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rose-1227(爱情别找我)
整理人: rose-1227(2003-11-26 10:00:0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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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
问: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不需支付补偿?(2001/10/09)
答:问: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中外合作企业,如果他解雇员工应该给予经济赔偿,但哪些情况他与员工解除合同不需赔偿?
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问题
问:试用期因放假企业能延长吗?(2001/08/26)
答:问: 98年7月订立的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企业(企业办学)以跨越7、8月份暑假为由,私自将试用期变更为6个半月,合理吗?
答:企业单方私自将合同中的试用期变更的行为是无效的,合同试用期仍应按原来的3个月执行,多余的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问题
问:企业单方决定的违约金标准有效吗?(2001/08/26)
答:问:99年单位制定的“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按每年3000元赔偿”赔偿土政策对于98年7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答:单位后制定的,且是单方决定的违约赔偿土政策是不能对另一方发生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问题
问:签半年的聘用协议是否合理?(2001/08/13)
答:问:公司员工中有相当一部份属于社会保险和档案均自愿不在我公司办理的人员所以我公司与这部份人签订的是半年期的聘用协议,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
答:你们所签订的这种半年期《聘用协议》,若其中主要条款约定的都是劳动上的权利和义务,则可认定为是劳动合同,只是期限可能比其他人短些,从法律上讲,公司和这些员工建立的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
合同期限的长短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只要双方同意即可,无所谓合理与否的问题。
劳动合同问题
问:聘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2001/07/31)
答:问:聘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答: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如果是劳动上的权利、义务,就属于劳动合同,否则就不属于劳动合同。认定一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不是看你们给它定什么名字,而要看它的内容。
劳动合同问题
问: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这样签的合同是无效吗?(2001/08/19)
答:问:左先生,我于2000年7月进到现在所在的单位,并于8月份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当时的合同内容除了时间一栏已由单位方面填就:从2000年8月到2005年8月,其他的全是空白的,我被告之只要签个名就行了,相关的内容连个口头表述都没有,而我签三年的要求都被拒绝,试用期的起止时间也没规定。以前的做法都是一年(按工资单的说法)见习期,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是不能超过6个月的,所以我想请教您几个问题: 1、见习期与试用期是否是同一个概念?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具备法律效力,那我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还望于日理万机的繁忙中给予解答,感激不尽。
答:1、见习期与试用期不是同一概念。见习期是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的第一年为见习期。期满后单位给予其转正定级。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没有约定,就没有试用期。
2、你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其实,在法律上就可以看作是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内容,签字本身就意味着协商达成了一致。仅凭你所述的情况,还不能认定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问题
问:新员工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2001/08/19)
答:问:新进人员或在我公司工作不满十年以上者,能否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答: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新进人员也好,在公司工作不满十年以上的也好,均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如果企业不同意,员工单方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不行的。除非满足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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