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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告】新的计税准则
发信人: mysms_163()
整理人: mysms_163(2003-05-21 13:14:12), 站内信件
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劳务费报酬所得税的新方法如下: 

拥金在1000元以下的:税=奖金数X3% 

拥金在1000元到4000元之前的: 税=(奖金数-800)X20%
 
拥金在4000元以上的: 税=奖金数X80%X20% 

拥金在25000元到40000元的:税=奖金数X80%X30%-2000元

拥金在40000元以上的:税=奖金数X80%X40%-7000元

另外.国家要求按照身份证来交税,多帐户如果同一身份证的需加总计税.

此为国家有关劳务报酬所得税的规定,希望大家理解并予以支持!

大家在算税时可以参看:http://www.tax861.gov.cn/nsfuzx/bnss/grsgr.asp

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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