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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的问题
发信人: chostluo(希罗)
整理人: chostluo(2003-11-20 14:59:14), 站内信件
根据规定:

1、预售证在1998年10月1日后发,购房合同在2003年8月31日前签的,双方未在合同里约定,由建设单位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一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物业总投资2%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按业主大会决定方案交纳。 

2、预售证在1998年9月30号前发,购房合同在2003年9月1日后签,由购房者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一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物业总投资2%部分,则由购房者按业主大会决定方案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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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2352977(请说明是想买什么) 
tel:13556159931 (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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