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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ulrikeyan(2004-08-18 20:46:3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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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上篇)
美国威尔·杜兰(Will Durant)夫妇耗费四十年心血著的11卷本的《世界文明史》认为基督教并没有带来罗马帝国后期和中世纪初期的倒退,相反,基督教反而起了很大的作用。“文化后退的基本原因不是基督教,而是蛮族习俗;不是宗教,而是战争。蛮族入侵的浪潮毁灭或弄穷了城市、修道院、图书馆、学校,而使得学者或科学家无法从事其工作。如果不是基督教会在这个崩溃中的文明维持了某种程度的秩序,则其破坏性可能更为严重。”他们引用安布罗西的话说:“在世界的动乱之中,基督教会毫不受动摇;波浪不能撼动它。而在其周围,每件事物都是陷入可怕的混乱,它向所有遭遇船难的人提供一个平静的港口,使他们可以得到安全。”作者认为:“事实上经常如此。”[注32]
杨昌栋先生所著《基督教在中古欧洲的贡献》一书便是以大量翔实的资料论证了“基督教在中古欧洲之普通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贡献”与“基督教在中古欧洲之政治生活的贡献”。前者从“基督教减少穷人的苦痛”、“基督教减少病人的苦痛”、“基督教对于远人之怀柔”、“基督教对于奴隶和农奴的态度”、“基督教对于妇女和婴孩的态度”和“基督教之提倡勤谨和有用工艺”等六个方面论述了基督教具体而微的人道影响;后者从“蛮族之个人主义与基督教会自身之注重共同”、“基督教对于政治统一的帮忙”、“基督教对于废除法庭之残酷的贡献”和“基督教之限制打仗”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基督教对当时野蛮风俗的改善、如何影响法庭审判公正与人道之建立和如何对纷乱战火限制等。[注33]
在众多史学研究之外,画家丁方在《山魂与人灵——一个人的艺术道路》一文中引用思想家瓜尔蒂尼(R·Guardini)在《现代世界的结束》中的话说:“时下一般看法中,中世纪不外乎是原始的天真与狂热的想象的混合;有权势的人张牙舞爪,在下的百姓则是怯懦卑屈。但是这种看法根本不合乎历史实情。要公正地判断一个时代只有一个标准:即问这个时代能让人的尊严发展到怎样的程度?唯有这标准永远是公正的。所以,以任何时代的标准来看,中世纪的成就是宏伟的,它是人类历史中最崇高伟大的时刻。”[注34]
之所以引用这么多文字,并非为了和万方先生唱反调,也绝非说基督教会就没有带来错误和灾难,而是觉得我们不应该只抓一点而不涉其全,也不能因其有错误就彻底否定其正面作用。对历史进展的看法和对历史的评价之标准方面,值得多找些观点来反省一下类似于万方先生这种的典型看法。我不认为人类历史以类似于进化论的模式发展,也不认为找历史的因果律就那么简单,同时也不以今天的许多抽象的“自由、平等、民主、科学”的口号去苛求古人。
这也关系到是不是用口号、标签来看待文艺复兴。是不是文艺复兴只有反对宗教才表明自己的伟大?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这一路线的人本精神就一定比之后在英国、苏格兰和美国延续的希伯来精神更伟大么?英国牛津大学威克里夫学院院长麦葛福(McGrath)教授写到:“‘人文主义’发展至今已完全带上属世的面貌,否定神的存在和重要性。但是,在文艺复兴时期,情况并非如此。大部分的人文主义者都是基督徒,他们所关心的不是消除而是更新和洁净基督教。”[注35] 别的不说,但从文艺复兴时期著名文学家来说,但丁、塔索、塞万提斯、拉伯雷、托马斯·莫尔、莎士比亚、伊拉斯谟等都是非常虔诚的基督徒。
3、《旧约》和《新约》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文本么?三位一体是杜撰的么?耶和华杀人如麻,应该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么?全能的上帝怎么不能消除苦难?神迹决不可能么?理性是唯一标准么?且看看诸位圣经学者的分析:“正典”(Canon)一词出自希腊文Kanōn,意思是“规则”、“测量的标准”。用在《圣经》上是指在指定的规限之内集成的一系列权威性著作。其实,《圣经》本身已经包含了“正典”含义,因教会或信仰群体承认《圣经》是神之“默示”(Inspire,希腊原文为“呼出”),[注36] “有一点我们要记住,教会并没有创造Canon或正经,再把他们收集在我们今日所谓的圣经里面。事实上,教会只是把上帝默示后经人写成的书卷重新予以组织编纂而成。”[注37] 这也正是路德所说的:《圣经》自己证明自己。[注38] 所以,教会或信仰群体在这样的共同前
提下,在编纂的过程中最重视的是经文本身所昭示的神话语的程度,注意其预言性和真实性,注重其普遍的权威性。荷兰著名哲学家、神学家巴文克(Bavinck)写到:“可是,我们不要以为圣经是教会写成的,或者是教会将经典之权加诸在教会中产生权威,并成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乃是从写圣经的那一刹那开始,就立即在教会中产生权威,并成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起先没有写下来,而后来记载下来之神的话语,并不是从人得其权威,也不是从信者得其权威,乃是从神得来的。”[注39] 其实,从很早期的时候,《旧约》就陆续被确认为正典了,[注40] 后来的会议只不过是追认而已。“犹太人似乎并未在任何时候为正典的内容起过争执。希腊文的犹太圣经包括了几卷‘次经’(Apocrypha),但巴勒斯坦本地的犹太教会却未承认过其中任何一本。事实上,我们并没有什么
凭据可以说,犹太教会正式承认或接受过这些‘次经’,无论是巴勒斯坦方面,或是亚历山大城方面。直至今日,犹太人还只是接受我们现在旧约的三十九卷为圣经。”[注41] 《旧约》早在公元前四百年已经全部完成;《新约》在公元一世纪写成,到了公元四世纪被教会追认为正典。从此就形成了今天《圣经》六十六卷本。天主教的《圣经》包括了“次经”,但对于正典则没有什么异议。[注42] 当然,这是对于信仰者而言,不过绝非没有根据,也并非根本就不考察盲目迷信。
至于《旧约》和《新约》的统一,其实是藉着耶稣基督统一起来的。因为整本《旧约》主题就是对那一位弥赛亚的盼望,而《新约》说耶稣便是那一位弥赛亚。“弥赛亚”是希伯来文“那受膏者”(齐按:并非《再读上帝》一文所说“救世主”)之意,也即希腊文的“基督”。在《旧约》时代一般只有以色列的祭司、君王和先知这三种人才可以受膏,表示是分别出来被上帝使用的。祭司为人献祭赎罪;君王以神为王,打败敌人;先知则是传达上帝的话语,让百姓明了上帝的旨意。而耶稣按着《旧约》的预言道成肉身来到世间,为人赎罪,打败魔鬼,显明上帝的心意,完成了《旧约》三种身份的人所预表的工作。马丁·路德是从《旧约》律法在《新约》的成全以及《旧约》中的基督和教会形象角度,加尔文是从上帝与人立约以及基督的职分角度来强调《圣经》之统
一。[注43] 若是没有《新约》,《旧约》就不完全。因为《新约》是《旧约》的成全。
另一方面,《旧约》的律法和《新约》的恩典在内在精神上是统一的。就以万方先生所举的《旧约》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与《新约》的“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为例,表面上看的确不一致,但内在精神都是强调生命是神所赐,非常宝贵,不应践踏生命和戕害生命;而且,人人皆是神所造,所以,四海之内皆兄弟,不可伤害你的兄弟;最后,不要被仇恨所控制和摆布,而是爱人如己,在爱中享受自由,因为仇恨的人不自由。“以眼还眼”是说你伤害了别人的眼睛,要用自己的眼睛去赔偿,不是金钱可以赔偿的。这正说明别人的眼睛和自己的眼睛一样宝贵,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去爱护别人的眼睛,是爱人如己和尊重上帝精神之体现。所以,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
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注44] 他强调的正是新旧约的统一。
至于说到三位一体是不是后世神学家所创,同样可以回到《圣经》来看新旧约的统一性。我们知道《旧约》中犹太人的信仰是独一神信仰,《新约》也强调只有一个神。而后世神学家却说圣父、圣子、圣灵各有一个位格,圣父不是圣子,圣子不是圣灵,但又是一个神——创出这么古怪的理论,只有世界上最傻的神学家才这样设想,因为根本就想不通!其实,《圣经》虽没有“三位一体”这样的名词,却早就蕴涵着这样的思想。从《旧约》来说,“神”这个字希伯来文Elohim,是复数名词,但用的动词确是单数;神在自己称呼自己的时候,经常用“我们”这样的称呼。[注45] 到了《新约》,在《马太福音》28:19节耶稣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在希腊原文中,“名”是单数,但“父”、“子”、“圣灵”的前面各有
一个冠词。从英文翻译可以体现出来: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and the son and the Holy Spirit.按照语法来说,name应该用复数的,但因为只有一个神,所以用单数;若是《圣经》依人的权威来编纂,岂不毫不客气变成复数么?同时,耶稣在《约翰福音》中处处体现自己与“父”的关系,并强调“圣灵”的工作。[注46] 可见,三位一体并不是后世神学家杜撰,而是《圣经》本来就有。耶稣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格,是《圣经》所说道成肉身之“道”,虽然使徒约翰写《约翰福音》时使用希腊文的Logos,但已经不同于希腊人的理性观念,而是强调其位格性。在希腊“道”向“理”生成,但在希伯来信仰中是向“命”生成,[注47] 因为约翰认为“道就是神”。[注48]
再进一步说,三位一体其实和《圣经》里边的恩典之约有关。[注49] 根据《圣经》的说法,上帝与亚当立的“旧约”已经失败,耶稣代表人类与上帝立“新约”,耶稣就作为中保和人类新代表,将他自己代赎得来的义给与每一个在恩典之约中的人,而圣灵是立约的凭据。[注50]
《圣经》中提到上帝是有恩典、慈爱、信实的,同时又是至高无上和全能的。那么,问题马上就来了,既然上帝是全能的,那为何这个世界上仍有那么多苦难?尤其是无辜者受苦和战争死亡问题又如何解答?这正是《约伯记》所探讨主题。我不敢说,个人犯罪是因为个人的罪孽,若是这样说我就成了约伯那三位饶舌的朋友。然而,从《圣经》整全脉络来看,在人类整体性的罪孽中,把个人遭难的原因归结到上帝那里何尝公正?正如人乱开车发生车祸就指责造汽车的人一样不公正。因为在生存的本质上人类已经面对某种错乱的秩序了。
耶和华真的杀人如麻么?咱们不妨设想,假设没有上帝,耶和华是人们头脑中虚构的,那么以色列人或者教会以为真的有上帝,结果自以为是奉耶和华的命令去杀人;那么,这就不是那个根本就不存在的耶和华的责任,而是愚昧之人的责任。假设上帝存在,耶和华就是上帝的话,他存心邪恶,以玩弄屠戮人为乐趣,那么,说什么把他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还有什么意义呢?说不定他随便就把我们这些质问他的人给钉死呢?再假设耶和华就是上帝,他爱人,人是他创造的,他赋予人自由意志,好跟人有爱的交流。他告诉人生命的操作法则,并明确说明错误操作的结果。但人却违反了操作法则开始害人害己,这个时候他救了一部分人,另外一部人就任由他们拒绝他的恩典从而继续堕落残杀。这应该怨谁?上述三种假设哪种最“合理”?你假设了上帝存在就假设了上帝与
公理统一之存在,而上帝其实是公义的标准也是不公义的标准。
其实,在这一点上我跟万方先生最大的不同是前提的不同。我并不认为无神论就天经地义正确,不认为理性是唯一标准。我认为在理性之外还存在着启示。“启示”在《圣经》原文中是“揭开”的意思。也就是说,真理启示他自己,人来领受。真理不是人创造出来的,也不是大家约定俗成的。这也就是柏拉图《对话录》中最深刻的问题——这个问题记载在《曼诺篇》,苏格拉底和曼诺辩论什么是人生真理。曼诺就问了一个问题,大意是:苏格拉底,当有一天你真正遇见真理了,你怎么知道那就是真理?而苏格拉底认为这应该是前提:当真理与人相遇的时候,人会知道这是真理。这不是理性,而是先验。[注51] 在《圣经》中就是启示。也就是说真理向人召唤,人对真理回应就产生了信仰。汪丁丁先生在《读书》多次著文说信仰是一种期待而非验证。不是人自己决定
什么是对错、美丑和神鬼。在信仰之路中,必须跨过理性的悬崖。信仰之路就是理性对真理的归途和对理性自身局限的反省。万方先生在文中比较分析基督教与佛教,还是以理性前提和实用心态为出发点,其实和信仰无涉。
既然如此,研究基督教可不可以尊重这样的前提呢?赵敦华先生对此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基督教哲学的特点是在信仰中建构哲学理论。中国传统哲学并不是像基督教那样的宗教信仰体系,但这不是说它只是一种理性活动,与信仰没有关系;恰恰相反,中国哲学中充满着来自经书的信仰命题(belief propositions),理性知识是围绕着信仰命题而展开的,通常是通过对信仰命题的注释和发挥而获得的。”[注52]
所有无神论说到底也是假设,而且是建立在经验归纳法基础上很不可靠的假设。我若说所有天鹅都是白的,只要有一只黑天鹅就可以推翻了。但我若说我见过一只黑天鹅,你就不能拿着“可我见到的所有天鹅都是白的”来说我错,你的经验凭什么就比我的更权威?这正是归纳法的局限所在。[注53] 所以,Á德才说:我要限制知识,为信仰留地步。
注释:
[注1]万方《再读上帝》一文,载《书屋》2002年第9期,第9页。恰恰相反,我在拙作《<重读上帝>一文读后》中是把斯宾诺莎列在舍斯托夫所批判的希腊精神代表哲学家行列。
[注2]拙作《<重读上帝>一文读后》,载《书屋》2002年第4期,第79-80页。文中黑体是笔者所标示,下同。
[注3]万方《再读上帝》一文,载《书屋》2002年第9期,第6页。
[注4]《圣经》,中文思高本,中国天主教团主教团准印,1992年,第1327页注释。
[注5]万方《再读上帝》一文,载《书屋》2002年第9期,第5页。
[注6]《圣经》,中国天主教团主教团准印,1992年,第1329页注释。
[注7]万方《再读上帝》一文,载《书屋》2002年第9期,第5页。
[注8]万方《再读上帝》一文,载《书屋》2002年第9期,第4页。
[注9]参考《圣经·民数记》26:62,中文和合本,中国基督教协会,1998年。
[注10]《圣经·民数记》1:20-46,26:1-51。
[注11]万方《再读上帝》一文,载《书屋》2002年第9期,第7页。
[注12]朱维之《弥尔顿诗选·前言》,见《弥尔顿诗选》,[英]弥尔顿著,朱维之选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2月1版1印,“前言”部分第2—3页。
[注13]参见[英]卡尔·波普尔《无尽的探索——卡尔·波普尔自传》,邱仁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9月1版1印。
[注14]万方《再读上帝》一文,载《书屋》2002年第9期,第6-7页。其实,万方先生混淆了男女之间地位平等与次序不一的关系。《圣经》认为男女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为都是神造的;但是在次序上是不一样的,因为先造男后造女。不能拿着次序的差异来攻击说地位的不一致。其实,平等概念是大可商榷的。
[注15]罗素虽然写过《为什么我不是基督徒》(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沈海康译),但是非常粗糙。《再读上帝》一文引用的资料多是自由派和反对派的资料。
[注16]万方《再读上帝》一文,载《书屋》2002年第9期,第4页。
[注17]万方《再读上帝》一文,载《书屋》2002年第9期,第10页。
[注18]拙作《<重读上帝>一文读后》,载《书屋》2002年第4期,第80页。
[注19]拙作《<重读上帝>一文读后》,载《书屋》2002年第4期,第80页。
[注20]万方《再读上帝》一文,载《书屋》2002年第9期,第13页。
[注21]万方《再读上帝》一文,载《书屋》2002年第9期,第6页。
[注22]《圣经·马太福音》22:21,耶稣所说的话。
[注23]成先聪《“元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基本性质》一文,载《智慧的饥饿》,萌萌主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9月版,2000年印,第29页。
[注24]我认为进化论充其量是一种假说,不是科学事实。参见[美]詹腓力著《审判达尔文》(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瑞士]许靖华著《大灭绝》(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美]迈克尔·贝西著《达尔文的黑匣子》(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等书。
[注25]我对生物学和医学不通,但大概知道人的骨髓细胞是再生能力最强的;而夏娃何尝不是一个“转基因亚当”?至于男人会不会比女人少肋骨,其实通过植物胚芽实验可知,植物这一代所损失的胚芽在下一代仍然能够复原。即使亚当比夏娃少肋骨,亚当的儿子也会复原。
[注26]参看[英]弥尔顿《弥尔顿诗选》,朱维之选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年2月1版1印,第231,347-348页。其中对亚当夏娃堕落前后的心态有比较生动和有据的想象。
[注27]参考[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英]阿克顿《自由史论》(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与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版)等。
[注28]参考[俄]陀斯妥耶夫斯基《卡拉马佐夫兄弟》(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俄]舍斯托夫《旷野呼告》(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与[俄]罗赞诺夫《陀斯妥耶夫斯基的“大法官”》(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等。
[注29]参见万方《再读上帝》一文,载《书屋》2002年第9期,第10页。
[注30]赵敦华《西方哲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1版,2001年6月3印,第118页。
[注31]参见[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吴象婴 梁赤民译,上海社科出版社,1988年第1版,1996年印,第323-325,467-468页。
[注32] [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信仰的时代》,台湾幼狮文化出版公司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1月1版,1999年印,第111页。
[注33]参见杨昌栋《基督教在中古欧洲的贡献》,(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0月1版1印。
[注34]《文化与艺术论坛》,1992年第1期,(北京)东方出版社,1992年6月1版1印,第22-23页。
[注35] [英]麦葛福《基督教神学手册》,刘良淑、王瑞琦合译,(台北)校园书房
出版社,1998年版,第54页。
[注36]《圣经·提摩太后书》3:16。
[注37] [美]麦道卫《铁证待判》,韩伟等译,(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6年4月1版1印,第41页。
[注38] [德]保罗·阿尔托依兹《马丁·路德的神学》,段琦 孙善玲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8年10月1版1印,第69页。
[注39] [荷兰]巴文克《基督教神学》,赵中辉译,(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8年版,第91页。
[注40]参考《申命记》31:11-12,《约书亚记》1:7-8,《历代志下》23:18。
[注41]布鲁斯·米尔思《认识基督教教义》,蔡张敬玲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9年版,第54页。
[注42]《圣经》的成书与正典形成经过,可以参看Geisler&Nix, A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e, Chicago: Moody Press,1968.与 Ramm, Can I Trust My Old Testament?, The King’s Business. Feb. 1949.等。
[注43]参见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2 vols.,ed.John T. McNeil , Philadelphia: Wesminster,1960.和[德]保罗·阿尔托依兹《马丁·路德的神学》。
[注44]《圣经·马太福音》5:17-19。
[注45]参见《圣经·创世记》1:26;《圣经·以赛亚书》6:8等。
[注46]参见《圣经·约翰福音》5:19-47,16:1-15,17:1-26等。
[注47]参见[美]罗伯逊《新约希腊文解经》卷三“约翰福音”卷,詹正义编译,活泉出版社,1997年版,第42-43页。
[注48]《圣经·约翰福音》1:1。
[注49]《再读上帝》一文混淆了立约和立约的标记之不同。就好比总要有代表签字立约,不可能每个人都要签字。一般说来家族中由男人签字作为立约的标志,表示每个人都进入立约关系,不存在神不与女人立约和不平等之类问题。
[注50]《圣经·以弗所书》1:3-14。
[注51]参见H·Hamilton&H·Cairns:The Collected Dialogues of Plato,Princeton,1973.之Meno篇。
[注52]赵敦华《研究基督教哲学的中国径路》一文,载于《冲突与互补:基督教哲学在中国》,许志伟 赵敦华主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0月1版1印,第20页。
[注53]参考范学德先生在《我为什么不愿意成为基督徒》(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12月版)一书第四章所分析的唯物论的几个假设:第一,假设物质是自存的,永存的;第二,假设精神是由物质产生的,并且由物质决定;第三,假设物质是自动的,永动的。
---- 基甸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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