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donald(弃尘)
整理人: donald(2003-03-22 18:05:0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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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谜题由jiangjinyi提供,欢迎大家继续进行讨论!
小J清了清嗓子,开始解答:“首先我要说的是,这件案子线索繁杂,要找出凶手,非得抓住关键。
第一个引起我注意的是凶器麻绳上没有死者皮肤的事。死者松脱的皮肤与麻绳激烈摩擦后竟然没有粘到麻绳上,实在不可思议。与这紧密相关的,就是脖子上勒痕的事。那条麻绳比较细,受力大,脖子上的勒痕竟然深浅宽窄不明显而且有间断。我在想,会不会虽然麻绳是凶器,但只是其中的一件,与其他东西配合起来用,就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就是说,麻绳并不是直接勒在脖子上的,中间还隔了一层东西。这也太奇怪了,不过如果想想在脖子和麻绳中间的那层东西并不是简单的隔着,而是将麻绳整个包了起来,就会出现这种怪痕迹了。警官你还记得吗,曾经和麻绳一起放在柜台上的还有一块抹布,那是最合适的东西了。因为抹布的失踪,我一开始就联想到这东西上会不会有透露凶手身份的信息呢?而且,抹布和麻绳放在一起,凶手用麻绳时萌生了这个想法也很有可能。再综合起来分析,就得出了这个结论。一开始这也只是一个想法,当后来我得知死者右肩和卧室门内把手上留有死者皮肤后,才肯定了这个想法,下面我会说明的,因为不仅是这个手法上,凶手在其他行动上也用了抹布,才没有留下指纹。哈哈,我就知道你会这样问--凶手为什么要先用抹布将麻绳整个包起来再杀人呢?答案再简单不过了,因为凶手怕在麻绳上留下指纹。哎呀,的确,表面非常粗糙的麻绳上,不可能留下指纹,你们也已经告诉过我了。可是,像这种事情,凶手一定会知道吗?如果凶手根本对这种事情毫不了解呢?--他可不是我们。就算退一步来说,凶手知道这一点,他就敢十足的,大胆的直接握住麻绳吗?设身处地想一下,就算警官你,敢说‘我知道麻绳上不会留下指纹,所以我可以尽管的赤手行凶,不当一回事’吗?再说,即使不会留下指纹,说不定会有皮肤什么之类的。所以不管怎么看,凶手这样做都是为了安全起见。那又为什么不直接用麻绳杀人,然后带走销藏呢。因为凶器本身就是现场的,而不是凶手带来的,在心理上就会产生这样的效果。试想一下,当你一时冲突或失手用现场的物品杀人后,凶器上并不会留下你的指纹,你会把凶器带走吗?一般来说,带走凶器都是因为留有指纹或重要信息吧。而且麻绳折起来带走,依然还是很大。若换成抹布,就小很多了。
接下来是凶手问题,谁是凶手呢?哈,问题可没这么简单。因为这个凶案包含了两个独立的过程,凶手只有一个,但参与到案中的却有两个人。第一个便是杀死老妪的凶手,第二个是偷走藏在地板下那9000元的人。只要仔细分析整个案发过程,真相就十分明了了。
首先,案发时间是9:15到9:20,这之间,发生了一件有趣的事。我一直不明白凶手为什么要在柜台旁勒死人后还要将尸体拖回卧室内。为了延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有这样的必要吗?什么?不,不,如果说这是凶手的普遍心理,那还有更重要的,就是赶快离开现场。想一想,我还记得证人小女孩,刚好就是在9:20分到达小店的,这真是巧得很。凶手杀人后,却发现有人走来。这只是个小女孩,或许凶手当时想,只是个小孩子,很容易骗过去,就想暂时藏起来。或者是什么其他的理由,总之凶手藏到了小店卧室内。因为根据证言,当时门关上了,从里面反锁,如果里面没人,不就成了密室吗?我实在无法想象,突发杀人会弄个没意义的密室。凶手在拖动尸体的过程中没有留下指纹,就是透过抹布抓住死者右肩拖动的,然后又依法栓上门闩。我想,既然抹布曾经和死者颈部皮肤剧烈摩擦过,当然会在抹布上留下皮肤痕迹,而抹布又多次充当了手套的作用,会不会也把微量皮肤粘到了死者衣服和门闩上。结果当然证实了我的想法,推论有了实际的证据。之后,小女孩走了,凶手也就关上门,赶紧逃走了。
的确,第一个事件就搞一段落了,凶手自始自终都没有与丢掉的9000元粘上边。当然,这可不是乱猜的,因为门上的怪指纹告诉了我这一点。
在凶案现场,几乎所有关联的东西,上面只有死者的指纹,而没有可疑的指纹。但惟独一件东西除外,就是卧室门的把手上--不是内把手,而是外把手--没有任何指纹,明显是被凶手擦掉了。为什么,当然是凶手在上面留下了指纹。可是凶手不是通过抹布进行一切操作的吗?不小心留下的?你是说因为见到小女孩走过来,一时慌张直接就用手抓住门把手推开门,然后马上醒觉起来,才小心地抓住内把手关上门?之后擦掉外把手的指纹,才出现了这种事情?这个呀,我可以告诉警官你,不可能!因为……一开始在我的想象中,凶手抓住尸体的右肩,拖住尸体后退进入卧室,这样用背部推开门,根本就不会留下指纹。可后来仔细考虑,我用凶手的具体动作推断案情,未免太绝对和武断了。直至我听了梁超容的证言,知道死者有一个习惯,一直都是开着门边织毛衣边看店的,而且从现场判断,死者是在织毛衣的时候,出去卖东西而被杀害的。这时我才知道,门一直都是开着的,根本不用去考虑凶手在开门时会不会留下指纹。那为什么门上会没有指纹呢?如果换个思考方式,擦去指纹的并非凶手,而是另有他人,那就有可能了。凶嫌中的另一人,于凶案发生后来到小店,推开卧室门,见到现场。这令他十分震惊,他想如果在现场留下自己的指纹,那就会受到怀疑,于是赶紧擦掉了。这里有一个疑点,既然早有人发现了凶案,为什么不报警呢?很简单,报警的话,虽然作为发现者,但因为曾经与死者有矛盾,也会被列为嫌疑人的。倒不如消灭痕迹,让别人不知道自己曾经来过现场。更重要的是,他还要把现场埋在地板下的9000元拿走,被怀疑杀人还不大要紧,毕竟人不是他杀的,但那9000块就不一定了。指纹是非要擦掉不可的。
那这个人是谁呢?三名嫌疑人中,梁超容并不知道死者藏有9000元,否则欠款早就去追回了。许浩亮长期在外,更不可能知道。只剩李刀了,他经常到死者店里偷东西,发现死者有藏款也很有可能。在凶案现场找不到用来翘开薄砖的利器,那是窃贼拿走了。那利器是怎么来的呢?是在小店周围拣的还是从别处拿来的?我想,应该就是窃贼家中的螺丝起子,或者什么的。因为在现场虽然不见那利器,却留有铁棍,上面只有死者的指纹--同样地用其他东西包着再用就不会留下指纹了,这说明窃贼拿走利器并不是怕上面留有指纹,而是那利器原本就是他家的,当然不能留下来。对于李刀,他的邻居说他匆忙跑回又跑出,就是回家取工具。
窃贼已经搞清楚了,但最重要的杀人凶手,究竟是剩下的两人中的谁呢?他们的证词告诉了我答案。其中一人的证词漏出了破绽。不过这个破绽,不是表面的矛盾,而是通过推断后,才发现他与事实不相符。
李刀是在9:40的时候跑回家拿工具的,一两分钟后出来,在加上跑回小店的三四分钟,可以知道他赶到小店时是在9:45后的一两分钟,然后他便在卧室内开工--开始翘地板了。十几块地砖,几分钟内不可能完成。也就是说在9:50时,李刀应该是在房中紧张地偷东西。但许浩亮却告诉我们,他那时是看到死者在地上,完全没有提到他应该看到的李刀。想想,一个刚从外面回来的人为什么要在重要的杀人案中撒谎呢?我想到了两种可能,一是他就是凶手。但也不能排除他当时的确见到李刀了,因为某种原因而为他撒谎。但后来仔细一想,这一点完全是他自己提出来的,就不是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了吗?更重要的是,两人根本没有任何关系。那么最后的真相,也就是……”
完全处理掉案件,已经是深夜了。小J连连打了几个哈欠,忧愁的晃着头脑,想清醒一点。
“回去休息了吧。”兰迪斯说。
“好的。不过,我还有一个疑问,一直没有搞清楚。”
“是什么呢?”
小J疲倦地说:“凶手,他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地撒那个谎呢?原本一切是完美无暇的。”
“我猜不到。”兰迪斯微笑道,深邃地望着前面,“不过如果是我,大概也会撒谎吧。”
“恩……”
“因为,他认为如果那个他时候去买水的话,经过那的话应该看到那些东西的,没蒴的话怕有嫌疑。撒了慌后,自己便由嫌疑犯的身份,慢慢地给了人以证人的印象,好象是站在旁人的角度对当时的现场提供线索,尽量避免给人嫌疑犯的感觉--犯人只会一味避免提及真相。如果没有意外的话,这本是很完美的。”
是呀,小J不得不叹服,学园迷题组组长,果然名不虚传。在这推理人才聚集之地,自己只是很普通的一员。
加油啊,小J,为你心爱的推理努力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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