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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和开发商据理力争是有必要的.
发信人: cn0day(cn0day)
整理人: chostluo(2003-11-05 22:45:03), 站内信件
论坛上几位仁兄的言论,令我心寒.

不错,现阶段的国情和体制下,小业主在开发商面前,绝对是弱势的.

但是我们并不能放弃争取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由政府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无疑是根治的最终良药,但是,政策的制定不是短时间,也不是我等小市民喊几声就能使人大马上立法.

买楼前仔细看现有的法规是非常重要的,你去买件电器也比先了解其功能和保修服务,何况是花血汗钱的房子.

开发商过去和现在都无疑用不修改合同来压制小业主,没错,开发商硬是不改合同,不卖给你,作为业主是拿他没办法.但是,与其盲头苍蝇去买套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子,到都来连鉴证和房产证都拿不下来,到最后由于开发商本身的问题给法院查封,这时候流眼泪有用吗?吃后悔药有用吗?

翠湖山庄就是一个明证,当时许多业主以为拿到钥匙,进去住了,房子就属于自己的了,根本没人理会房子有没有鉴证过,后来市中院发现房子还属于开发商名下,查封兼拍卖,那些业主简直五雷轰顶,原来住了几年的房子都不是自己的.

要是当初看看法律法规,等合同规定的时限一到,马上去区法院告开发商不办鉴证的话,判决下来后,法院是会下协执给房管局单方给业主办理鉴证,那样市中院肯定不会查封拍卖已经鉴证给小业主的房子,虽然翠湖山庄到现在还办不了房地产证,但如果你办了鉴证,起码不会担心被法院查封.虽然现在市中院不能硬来,但还是在拖,你是那里的业主多着急啊,等有问题才后悔,迟了.要是当初......世界上没后悔药吃的.


论坛还有人说,人人都抢着向开发商要房,什么条件也接受,先不论抢着要房的是不是炒家.

见过不少来咨询的市民,都是买预售房产出问题的,愁眉哭脸的,精神上受了很大压力.当初买房的时候,头脑不清醒,房子好有什么用,自己很喜欢有什么用.到给钱后,办不到权属的时候,谁也会后悔莫及.


开发商牛B,不卖给我,我损失的只是没有心头好的房子,看看其他地方也行啊.最重要的是,钱,还在我的口袋中,我,还有主动权.要是进了开发商的圈套,是后悔一辈子的事情,精神上和肉体上都是很大的折磨,很多人都是后悔啊.


那些买房者没钱吗?不是.是文盲吗?不是.是笨蛋吗?不是.能有本事,有钱买套房的,绝对不是贫困户,也不是笨蛋.可就是没几个人认真看看法规,没几个人头脑清醒,我问十个业主,几乎十个都不知道房产要鉴证,合同违约的解决办法.没地方看法规吗?不是,书店,网上大把.看不懂吗?花个几百的咨询费用,好过你拿条文去问开发商.


记住,钱一天还在你口袋里,你还是大爷,不是不提倡消费,是要理性消费,虽然不能说了解清楚法规就能安枕无忧,但起码有一定作用,大家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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