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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谈珠海事件(一):应该是全能政府还是有限政府?
发信人: aaaachi(拈花微笑)
整理人: yerk(2003-12-06 22:57:32), 站内信件
    谈珠海事件(一):应该是全能政府还是有限政府?

    游玩完几天,全身舒畅,精神爽利。走之前在“海外华人”版开骂,是因为有些自视作“华人”的家伙,已不将自己当作中国人。人家说我不讲道理,呵呵,我当时真没有怎么讲道理,因为觉得跟这些人模样的狗,不用讲什么道理。但我不是不讲道理的人,现在,我就在这里,跟朋友们讲讲我的道理。

    在“海外华人”版一谈到珠海事件,总有不少“人”持这种观点:为什么中国政府能让他们叫500鸡而不惩治?为什么珠海有这么多“国鸡”给人叫?因此日本人不该骂,该骂的应该是中国政府。

    我先不从道德的角度对这言论进行评价,单是从法治的角度,来评一下这种观点的站不住脚。

    现代中国政府的改革,正在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的过程中。政府的管治范围,从过去的无边无界向有明确的法律边界过渡,从过去插足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向只负责公共管理的方向过渡,从对犯罪的事前规制向对犯罪的事后惩戒过渡。任何法人,任何自然人的行为,若未出现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时,政府不能插手,更不能干预。因此,珠海事件的出现,从法理上说,不应该由政府负责任,也不可能是政府的责任。因为政府不可能派出公安人员,到每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到每一个人的身边,去预防、制止这种行为。如果这样做,首先是侵犯了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个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事情发生了,如果政府知道了这种违法的事,却不去追查,不去追究法律责任,这倒是政府的失职。因为政府的职责,就是要使违反法律者,不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对卖淫的如是,对买春的日本人同样如是。

    有的观点说,这种卖淫的现象本来就不应该存在,为什么政府还允许它存在?所以政府失职。其实,有限政府不是完美的,它相比起全能政府而言,是更符合法治精神的,但也有一个最大的不足,就是不可能完全杜绝所有的违法现象的产生。因为法治原则不允许它过多地参与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中,所以说,它的盲区很大,靠的是每一个法人、自然人的自觉守法来弥补这个盲区。而从纯客观的角度来说,所有的女性,甚至是所有男性,都有卖淫的可能。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只要有市场需要、有买方市场,就一定会有市场供应、有卖方市场,不管它合法不合法。政府所能做的,只能是加大打击处罚的能力,把非法的行为限制在其能力所能达到的范围之内。

    有些人,一方面希望政府对自己什么都不要管,有绝对的自由;一方面又什么事都骂政府,要求政府什么都管。这种极端矛盾的两重性时时体现在很多人的观点中,在对珠海事件是这样,在对广州治安形势的议论是这样。当然,我不是说珠海市政府完全没有责任,肯定是它的管治力度不够才能使得日本狗如此明目张胆。但这不能作为我们不斥责日本人的借口。

    现在,凡事找政府开骂似乎成了潮流。而在珠海这件事情上,更成了有些哈日狗们为自己的主子开脱的好借口。总是用一种“攘外必先安内”的视角来审视大陆的一切。所以,我也要对这种洋奴开骂。

   (20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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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在灵山会上,拈花示众。是时众皆默然,唯迦叶尊者破颜微笑。
世尊曰:“吾有正法眼藏,涅盘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不立文字,教外别传,付嘱摩诃迦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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