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tolyz163(影真寒)
整理人: chostluo(2004-01-11 10:12:56), 站内信件
|
客户在大半年前卖出了一套房改房的物业,并按规定缴付了个人所得税,于是提醒该客户,广州市地税局已推行的市民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一年内换购住房的纳税人,原来出售房屋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若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凭新的房产证及相关文件到税局办理退税手续:
1、 个人出售及新购买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售房与购房不分先后)相隔不超过1年;
2、 个人出售及新购买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地区范围(含两区、两市,即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内;
3、 个人出售住房已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并按1.3%的税率(房管局对物业评估价的1.3%)征缴了个人所得税。
由于该客户事前并不知晓该项政策,当中介人员提醒后,方知快过退税期限,于是便决定买下心头好,及早办理退税手续。
办理“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手续并不复杂:可先到税局各征收管理分局办理临时税源登记,然后带齐有关证件,到广州市惠福西路262号3楼计划征收科办理。按正常情况,办理退税程序须时约一个月。
在办理房屋买卖退回个人所得税时,市民需填写及附带下列资料:
1、 填写一式四份“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 申请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帐号页);
4、 新购房合同复印件;
5、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原件;
6、 如果购房合同的签名是夫妻两人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7、 卖出的如果是房改房,需提供“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原件;
8、 卖出如果是解困房、自有住房,需要提供房屋交易过户证明或契税申请表复印件;
9、 买二手楼还未办好房产证的,需提供“广州市房屋交易过户证明书”或契税纳税申报表和税单,如果已办好房产证的,同需提供契税税单和房产证复印件。
在办理退税时,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 如何让你遇见我
在我最美丽的时刻,为这
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
求它让我们结一段尘缘
佛于是把我化作一棵树
长在你必经的路旁
阳光下慎重地开满了花
朵朵都是我前世的盼望
当你走近,请你细听
那颤抖的叶是我等侍的热情
当你终于无视地走过
在你身后落了满地的
朋友啊,那不是花瓣
是我凋零的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