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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也侃评论
发信人: johny_law(刀仔)
整理人: yerk(2003-03-22 20:26:03), 站内信件
    评论历史者易,超越客观者难; 
    说说别人者易,真正做到者难; 
    一时空谈者易,具体操作者难; 
    盲人摸象者易,高瞻远瞩者难; 

    捧苏媚美者易,反对霸权者难; 
    舒服自己者易,同情百姓者难; 
    虚伪表演者易,真诚塌实者难; 
    此地无银者易,自信不语者难。    

    执著表面者易,把握实质者难; 
    随波逐流者易,与时俱进者难; 
    事后诸葛者易,无为而为着难; 
    自作聪明者易,故装糊涂者难。

    道貌岸然者易,表里如一者难; 
    趋炎附势者易,实事求是者难; 
    孤芳自赏者易,赞美别人者难; 
    评论过去错误者易,批判现实灾难者难……



    任何事物,一旦进入社会公共领域,必定要受到公众的评论。评论的对象,可以是人,即所谓“公众人物”;也可以是事,包括各种与公共利益相关因而受到公众关注的事项;也可以是物,包括各种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后者如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
    有人说评论常吃力不讨好,有意无意中常常会得罪人。在我们国家,有一个非常奇特且沿袭已旧的现象,或者甚至乎有一条无行的不成文的规矩:国家公职人员很少对社会直接地公开发表评论,各级领导干部更是如此。很多单位的领导也不赞成、不鼓励甚至害怕单位职工对社会公开发表评论,生怕给单位带来“麻烦”。有的单位甚至明文禁止员工对社会公开发表评论,比如去年9月,北京市高院负责人强调,从10月1日起,法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都应由法院宣传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疑虑不准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评论。
    出现这种现象,固然跟社会对言论的宽容环境(包括制度环境和民族文化的心理环境)有关,也跟公职单位对自身知职能以及对员工的身份的理解偏差有关。在对于自身职能的理解上,他们往往罢国家赋予单位的职能片面理解为“单位内部事务”,不许外人置篆。
    诚言,评论评论,意见难免众说纷纭。既然是评论,必然带有评论者主观标准与好恶,难免众说纷纭,还会发生争执论战。各种意见当然有的对有的错,想要靠谁来一槌定音一般是难以做到的。特别是涉及科学和文学艺术的是非,只能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通过艺术界科学界的自由讨论去解决,通过艺术和科学的实践去解决”(毛泽东语)。如果把负面意见、错误意见,说成是侵害了相对人的什么权利,用一纸判决强行禁止,那就也可能连正确意见也会受到压制。每个人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之外,都还是一个自有的公民,拥有一般公民所能拥有的一切公民权利、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最充分、最自由地对一切社会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评论,表达意见和建议地权利。当然,任何有害于社会和他人的丑闻,都时法律不为允许的。
    社会发展必须依赖于广泛的监督、批评、建议、探讨,才能获得长足的进步和繁荣,才能得到“净化”。我们应该逐渐习惯并鼓励公民自由、公开地表达评论,这是社会进步地标志,也是社会发展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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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 
一把刀 
一把锋利的刀 
刀在何处?刀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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