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bsea_cwind(悠悠长空)
整理人: yerk(2003-03-01 10:51:3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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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扬扬的中巴大战终于尘埃落定,曲终人散,还美其名曰:中巴对抗赛。
主办方投资方演员们观众们都完成了既定的任务。主办方是不是名扬四海不得而知,投资方是不是金银满钵我想不能,演员们呢,巴西方面,125万美元的收入我想不是小数目吧,外带新年看看新国度的景象,感受咱们的庆祝新春的气氛和古老文化氛围,我想也不算虚行了。至于我们的演员们,与世界第一的比赛,增进一下比赛经验,学习一下比赛技巧(不是足球技术)还是有些帮助的。虽说是有些帮助,但这一堆的美元砸过去,未免也太重了,如果是都是100元一张的现金的话,可以砸死多少个巴西队员啊,罪过罪过,以上这些,咱只是乱感滥发,私人私语。
至于报纸电视等媒体大骂巴方没有职业道德,在比赛中不尽力,敷衍了事,走过场,有失世界冠军的风范,拿钱不干活,白白卷走125万美元,云云。这大家也都看在眼里,我想就此说两句。
第一:为什么要尽力和为什么不尽力?!
现在是什么年代?商品经济的年代!干什么不是钱?!体育运动也不例外,君不见奥运会世界杯让谁谁赚了一座金山么!站在巴方的角度来说:我不是慈善机构,我没有义务对你踢一场教学比赛,手把手脚把脚教你,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我也没有义务对你踢一场精彩激烈的比赛,是你邀请我来,我是冲着美元来的,你们的脚我在世界杯上已经领教过了,呵呵。
在这样的友谊赛上,本来就规模不大,他们能让他们的脚受伤么,各位大牌都是千金之躯,在各大联赛中又都是中流砥柱,能为了这样的邀请赛影响了往后的计划?就算各位演员们愿意,他们的背后老板能答应么?!这可是舍本求末,小不忍则乱大谋矣!
再站在直接对抗性体育运动的内在规律的层面来说,比赛双方的水平相差度决定比赛的可观赏程度,无论是激烈运动的球类/径赛/拳击等等,水平相当的比赛可以提高比赛的激烈程度,就算双方的档次都较低,有了你来我往,“拳脚相向”,也会“看上去很美”,不仅是动的足球,静的棋类也一样,不光是提高了比赛的观赏性,也会激发比赛者的潜能,调动其积极性和表现欲,把其技能发挥到极致。而在一场水平相差较大的比赛中,水平高的一方肯定会表现出与其实力不相称的现象来,即使在主观上积极,客观上也会因对手的回应不够而场面“惨淡”
第二:我们难道事先没有预见到人家会不尽力
我们不是第一次办这样的赛事,有水平稍低的对手,有水平相当的对手,也有水平比我们高的对手,总归有些经验了吧,古话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总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吧,或许是预见到了,连凡人都能预见到,只是为了学习,为了走出去,为了与世界惯例接轨,不可不交的学费,呜呼,苦尽甘来吧,谁叫人为刀俎,我是鱼肉。既然这样,那只好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怨恨谁呢?!
第三:没有法律或规定必须尽力
还是有没有义务的问题。尽不尽力只是道德范畴里的讨论,既然是道德范畴,那么我们和他们就有道德标准的差异,我们是礼仪之邦,追求“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拿“武德”的标准要求别人,我这可是一百多万啊你怎么能不对我好点呢,殊不知这些道德规范在现在在某些范畴里并不适用,不可把自己的标准当成自然。
最后我对“对抗”和“逼平”两词不以为然,所谓对抗,应该是势均力敌的/针锋相对的/不相上下的/叹为观止的,NBA经常有不到最后一秒不分胜负的比赛,够劲,够对抗!而“逼平”,应该是弱者在强者的大力进攻/狂轰滥炸/得势不得分下,弱者门前险象环生却能顶住坚持到底保持不败的比赛,才能用“逼”这字,反观中巴大战,除了里瓦而多较卖力(天啊,居然也有人说虽然他卖力,也得了个最佳球员和一辆本田雅阁,赚翻了,这倒成了猪八戒照镜子--里瓦不是人了),其他的大牌都没流汗,这能说是“逼”的么?!呜呼~算我咬文嚼字罢了。
以上乱发一气,不是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但愿国脚们别象孩子考试,过后完事,更别“暖水壶里开玩笑--乐在瓶(平)中”,哈恩的皮鞭应该重些,让我们期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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