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toldoxiaoke(笑倚南山墨竹中)
整理人: gzcop(2003-06-15 13:02:3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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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说乱世用重典,其实不然,乱世重典只能是越重越乱.反之,盛世才需用重
典.最近肆虐一时的非典令国人着实惊恐了一番,一时间各种不良陋习遭到了各
种口诛笔伐;各地也出台了各种法律条文或行政命令,旨在对国人种种陋习予以小
小的整治.
对于这些陋习,各种法律条文或行政命令都是以罚款的形式解决,其实这很
容易产生偏差.当然罚款不是目的,重点应该放到教育纠正上,可是有的地方或部
门却有可能因此而又多了一个敛财的门道,一门心思放到了监察力度与罚款创收
之上.这也给贪墨又开了一个门路,很多行政单位自行规定的很多收费发规其实
都是违法宪法的.(最有争议者莫过于暂住证,这个问题争议很大,我暂且不说)
其实我说的盛世重典,不一定要在罚款上做文章,比如说有个大款,如果他随
地吐痰被罚了50块,他肯定不在乎还会再犯;如果是个穷人,50块对他来说可能是
一笔很大的数目了,罚他50块,虽然使他以后再犯的机会降低,但是对于他的生活
就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也许他就是靠那50块做伙食费.罚款制度对于中产或以上
阶级根本就没有约束力,约束对象也就是低下阶层.所以何不效仿令一个华人社
会--新加坡,以鞭刑代替罚款,当然移植到中国难免不会出现什么带有中国特色的
东西,改成自古以来的杖责其实也可以.不管你是有钱或是没钱,也不对你进行罚
款了,违法了法律打一顿了事,让你以后伤好了记得疼,不记得疼再犯的话再打,打
到长记性为止,这样一来肯定会比罚款要好,新加坡不是就这样实行了半个世纪
了.
除了上面说的这些,还有一点不能不说的就是国家人治的比例还是远高于法
制的状况.我一直以来都认为,中国几千年以来,统治阶级都只是使用儒道两家的
学说,至于法家学说,除了秦始皇以外,基本上没有那个皇帝采纳过,这样一来也
造成了中国几千年以来情大于法的状况,什么法不外人情之类的东西横行于市,当
然也不能一味于严法酷刑,秦的灭亡也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所谓法不外人情的人情
不应该体现在走后门之类的东西上,应该体现在老孤弱幼人所共助之上.前段时间
什么城监人员棒杀拾荒老人之狗这些个混帐事应该改成替拾荒老人之狗注射疫
苗.作为国家公务人员,那儿能饱读圣贤书,专做恶毒事?
也许是中国人的根性中还有那么一丝善根,很多老百姓打官司的时候,仅仅
要求讨个说法,忽视了自己的权益.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什么索赔一块钱的这种混帐
事了.你索赔一块钱,那么践踏你的权利者就会皆大欢喜了,输了官司又没有少一
块肉,何况你只要一块钱,那么践踏你的尊严只需要付出一块钱的代价.简单点说
就是你的尊严只值一块钱.其实这是错的,说的不好听就是姑息养奸.比如说最近
发生在深圳的美国青年猥亵中国女青年的事,这个女青年只索赔一块钱,最后还由
这个美国青年来了个道歉就庭外和解了事,看着电视上那个美国青年毫不在乎的
表情,我心中真不是滋味.难道一个中国妇女的尊严就只值一块钱吗?是不是随便
什么王八蛋在街上耍流氓被抓了就花一块钱就了事了?那么要是发生了强奸呢?
说起强奸,这种案件一再显示了中国司法制度的混乱.远的不说,就拿最近发
生的一起强奸十三岁女孩的案件来说.该案犯罪者还是受害者父母的朋友,竟然
先后强奸受害人达二十多次,最后竟然以交通管制法律中的一条,仅仅被判处七年
徒刑并赔偿二十多万了事.象这种禽兽不如的行为何以处罚如此清淡?无视妇女权
益的案件一再发生,国人应感到汗颜!当然象这种已经堕入畜生道的人不少,还有
那些根本就不能算是人的吃窝边草的那些家伙.(新闻媒体中强奸自己亲身女的
变态案件不时发生)对此,我建议应该效仿伊斯兰国家的制度,强奸者处以去势之
刑.
盛世重典有其实际意义,坚持改革开放的中国日子只会越来越好,如不施行
重典治世,世风必将日下,到时候搞不好那一天你就会变成受害者.
---- 护法红棒玛哈嘎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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