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regpass(大道通天)
整理人: yerk(2003-06-08 14:01:42),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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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BBS上看到这样的故事:A爱B,B不爱A,或B爱A,A不爱B。然后呢,便是有情偏为无情恼,粘粘糊糊扯不清楚,然后就是写不完的情书流不完的情泪。
说实话,我特看不上这种人。如果你们彼此相爱怎么粘都不过份,可人家已经对你腻味得不行,你还热脸去贴人家的冷屁股,真是掉价!
有人可能会说“这事儿没轮到你头上,否则......”,我不等你说完就会马上截住你:“没那事儿!”
而且我有不少证据能证明自己在这种单相思的爱情中是如何的超然,今天我愿意把自己的经验公诸于世,作为共享资源奉献给大家。
我的证据中最有力就是日记。
在我的日记里,我发现这样一个事实:
凡是爱我的,而我也爱她的,这样的文字最多最真最美。
凡是爱我的,而我不爱她的,有一些感动的文字,但并不多,也不深刻。
凡是我爱的,而她不爱我的,几乎没有任何文字,最多是一两句备忘录般的速记。
这个事实说明我的自我感觉很好,后来我知道这也正是我为什么在感情问题上能比较超然的原因。
凡看得起我而我也看得起的人,我非常重视,因为她发现了我的重要,而我因此欣赏她的眼力。
凡是看得起我,而我没感觉的,我也非常尊重她,因为她肯定我的价值,即使我不能爱她,但对于她的识见也自然会表示钦佩。
唯我爱着别人而别人居然不欣赏我的,那我便认定她没眼光,不管她在别人眼里是多么出色,但在我眼里只是一个鼠目寸光的女人,不值得我为她难过。
看了前面几段后,也许你认为我是自大狂。但我觉得这样的处世态度确实使我不愉快的时候要比别人更少些。你为什么不能这样呢?难道你没有值得骄傲自豪的地方?为什么不超然些呢?
我可以坦白地告诉你,不管是在网上还是现实生活中,三十多年里,我从没被人甩过,即使是对方先提出来的,真正分手时却象是我先要与人家分手似的,因为在别人提出分手的一瞬间,我已经以不屑的眼神来看待对方了----这样我永远处于不败之地,而且我觉得人们都该作如此之想。
你认为我是阿Q吗?也许吧?我没有严密地考察过自己这种心理,但是,对于男女间的关系,我却作过相当深入的研究,我知道自己是深刻地了解了其中利害才在理性上超越了情感误区的。
莎士比亚有过一句话:当一个人被人拒绝的同时也便得到了发自内心的鄙视。
这句话的深意在哪里?你知道吗?
很长时间以来我注意分析和考察这句话,到今天我仍然要说“这是事实”,因为一个人在与另一个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又抛弃了对方,只能说明他(她)已经否定了对方的价值。人都是要肯定自身的存在价值的,他(她)一直努力维持着他(她)之为他(她的)观念。你要否定他的观念其实就是否定他的人生,你试图改变对方,在某种意义上其实就是要消灭对方----谁愿意你这样对待他(她)呢?
我并不是自大的人,但我总觉得人的价值确实如尼采所说“来自于社会评价”。如果你被他人否定,那么这个人是不适合于你的,你可以检讨自己的过错,可事实上你的过错永远都存在,只要对方没感觉时,你所做的任何事情毫无作用,除了引来更多的厌恶和鄙弃,你得不到任何好处,甚至得不到半分怜悯----更何况我们男人如果心里还在想着需要怜悯这样的事情,那是可耻的。
我不喜欢“让爱作主”的说法,我不喜欢任何听命于天的想法,我不喜欢把爱置于一切之上的反道德反是非观念。虽然我也是重情意的人,但是我只与彼此情趣相投志同道合的人结交,至于最终否定我价值的人,我马上要把他(她)从我的好友中删除!
我的处世是这样的,但我不能要求别人跟我一样,我知道反对我的处世方式的人一定大有人在,这没什么,我知道自己永远不能团结全世界无产者,只能团结几个狐朋狗友或红粉知已而已,不过,我已经很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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