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paulpan15(paulpan~~~波盘)
整理人: air11(2003-04-04 11:08:5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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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生产厂组织生产、用户选择产品、社会 统一管理等。我国于1982年开始先后制定了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命名方法标准。按标准规定摩托车的命名由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设计序号及改进序号组成。其组成形式如下:
①.商标代号:指摩托车的商标名称的代号。一般用商标名称的汉语拼音缩写字母或英文缩写字母。如"CY80"的"CY","JYM150"的"JYM"。
②. 规格代号:用发动机的气缸工作容积表示, 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CY80"的"80","JYM" 的"150"等。
③.类型代号:轻便摩托用"Q"表示;摩托则以 种类代号和车型代号组合而成。如"XF250YS-A"的 "YS"表示两轮越野赛车。
④.设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1、2、3……表示。 如 JS50Q-4A的"4"。
⑤.改进序号:表示对车辆的主要性能、结构、形 状等作出了较大改进。规格用拉丁字母A、B、C…… 表示。如JS50Q-4A中的"A"。
---- 摩版既小肥叔,流动于挤逼空间既红白花斑TZR125殤T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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