义学的视角,自发地触及到了“人”的存在与“为”的活动内在相关这一深刻的哲理。因此,倘若借用老子哲学的术语,我们也可以说,原始人的现实存在正好就处在充满张力的所谓“为无为”状态之中:一方面,他们的劳动实践在本质上已经是人的一种有为活动,因而具有“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的属人特征;另一方面,他们的劳动实践又在很大程度上尚未摆脱最初的本能形式,因而包含“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的无为因素,恰如《诗经·兔爰》所说:“我生之初尚无为。”
老子之所以主张“为无为”,正是想使人的存在始终保持在太古时代这种尚未摆脱最初本能形式的原始状态之中——实际上,老子哲学之所以会在“法道”的问题上陷入“为—无为”的两难局面,从人类发展历史进程的角度看,主要也就是因为:他试图在文明人的“有为”历史阶段上,坚执原始人的“无为”存在状态。老子自己也没有隐瞒这一点,因为他曾经明白宣称:“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十四章)所以,在他的笔下,人在“为无为”基础上实现的“无不为”,便处处打有原始时代的深刻烙印:即便是“微妙玄通、深不可识”的“古之善为道者”,面对大自然也只能是 “豫焉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十五章),恰如《诗经·小旻》所说:“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所谓的“能婴儿乎”(十章)和“小国寡民”,更是清晰地表明:在这里,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
在老子所处的那个文明时代,这种原始底蕴无疑具有保守消极、复古倒退的种种负面效应。不过,倘若我们转换一个视角看,老子哲学的深刻之处或许恰恰在于:它能够以短短五千言的文本形式,精辟地揭示出原始人绵延了几十万年之久的时代精神。毕竟,在人类思想史上,似乎还从来没有其他哲学家曾经做到过这一点。
六、为者败之
表面上看,老子哲学仿佛没有实现任何超越,因为它所肯定的有关人的存在的一切内容,几乎都还停留在尚未摆脱最初本能形式的原始质朴状态之中。不过,进一步看,老子哲学在人的存在问题上,其实又潜藏着一种极其深刻的超越意蕴。
关键在于,老子是在人的存在已经超越“为无为”的原始状态、进入“有所为”的文明阶段之后,才提出了他的“无为而无不为”哲学。因此,出于对人的“有为”本性的深刻洞察,他并没有满足于仅仅通过肯定“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去凸显原始人的“无为之益”,而是还试图通过强调“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去批判文明人的“有为之弊”。并且,如果说前一方面曾使老子哲学在“法道”的问题上无奈地陷入了种种深度悖论的话,那么,后一方面则使老子哲学精辟地揭露了“人为”活动所蕴含的种种深度悖论。
本来,在老子那里,“无为故无败”就等于是主张:只有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才能合目的合意图地实现创造制作;因此,所谓的“为者败之”也就等于是认为:只要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势必会导致创造制作活动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意图。结果,老子对于“人”所从事的一切有目的有意图的“为”总是持有一种拒斥的态度,因为它们必然会由于“智慧出”而导致“有大伪”,即所谓的“人为即伪”。与此对应,所谓的“真”,当然也就是意指那种“见素抱朴”(十九章)、“复归于婴儿”(二十八章)的无为状态。
我们或许可以由此再次联想起郝懿行有关“作”、“为”二字的语义分析:“‘为’与‘伪’古通用。……‘作’与‘诈’古通用。《月令》注:‘作为’为‘诈伪’。然则‘诈’之通‘作’,亦犹‘伪’之通‘为’。”(《尔雅义疏》)换句话说,一方面,“作”、“为”原本属于人的本性;另一方面,“作”、“为”又与“诈”、“伪”直接相通。结果,在中文话语系统中,具有褒意的“有所作为”、“大有作为”,就有可能转变成蕴含贬义的“有所诈伪”、“大有诈伪”。这种语义相通的历史渊源,似乎可以一直追溯到原始初民自然无为的存在状态;而其哲理根基,则显然是来自老子对于“为者败之”所展开的深刻批判。
其实,如果说老子哲学在“为无为”的问题上陷入的悖论主要还是涉及到人与自然之间的深刻张力,那么,老子哲学通过批判“为者败之”所揭露的悖论,则直接洞穿了人的根本存在的深度层面:一方面,“为”构成了“人”的自己如此的现实本性;另一方面,“为”又会导致“人”走向“伪”的异化结局。结果,倘若不能“为”,人就不是“人”;倘若有了“为”,人又变成“伪”。
进一步看,从这个悖论中甚至还能推演出另一个悖论:人的肯定自身的独特本性(“为”)并非人之“真”、而是人之“伪”;人只有否定自己如此的有为本性、与本性无为的宇宙万物浑然同一,才有可能返“朴”归“真”。结果,一方面,“有为”才能是“人”;另一方面,“无为”才能成“真”。
老子哲学通过揭露这些悖论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可以从下述现象中略见一斑:尽管倡导“有为”的儒家思潮构成了中国哲学传统的主干,中国语言传统依然长期坚持着“作为”与“诈伪”的语义相通,中国文化传统依然常常把“人为”之“伪”与“自然”之“真”对立起来,以致“人为”与“自然”似乎总是誓不两立。而更进一步看,老子哲学揭露这些深度悖论,不仅是对中国哲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同时也是对于世界文明的一个重大贡献,因为它实际上是人类哲学史上第一个自觉地揭露了人的“有为”存在的“异化”特征的学说。(相比之下,主要关注人的理性认知活动的西方哲学传统,对于人的有为实践活动所包含的这种异化倾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似乎都缺乏自觉的意识。)
不过,或许要到两千多年之后,人类才能真正体会到老子哲学揭露这些悖论的深度意蕴;因为文明人在近几百年“为所欲为”的发展历史中,的确已经通过种种“大有作为”的积极活动,导致了种种“大有诈伪”的可悲后果,诸如生态危机、环境污染、种族冲突、霸权争夺、物欲横流、空虚忧烦等等,从而充分地体现出人的存在自身所包含的那种“人为即伪”的异化倾向。
结果,老子哲学通过批判“为者败之”而揭露“人为即伪”的深度悖论,便潜藏着某种甚至可以超越现代人异化存在的深层契机。
七、知常曰明
在老子看来,导致“人为即伪”的主要原因,就是人为活动中包含着“知”、“欲”、“智慧”这些有目的有意图的因素。实际上,由于老子并不主张人们根本不去从事任何创造制作、而是要求人们应该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因此,他所说的“无为”的否定矛头,主要就是对准了包含在“为”之中的“知”、“欲”、“智慧”。然而,在这方面,老子哲学似乎也陷入了一些自相矛盾。
例如,老子曾明确指出:“智慧出,有大伪”;与此同时,他又坚决主张:“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十六章)。结果,一方面,倘若人拥有“智慧”,就会导致“大伪”;另一方面,倘若人不能“知常”,又会通向“妄作”,从而在究竟是拥有“智慧”、还是力求“知常”的问题上造成两难的局面。
今天人们常常把老子说的“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解读成:只有对宇宙万物的本质规律展开具体深入的正确认知,才能够指导人为活动取得成功;而只有那些不能在正确认知的指导下展开的人为活动,才是“伪”之“妄作”。不过,这种解读并不符合老子的原意,因为它实际上是从现代人的“有为有知”视界出发,扭曲了老子哲学的那种具有原始历史底蕴、尚未摆脱本能形式的“无为无知”精神。其实,老子主张的“无为无知”,不仅反对运用任何聪明智慧指导人为活动,而且反对针对自然万物展开一切具体认知;所以,他才会指责“为学日益”(四十八章),强调“绝学无忧”(二十章)。
诚然,老子说的“知常曰明”,的确包含着要求人们正确认知某种规律(“常”)的意蕴。不过,这种“知常”同样具有“无为无知”的鲜明内涵,因而才会在本质上与导致“大伪”的“智慧”形成十分鲜明的反差对照,集中表现在,如果说“智慧”是一种“有为”之“智”,那么,“知常”则应该说是一种“无为”之“知”:
第一,这种“知”在对象上仅仅指向了“道”的“无为而无不为”这一种“常”,并不包括宇宙万物运动发展的其他具体规律。换句话说,除了“道常无为”这一点外,对于其他任何东西人们都不必“知”。
第二,这种“知”在起源上完全来自“无为”,即“不行而知,不见而明”(四十七章),因而只有凭借神秘莫测的“涤除玄览”(十章)、“致虚极,守静笃”(十六章)、“味无味”(六十三章)、“学不学”(六十四章)才能实现。
第三,最重要的是,这种“知”在目的上只是为了帮助人们领悟“无为之益”、以便从事无目的无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并非为了指导人们陷入“有为之弊”、积极开展有目的有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
在老子看来,任何超出这些特定内涵的“知”,也就是任何旨在首先认知具体自然规律、然后再转化成目的意图、最终用来指导人为活动的“知”,无论正确、还是错误,都应该属于“有大伪”的“智慧出”,因为它们统统来自“有为”的目的、具有“有为”的本性。就此而言,老子主张“不知常,妄作凶”,并非认为只有那些违背自然规律的蛮干才是“妄作”,而是强调一切不能领悟“无为之益”、试图“有所作为”的举动都是“妄作”;老子指认“人为即伪”,也不仅仅是意指只有那些在错误认知的指导下从事的“人为”活动才是“伪”,而是强调任何一种“人为”活动自身都是“伪”,即一概而论的“为者败之”(其中甚至包括那些在正确认知的指导下、能够符合自然规律的行为举动;老子自己反对“什伯之器”,以及后来庄子反对“机心”,便是这种意向的典型体现)。换句话说,“人为即伪”构成了“人为”自身无法摆脱的异化特征。
鉴于有为之“智”与无为之“知”的这些本质区别,《老子》文本自身可以说已经消解了“知常”与“智慧”之间的自相矛盾,因为它的原意实际上是主张:人们只需要追求无为之“知”,根本不必去掌握有为之“智”;一旦严格效法“道”的无为之“常”,根本放弃在有为之“智”的指导下从事任何有为活动的自觉努力,人们就能够既杜绝“妄作”、又避免“大伪”。
然而,尽管“知常曰明”与“智慧有伪”的自相矛盾可以由此得到消解, 但老子提出的“知常曰明”的命题本身,却已经使他的哲学再次面临着充满张力的两难局面。问题在于,老子从来没有要求宇宙万物也在“无为”之中做到“知常曰明”,似乎它们即便“不知常”,照样能够自然而然地“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只有在“有为”的人这里,“知常曰明”才构成了一项无法规避的基本义务,不然就会导致“妄作而凶”的可悲结局。这一点清晰地表明,正像老子虽然明确主张人应该以“无为”作为自己的理想范式、却又清楚地意识到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具有的“有为”本性一样,他虽然明确主张人应该以“无知”作为自己的理想范式,却又清楚地意识到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具有的“有知”本性。
结果,正像在“法道”的问题上一样,老子哲学在“知常”的问题上也陷入了一些并非自相矛盾的深度悖论,具体表现在:依据关于“道之常”的无为之“知”、去从事无目的无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这本身就已经是一种在“知”的指导下展开的行为活动,因而也就是一种有目的有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于是,倘若人不知“常”,就会导致“妄作”;倘若人知道“常”,又会变成“有为”。此外,老子一方面主张“知常曰明”,另一方面强调“明白四达,能无知乎?”(十章),也等于是认为“明”既在于“知常”、又在于“无知”。
《老子》文本同样相当清晰地显示了这些悖论的深度存在,具体表现在:正像他虽然意识到人实际具有的“有为”本性、却又公开主张“为无为”一样,他虽然意识到人实际具有的“有知”本性,却又公开主张“知不知”(七十一章)——人应该“认知”的,就是“人根本不必认知”,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人在“有知”本性与“无知”理想之间所面临的那种两难局面。
不过,老子哲学在陷入这些悖论的同时,却又通过对于“智慧出,有大伪”的深刻批判,精辟地揭露了理性认知所蕴含的异化特征。问题在于,虽然理性认知的目的,就是通过“爱智”的活动获取有关宇宙万物本质规律的“真理”,然而,一旦这些“真理”被运用到人们的实践活动之中、成为指导实践活动的有为之“知”,无论它们自身如何“真实无妄”,无论它们指导的实践活动如何“灿烂辉煌”,最终却又往往会造成一系列的“虚假伪妄”。(相比之下,具有认知理性精神的西方哲学传统,由于往往把认知与实践割裂开来,因而对于人的理性认知活动所包含的这种异化倾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同样也缺乏自觉的意识。)这并不是天方夜谭的危言耸听,因为文明人在近几百年“现代化即理性化”的发展历史中,的确已经凭借种种“真实无妄”的科学技术,造成了种种“虚假伪妄”的可悲后果,以致当代西方哲学也十分热衷于讨论所谓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张力冲突。目前人们对于电子计算机、转基因技术、复制克隆人这些在理论上十分正确的高新科技的深度忧虑,便充分地显示了这一点。
结果,老子哲学通过肯定“知常曰明”而揭露“智慧有伪”的深度悖论,还潜藏着某种甚至可以超越“现代化即理性化”的异化倾向的深层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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