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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政经十大恶
发信人: cbft(凡天)
整理人: kiyaling(2003-11-30 21:51:14), 站内信件
中国政经十大恶

第一恶:“假、大、空”充斥着中国政治与经济舞台。十年至今还没有完全消化的“烂尾楼”;实用性差、破坏环境及浪费公帑的所谓“政绩”、“形象”工程随处可见;上市公司的招股书及公告的假话、大话与空话,遗害充斥着中国的证券等商品、资本市场。此恶固难以以法论处,却罪及国本、民生。
第二恶:数年一换届的政府领导班子,对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决策、实施,从“不手软”。而对影响政府行政、施政所需要的根本的人的因素——吏治工程的开展,则畏首畏尾。以致公众对政府多存怨惧、躲避之意,而鲜有恭敬、亲近之情。此恶虽可以强权与宣传平抚,然一旦强权衰落、宣传失据,则国家必乱。
第三恶:官商“勾结”,皆大欢喜。然而,钱权“交易”所造成的最大的社会恶果,自是腐败横行,有法难依,祸国殃民,罪不容恕。
第四恶:推诿责任真聪明,各司其职假糊涂。责任当头,“聪明”得可以从任何一个方面,找到哪怕一丁点儿间接的理由来加以推卸;利益面前,再明确、细致的法规、条例,都可以“糊涂”到成为自己角逐权利的借口。此恶实为搜刮国脂民膏,乱政误国。
第五恶:“大公无私”成变异。打着所谓的发展地区、企业的经济等幌子,诈财政、骗银行、欺股市,把纳税人、储户和股东者的血汗,作为自己投资决策、管理与经营的润滑剂;作为自己树“形象”,立“政绩”、假公济私的蓄水池。其恶对中国商品与资本市场的危害,二十多年来不但从未停息,反而变本加厉。
第六恶:一言堂的家长式管理,充斥着中国政经两界。其恶不仅在于削弱了政治与经济决策的民主性,更在于为不法之徒,利用中国包括政治与经济体制在内的社会体制上所存在的种种漏洞,窃取、掠夺社会与公众权利,打开了方便之门。
第七恶:以权谋私,遍布朝野。从“县官”到“现管”;从事务性部门、行业,到经营性部门、行业;从党、政等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到企业管理、经营单位;从国有企业,到股份制、私营企业等等。其恶不仅损害中国社会的利益与形象,更危害这些具体机关、部门的存在与发展。
第八恶:崇拜权威,轻视民调。从而,导致了官僚主义丛生;法令朝立夕改;企业投资频频“失误”;学术腐败难以扼制。其恶果不仅是导致行政管理与企业经营成本的高企,更为重要的是抑制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九恶:趋近利唯恐不足,视远利唯恐或多。不是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以社会整体的长久、持续发展为目的,因地制宜地求投资、求创新,而是看人家做什么好,自己就抢着干什么。其恶不仅是因重复建设太多,而导致中国社会资本的严重浪费及其资本投资、经营风险的加剧,更严重的是由于投资过于集中于某一个产业,而导致社会产业结构的失衡,从而,进一步导致社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的下降。
第十恶:注重硬件投资,轻视软件投资。无论是政府对公用事业的投资,还是企业对自身产业的投资,求项目、上工程等无不“预算”超之再超、追加再追加。而对社会各种基础教育投资;企业商品生产技术及其管理、经营手段的研发的投资,则是能省则省,能扣则扣。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极力求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来讲,其害不仅仅是影响了生产力水平不能与时俱进的提高,更由此因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停滞,而影响着中国整个社会的可持续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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