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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虹蕃
发信人: dlm_048(灰姑娘(男))
整理人: kennyleecon(2004-02-02 06:50:45), 站内信件
虹蕃是我最喜欢去的酒吧之一,虽然有很多朋友说那里实在太吵了。我觉得倘若以女人来论酒吧的话,很多上海人喜欢的茂名南路酒吧也许可以算是精致的上海小姐,而虹蕃则可以称得上是一位摇滚女青年。
当然我喜欢虹蕃还有一个原因,有一天我仔细排列了一下我所喜欢的酒吧,发现几乎每一家都是因为发生过的一些事情或者喜欢过的一些人,在我的脑海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记,从而爱屋及乌地喜欢上了他,唯有虹蕃是一个例外,因为去虹蕃畅饮时,大多是“独酌无相亲”的时候。
印象中最后一次和许多人一起去虹蕃,是一个深圳朋友的婚礼。当然,虹蕃并不是结婚的合适场所,除非你不介意把他的洗手间当洞房。那次那位朋友在深圳结婚后,立马飞奔到上海来向我们报喜,于是几个人就晃荡着去了虹蕃。、
虹蕃里面总有几个似曾相识的歌手唱着似曾相识的歌,我那位深圳朋友一到那里就迷上了那位男歌手,全然不顾“嫁作他人妇”的现状,两眼笔直地射向男歌手,作早期追星族状。好在他的先生颇有容人之雅量,除了脸色微微发绿,倒也没有什么过激的反映。自从那一次以后,那位男歌手在我心中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每每想及这一点,我就有些感慨:人们彼此牢记的原因有时候真有点莫名其妙。
印象中完完全全把虹蕃列入自己的生活是在去年夏天,在我痛下决心在租下的房子里安装空调之前。去年的夏天真是让人吃不消,晚上睡在房间里的感觉和洗桑拿差不多。在老板不给加工费的情况下,留在单位消夏似乎也不是什么明智的选择,于是我唯一的选择就是在酒吧里“孵”空调。那时的生活真是有规律极了,下班回来先去游个泳,然后洗完澡拿上书,去虹蕃喝酒读书,这似乎大学里时泡在麦当劳读书的感觉差不多,只是在麦当劳坐得久了,营业员老是会拿一把拖把在我附近晃悠,有时甚至非常直接了当地伸到我桌下,在我两腿附近的区域大扫除,隐约有些“扫地出门”的暗示,在虹蕃则没有这样的麻烦,只是消费金额也暴涨了许多——至少是一杯麦当劳大可乐的十倍以上吧。
于是那年夏天,我在虹蕃消费掉许多书,许多啤酒,外加许多银两,直到后来我猛然醒觉,还不如把喝酒的钱省下来买一个空调,去虹蕃的频率才呈直线下降状。只是那时我的啤酒综合症已经积重难返,至少腰身已经从2尺2飙升到了2尺5,曾有刻薄的朋友说:你倒是发明了一个养猪速成的好办法。
最近关于虹蕃的印象和一群孩子有关系。为了迎接APEC回忆,小学生们组成了10000支雏鹰小分队,专门在双休日上街纠正商店、建筑招牌上的错别字,有一次我很偶然地和他们聊了起来,他们就说,“虹蕃”其实是个错别字,正式的写法是“红蕃”,那是对印第安人的蔑称,含有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这真让人脸红,要不是孩子们告诉我,我到今天还不明白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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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你是东方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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