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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庭内外] 咖啡呛鼻子,麦当劳输官司
发信人: jacksontse(大雄)
整理人: aaa234(2003-12-13 09:14:45), 站内信件
    去年11月1日上午,消费者杨连弟诉麦当劳北京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一案在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
完结,被告麦当劳公司败诉。

    4月1日晚9时左右,杨先生与他的朋友在麦当劳国华餐厅就餐时,由于餐厅工作台售货员的失误,错关了他头顶上的灯,杨先生下意识抬头看时,咖啡呛了一下鼻子。他要求该工作人员道歉,但没得到满意答复。晚12点左右,该店上一级领导曹先生赶至店里,双方进行交涉。在解决过程中,餐厅工作人员以杨先生在店时威胁到店内所存财物为由,打了110报警。民警在核实情况后认为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杨先生的行为并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在报警范畴。在屡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杨先生向宣武法院递交了诉状,诉状要求麦当劳国华餐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咖啡款4.5元,查问资料费40元,精神损失费用100元,律师代理费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麦当劳国华餐厅称,餐厅服务员错关电灯的行为不属侵权行为,也没有给原高身体造成伤害,麦当劳并无违法之处,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充分调查取证后,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告到被告处就餐,被告作为知名企业理应向原告提供良好的环境及优质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被告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错关电灯,致使原告喝咖啡时被呛,被告本应及时向原告道歉以求得谅解,然而在处理过程中,被告却采用不当方式,致使纠纷未能解决,反而激化。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条文,法院判决书10日内麦当劳国华餐厅在其店内显著位置以公告方式向杨先生公开道歉,并赔偿他咖啡4.5元,工商查询费40元,精神损失费100元以及500元律师费,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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