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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高考招生制度改不得!!!
发信人: zbhlazbhlz-w-001(准备好了)
整理人: yerk(2003-12-06 23:15:06), 站内信件
高考招生制度改不得!!!

  近来,大家的眼光忽然又盯在了高考招生制度上面,有大量的抨击言论浮出水面,痛打这只落水狗。或攻击其不能全面的体现考生的素质,或指出统一分数实际上也存在着猫腻,都不过是些老调重弹,毫无新意。而诸如“公平却不公正”的呼号,虽然有些新意,却是个糊涂见解。

  我承认,从公正评价个人素质的角度来考核,目前高考招生制度确实存在着巨大的缺陷。但是,高考招生制度对于资源稀缺现象比较突出的中国社会来说,它还是一个资源分配的制度性安排。也就是说,在这个制度下,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获得更多的资源,从而进入“社会精英”层面,满足个人的利益预期。

  所以,这不仅仅是一个为提高全民素质而设计的功利主义手段,而更在于它是体现社会伦理的过程。每个人都在关注着这个关系着基本平等元素的大事,“机会平等”的要求显得最为强烈。有可能说,你不关心我的综合素质是否比你强、是否能够为社会带来更多的贡献回报,但你关心的是为什么我有机会而你没有,同时把目光放在分配机会的制度性安排上。

  那么,在这一制度安排中,“分数至上”与其他招生手段的优劣就自见高下——分数是硬性的、简单的、直接的、清晰的,而其他手段诸如“认人”、“综合素质”等标准则是软性的、复杂的、间接的、模糊的。在社会上已经存在着权力、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分数一刀切的做法保证了各方更难以设计出有利于自己的倾向性安排。

  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常识推理就判断出,在黑箱操作中,高官的子女更有可能成为那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分子;或者,城市的学生,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公益义工、工作经历这些方面明显优于相对封闭的农村学生。本来按照现代性的正义理论,对于地位最不利的社会成员进行利益补偿才是正义的,现在社会资源达不到这一“纠枉”的要求,也不能倒退至“过枉”的地步吧?

  秦晖先生曾有定论,中国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整体问题,局部问题的解决往往是无效的。现在,针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我个人还要补充一点:在整体的公正体系没有建立之前,局部按照理想化的公正设计去操作,实际上会损失更多的“公正”。

  当我们所处的社会,有能力公平的驾驭“综合素质”这类复杂而模糊的考核标准时;当政治体系体现出更多的透明度,而使部分手握钱权者无力或难于影响社会资源分配时;当城乡、东西各地学生们都有机会获得全面个人素质培育时——我们再来改革目前的高考招生制度,方能使公正站在公平之上,让社会秩序有条不紊。

  所以,“统一考试,按分数从高往低录取”的高考招生制度目前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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