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jjbin(小丑)
整理人: zhengxl(2003-03-20 08:50:44), 站内信件
|
近日,社区里掀起了打假的高潮,来势凶凶,大有“乌云压城城欲摧”之感!凡事均有利弊,不批判抄袭现象只会纵容他们,批判他们又会使人感觉到是否过于严厉而使人气受阻。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前提,网易是个以赢利为主的商业网站,他们免费为网友提供了一个畅所欲言的社区,建立了一个中文最大的聊天站,这样的做法无疑是为了提高网易公司在众多网民中的影响力,从而使“网易”的点击率居多家网站之首。这样一来各项业务的开展便有了“人气”这一说法的保障,各家媒体与广告公司为提高其广告的效益,理所当然的会选择人气旺盛的网站来做广告并投入资金。那么作为网易公司方面是会注重社区内“文章”质量还是人气的旺盛也就不言而喻了。
所谓“水至清则无鱼”,如果社区管理层严格要求网友的文字能力,则会失去大量的网民从而把所谓的人气搞垮。网易这个社区不能等同于纯粹的文学网站,它有独立的风格与制度,但需要在里说明一点,无论什么样的规章制度绝对不会纵容抄袭这一现象!那么作为我们这样普通的网友来讲,绝大多数的网友是不会关心网易公司本身是否赢利的,更不会去关心网易公司使用如何的手法去赢利。大家关心的事物均与自身来社区的目的挂钩,这便是所谓玩的方式。
从网站的自身发展的角度看,利益才是最重要的,保障这利益发展的途径就是保障网站的点击率,既“人气”。可网友们也有自身利益,尽管不同,但无疑谁都不想搞得不愉快。我们所说的社区也叫论坛,所谓论坛是什么?大家意见均为一致的话还用论吗?就如何搞好一个论坛的问题,我觉得就象是现实中我们的事业或者学习生活一样,面对所处环境的态度绝对是个人素质的体现。
看了许多网友近日关于“打假”现象的评论,没有人会认为抄袭是件值得推广的事,主张打假的网友认为不能姑息,为抄袭者辩护的网友主张不能以事论人。各自均有理由,但无论怎么说抄袭不会受人所推崇的。什么样的文章算是抄袭呢?我在查找一篇文章的最初来源时,不会断章取义的就某一段去认定为抄袭,有些网友的帖子从文章格式与所谓的风格来看,多喜欢借用古诗词或者几句经典的话来为加重自己文章的主题,这不能简单认定为抄袭。所谓抄袭就是完全没有自己的东西在里面,完全是复制他人的文章而用自己的名字来发表,在谋取某种自己需要的利益的同时窃取他人的辛苦与荣誉。
看了许多抄袭者的解释:“转载了别人的文章是因为刚上网,不懂这的规矩,现在懂了所以不会去转载了”。这里需要给这样解释的人一个明确,我小丑本人是这样认为的,转载他人的优秀文章是件值得推广的事,多数被转载的文章都是文笔优美的,可读性非常强的,所谓转载是有明确表明非本人所写的文章才能称呼为转载,复制他人的才能来为自己谋取利益怎么还能称呼为转载呢?特别是抄袭他人文章后还去指责一些网友的文字能力的更是无耻!这样人的自尊最后只剩下虚荣了。
记得有位网友在帮闲的时候曾经说:“转载”有些专业性的文章不能认定为抄袭,还有家喻户晓的故事不能认定为抄袭,以前所抄袭的文章,现在被找出来也没有实际意义。我想这个问题很好回答:
第一,具有专业性的文章在所使用的文字借词上有着相同之处,尤其是现在关于网络技术的文字,根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一样的,为了更多人掌握知识性的文章,复制发表的目的是为了让网友们学习,从这点上来看不但不可耻反而可嘉。
第二,对于一些家喻户晓的故事之说实在可笑,既然是家喻户晓的故事你还抄袭它干吗?举报的文章多为情感类或者短评类的文章,这一类的文章里面没有抄袭者的笔上功夫与思想见解。全文照抄,更为可笑的是把人家的错别字也复制而来,这怎么能称得上转载呢?
第三,以前抄袭的行为难道就是应该的吗?我们每一位网友都会自觉或不自觉的受到他人的影响,尤其是所谓的新手,当一位新手见到只要去抄袭文章就可以获得“利益”的时候他会去做什么呢?现在各个版面的斑竹有多少人是靠着抄袭做上去的,你自身的素质达不到斑竹应有的能力之时,会给这个版面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据本人所知现在玩网易社区论坛的多为学生,这样的影响在学生之间会带来什么的后果呢?难道要这些学生们只要掌握了抄袭变转载的技巧就可以了吗?
好多人在说现实生活时会把我们这个论坛所发生的现象带进来,因为我们就是社会的一份子,虚拟的社区也是由我们这些网民组成的。我们来看看这些年社会上发生的现象,也许会给我们带来启发,政府在大力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加大了对不良现象的打击力度,抓出了许多贪官,这些贪官多数是贪了好多年,在被抓捕的时候未必还在继续贪赃。那么法律与规章制度会不会因为他们是以前贪的而不去制裁呢?当然我们社区论坛所发生的只不过是抄袭现象而已,这样的比喻有些不太合时宜,不过这一思维的方式绝对一样!
对一些被揭发后而勇于承认并且道歉的网友来说,我向你致敬!!!至于论坛的管理者是否追究你的责任,姑且不论,作为举报者是没有管理权限和制裁手段的。这里说明一点,道歉并不等于承担了责任,所谓承担责任是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作出的处理结果,就象是一个违法的人虽然他认了罪但依然要按照法律去制裁。法庭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允许被告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做辩护,所做辩护只能就案件事实部分做辩护不能把个人情感搀杂进去。论坛的制度与社会~自然~法律~制度虽不相同,但实质是相同的,既公正合理,否则不能称呼为制度!
看了广州社区管理版网友“易须”的文章,文章中就打假给予了自己的观点,大部分我赞同,有一点不敢苟同,文中所说担心此次打假回演变成一场“文化大革命”。举报是有证据的,而且证据十分充分的情况下,怎么会和“文化大革命”的定义挂钩呢?文化大革命时期所出的理论完全的荒谬的,古人的“焚书坑儒”“文字狱”那是莫须有的罪名,用现代的词解释理解为:诽谤诋毁。这和证据充分的举报有着明显的不同。当然谁也不希望把打假变成攻击对立方的工具。只有诽谤他人的那种“举报”才是所谓的“文化大革命”。
记得不久前在江南版有位写手发帖请求:“请将某某文章删除,那是我刚来社区时复制的帖子,很惭愧,所以请求斑竹帮助删除。”没有任何人去嘲笑他,同时我对这位网友的品德肃然起敬,这是位三社普受欢迎的写手,自此后只要他的文章我不加思索便选送精华区或者每日推荐,这就是诚信!相反的一些抄袭惯犯不但不承担责任连最起码的网品都没有,凭什么宽容你?有网友说不要一棒子打死人,如果认为举报抄袭是用棒子打人的话,我个人认为这是“德山棒”,打醒的不止是抄袭者本人,让更多的新手或者学生们知道抄袭是可耻的,只有自身加强素质才会在这个前进的社会里立于不败之地!
各位网友,就让我们自己做自己的“总管”吧,让我们自己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吧。真心盼望社会中涌现出大量真才实学的人物,为我们的前进带来动力。真心盼望这个论坛能够完善运做机制,使制度有运用的地方,出现大量的神笔“马良”为我们带来清新的视觉“可乐”。
盼望着,钟山风雨起苍黄,百万雄师过大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