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wyao2000(艾子)
整理人: ybjing(2004-01-14 00:52:0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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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我们栏目播出了许多精彩的节目,先是南明河的污染,其次是健民大药房的事情。我不知道这里的人是否会关心一下我们身边的新闻,虽然我们做新闻的也有许多无可奈何,但是要是没有新闻没有媒体我们的生活还是生活吗?
一位消费者购买了健民大药房的健康治疗仪,漏电讨说法未果,报于鄙栏目。采访健民大药房。故事从这里开始:健民大药房的主管说了,人家是国家公务员,还是省直机关的,人家多有脸啊。不但不问自己的商品给消费者带来多大的伤害,而是“我是代销,你自己找厂家去”。这厂家他不在贵阳啊,咱上哪儿找去?
这是鄙栏目对这一事件发的一篇短评,诸位看官先看着:
在采访中安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在今年三.一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天从贵阳健民大药房购买的治疗仪,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台用来治病的仪器竟然漏电,换了一台,毛病依然存在。经过半年多奔波,他终于找到了位于贵阳市瑞金大厦八楼的健民大药房办公室,正是那位在片中自称为省直机关公务员的负责人先是答应退款,后来干脆就一口回绝,叫安先生自己去找厂家。而这一切,恰恰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日之际。
按理说,贵阳健民大药房在省城贵阳的药品零售业中也算得上一块响当当的招牌,用那位负责人的话说,他们不是街上的小摊贩,对啊,即使是街头巷尾的小摊贩也知道买卖不成仁义在,而贵阳健民大药房既然消费者许下了诺言,没实现怎能就作罢,明礼诚信在这里竟成了一句空话。记者到现场采访,按规定出示记者证,那位负责人连看也不看,一抬手将记者证扔在地上,叫记者滚出去,并掂起脚尖跳起来大声喊自己是政府公务员,而且说他从没见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放出话来,我今天就不给你退这货了,你又能把我怎么样? 这位无视媒体监督,不知消法为何物的负责人,真可谓刀枪不入,油盐不进,大有天下惟我独尊之势。
其实,这位负责人大概不知道,国家明令禁止公务员经商,抬出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不但起不到丹书铁券的作用,而且还玷污了国家公务员这一身份;他可能还不知晓,公务员是公众的服务员,政府部门都在转变工作作风便民利民,商家更是把顾客视为上帝。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消费者和媒体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而这位负责人却口口声声说自己不知道。第三,消费者冲着健民大药房的字号去,就为了图个宽心、放心,不曾想人家售后服务这块根本就不认消法。我们不知道,无论是一个企业还是一个商家,离开了诚信,再抛弃了消法,他的路又能走多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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