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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载]:【朝花夕拾】二十三条
发信人: gdwzj(天蝎座-王子)
整理人: franklin6610(2003-07-05 16:37:35), 站内信件
★原文转载自MiddleAged版2003.6.13的《【朝花夕拾】二十三条》★
备注:《基本法》第23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一直很少关注政治,因为政治往往和我们这样的人连不上太多的关系,最近沸沸扬扬的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的种种传闻在互联网或者电视上偶尔的看到了一些,以一个小民的无知姑妄猜之,那浩浩荡荡的据说五十万之众的人潮,所针伐的就是题头的那个二十三条,其实在没有看到这个闹得风雨满城的二十三条之前,我一直摸不着头脑,因为据我想来,那定是苛刻的使人难以接受的,但是实际看来,如此的立法,却又遭遇如此的压力,真的叫人深思。

    我们简单的剖释一下二十三条吧: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任何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权利阐述,在全面的安定团结中必须有坚强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试问:那一个国家可以任由别人前来颠覆或者分裂自己的国家?是不是同意这样的行为就是“民主,人权”的表示?如果这是作为人权的取决标准,那么,作为一个中国人的我,拒绝这样的人权。

    反对者的意见就是反过来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不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不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如果这样,每一个国家政府将不复有任何意义,最强大的就是主,那就是说,我们鼓励战争,我们放弃抵抗,我们欢迎入侵,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主,见鬼的谬论!!!!
    忽然想起和某一个我认识的人辩论关于爱国的观点,他说:他只爱联合国授权的下人权达标的国家,如果他的祖国没有达标,他就不爱,因为,那不值得。
    那么。我们还需要爱嘛?
    没有了关于爱最简单的基础,那么,爱就不再是爱,爱而那就是是经济动物的唯一的表露。

    我知道那浩浩荡荡的大军,诚如有人说:“这还不代表民意吗?”
    不,决不!
    真理并不是依靠人数来决定的,与泱泱的十二亿人口,与辽阔的玖佰六十万土地而言,那些在思想上已经没有了母体的同胞来说,我想说的是:民意不是如此的简单,如果,连自己的母亲也不爱的人,你又拿什么来与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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