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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市禁摩托车要合法 (修改稿)
发信人: 86591233(ywh)
整理人: air11(2004-04-09 09:34:38), 站内信件
广州市禁摩托车要合法。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市区限制、禁止摩托车是无可非议的,摩托车对城市的不良影响是很多的,这已经不用在多说,特别是广州市这样一个城市,竟然有38万辆托车。

但是同时要考虑限制、禁止摩托车的措施是否合法?首先来看看市区38万辆托车是如何产生的。当年政府为了限制摩托车,对每一辆摩托车征收了1万多的增容费,政府因此获得了38亿元的收入,那些摩托车也因此获得一个入城“许可证”,从法律上说,政府和每一个摩托车主已经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合同(也可以视为行政许可),合同的内容包括:摩托车可以在当时的城区范围内行驶,行驶范围应该包括旧有的高架路,不包括新建的内环路,新开通的二沙岛。在此特别指出,人民路段在行驶范围之内的主干道,受合同保护。至于使用年限,国家行政法规的效力明显大于任何的事实合同,不论可以套牌前,还是不可以套牌后上的牌,都要执行国家行政法规,到年限就要报废。因此,无论是治安问题、污染还是违章问题,都不是违约的免责理由,这些问题在事实合同形成的时候都已经存在,都是可以预见性的。政府不应该朝令夕改。

禁摩在此要考问的是政府的诚信问题,是对合同是否执行的问题,与治安、污染、违章问题无关。

退一步说,从一般道理上来讲,38万辆托车是唯一交了进城费的车辆,如果其它没有交费车辆可以自由进城,反而交了进城费的车辆不给进城,是什么道理?

或许还会有人提出民意问题,市民对禁止摩托车的支持率已经达到60%,但是,我们的法制是否可以这样:因为有大多数人的同意就可以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如是依此类推:可以把少数富人的钱“拿来”,分给下岗工人、中低收入的人,对此做个民意测验,同意的比例也会超过50%。再往下走就回到了人们公审大会的时代,还要搞什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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