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peng_xy()
整理人: dl(2000-03-09 21:51:3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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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钗——名为十二钗,这儿可以讨论的结局,实只有十一人,因秦可卿死
于第十三回,似不得在此提及。且秦氏结局作者已写了;更无揣测底必要。我在
这篇之下,另有一短篇,专论秦氏之死,作本篇底附录。
论十二钗底结局是很烦琐,且太零碎了,恐不易集中读者底注意。现在我把
十一人底结局分为三部分论列。那三部呢?(A)无问题的,(B)可揣测的,(C)可疑
的。(A)部底结果大致与高本所叙述差不多,相异只在写法上面。(B)(C)两部问题
很多,而(C)犹觉纠葛。我不避麻烦,慢慢地一步一步的走去。但文词芜杂,恐不
足以引人入胜,这是要求读者原谅的。
(A)无问题的——共有七人:元春,迎春,探春,惜春,李纨,黛玉,妙玉。
怎么说是无问题呢?因她们底结局,在八十回中,尤其在第五回底册子曲子中,说
得明明白白。即高鹗补书也没有大错,不足以再引人起迷惑。所谓无问题底意义
;就是结局一下子便可直白举出,不必再罗列证据,议论,且有些证据,已在《
高鹗续书底依据》一文中引录,自无重复底必要。我用最明简的话断定如下:
“元春早卒,迎春被糟蹋死,探春远嫁,惜春为尼,李纨享晚福,黛玉感伤
而死,妙玉堕落风尘。”
这七人中又应当分为两部分:(1)无可讨论的,(2)须略讨论的。无问题而须讨论
,这不是大笑话吗?但我所谓无问题是说没有根本的问题须解决,并不是以为连一
句话都不消说得。以我底意见,元春迎春应归入(1)项,以外的五人可归入(2)项
。(1)项可以不谈,我们只说(2)项。
为什么定要晓晓(均为口旁)然说不休呢?因为这五人在高鹗本上写得稍有些错
误,如全然不付讨论,势必使读者全然信服高氏底话,而以为作者原意也如此。
这虽不甚关紧要,因为高氏错得并不利害;但作者之意被人误会,这是本篇应负
的责任,不能轻易放过。且我也不想多说,有许多话已在前数篇中说到,可以参
看。我也只用明简的言词,把无问题底意义,加上一点限制。
探春底册子,曲子,灯谜,柳絮词都说得很飘零感伤的;所以她底远嫁,也
应极飘泊憔悴之致,决不是嫁与海疆贵人,很得意的,(此处稍有修正,见上卷第
三章注一)后来又归宁一次,出挑得比前更好了。(高氏底写法)因为这样写法,并
没有什么薄命可言;为什么她也入薄命司?(第五回)惜春底册子上画了一座大庙,
应当出家为尼,不得在栊翠庵在家修行。这两处均应以后三十回本写法为正。
看李纨底终身判语。有“珠冠凤袄”,“簪缨”,“金印”,“爵禄高登”
等语,可见她底晚来富贵,不仅如高氏所言,贾兰中举而已。又曲子上说,“抵
不了无常性命”,“昏惨惨黄泉路近”等语,似李纨俟贾兰富贵后即卒,也并享
不了什么福。这一点高本因只有四十回书,简直没有提起。我并不怪高氏,只是
声明原来的意思应当如此。
黛玉因感伤泪尽而死,各本相同,无可讨论。只是高鹗写“泄机关颦儿迷本
性”一回,却大是赘笔,且以文情论亦复不佳。从八十回中看,并无黛玉应被凤
姐宝钗等活活气死的明文,所以高鹗底写法,我认为无根据,不可信任。我并不
是定说八十回后决无这类文字,我是说八十回中既没有明文,我们不能知道他究
竞是怎么样。我只是杯疑不下判断,我只是消极地警告读者,不要上高氏底当。
我觉得以黛玉底多愁多病,自然地也会夭卒的,高氏所写未免画蛇添足,且文情
亦欠温厚蕴藉,虽没有积极的确证,但高作本未尝有确证。
妙玉是后来“肮脏风尘”的,高鹗写她被劫被污,也不算甚错。但作者原意
既已实写了贾氏底凋零,一败而不可收拾;则妙玉不必被劫,也可以堕落风尘。
所以高氏写这一点,我也认为无根据。妙玉后来在风尘中,我们知道了,承认了
;但怎样地落风尘,我们却老老实实不知道,即使去悬揣也是不可能。
(B)可揣测的——有二人:凤姐,她底女儿巧姐。所谓“可揣测”,是什么意
义?就是说八十回中虽有确定的暗示,但我们却不甚明了他底解释;所以一面是不
能断定她们底结局(不明了),在另一面又不能说是“可疑”(确定的暗示)。这是
(A)(C)两项底间隙型;是可以悬拟,不可以断言的;是可以说明,不可以证实的
。我们姑且去试一试,先把假定的判断写下来。
“凤姐被休弃返金陵,巧姐堕落烟花,被刘老老救出。”
当然,不消再说得,这判断是不确定,不真实的;只是如不写下来,恐不便读者
底阅览,使文章底纲领不明。我先说凤姐之事,然后再说到她底女儿。
凤姐被休,书中底暗示不少,举数项如下:
(1)册词云:“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
(2)第二十一回,贾琏说:“多早晚才叫你们都死在我手里呢!”
(3)第六十九回(戚本),贾琏哭尤二姐说:“终究对出来,我替你报仇。”
(4)第七十一回,邢夫人当着大众,给凤姐没脸。
(1)项容再论。上列三项如综括起来。则(2)(3)是不得于其夫,(4)是不得于其姑
,都是被休底因由。而(1)项尤为明证。“人木”似乎是合成一个休字,但因全句
无从解析,姑且不论。即“哭向金陵事更哀”一语,即足以为证而有余。我们既
知道,贾家是在北京,则凤姐如何会独返金陵?如说归宁,何谓“哭向”何谓?“
事更哀”?高鹗说她是归葬金陵,也不合情理,我在《后四十回底批评》已痛加驳
斥了。
因为要解释所谓“返金陵”,只有被休这一条道路;且从八十回所叙之情事
看,凤姐几全犯所谓”七出之条”,而又不得于丈夫翁姑,情节尤觉吻合。我敢
作“被休弃返金陵”这个假设的断案,以此。但为什么始终不敢断言呢?这是因“
一从二令三人木”句,无从解释;一切的证据总不能圆满之故。我虽觉得是千真
万确了,但有一点证据不能解释清楚,这是没有法子的事情,只得存疑了。
巧姐遭难被刘姥姥救去,这是从八十回去推测可以知的,高鹗且也照这个补
书;所以实在可以说是无问题。我所以把她列入(B)项,只因为我有一点独创的新
见,愿意在这里说明。
依高鹗写,巧姐是将被她底“狠舅奸兄”卖与外藩做妾,而被刘姥姥救了去
,住在村庄上,后来贾琏回家,将她许配与乡中富翁周氏;这实在看不出怎么可
怜,怎么薄命。巧姐到刘老老庄上,供养得极其周备,后来仍好好地回家,父女
团圆。这不知算怎么一回事!高先生底意思可谓奇极!
依我说,巧姐应被她底“狠舅奸兄”卖了;这时候,贾氏已凋零极了,凤姐
已被休死了,所以他们要卖巧姐,竟无有阻碍,也无所忌惮。巧姐应被卖到娼寮
里,后来不知道怎样,很奇巧的被刘姥姥救了,没有当真堕落到烟花巷里。这是
写凤姐身后底凄凉,是写贾氏末路底光景,甚至于赫赫扬扬百年鼎盛的大族,不
能荫庇一女,反借助于乡村中的老妪。这类文情是何等的感慨!
我这段话,读者必诧异极了,以为这无非全是空想,却说得有声有色,仿佛
“象煞有介事”,未免与前边所申明的态度不合了。其实我所说的,自然有些空
想的分子,但证据也是有的,容我慢慢地说。读者没有看见第一回《好了歌注》
吗?中间有一句可以注意。
“择膏粱,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
这说的是谁?谁落在烟花巷呢?不但八十回中没有是当然,即高本四十回中也是没
有的。这原不容易解释。意思虽一览可尽,但指的是谁,却不好说。依我底揣摹
,是指巧姐。“择膏粱”这一兼词,“择”字应当注意。这句如译成白话,便是
“富贵家的子弟来说亲事,当时尚且要选择,谁知道后来她竟流落在烟花巷呢!
”这个口气,明指的是巧姐。因她流落在烟花巷里,所以有遇救的必要,所以叫
做“死里逃生”。若从高氏说,巧姐将卖与外藩为妾,邢夫人不过一时被蒙,决
不愿意把孙女儿作人婢妾,这事底挽回,何必刘姥姥?高氏所以定要如此写,其意
无非想勉强照应前文,在文情决非必要。可知作者原意不是如此的。而且,关于
巧姐事,八十回中屡明点“巧”字,则巧姐必在极危险的境遇中,而巧被刘姥姥
救去。高本所写,似对于“巧”字颇少关合。我底揣想如此,至于是不是,凭读
者底评判。
(C)可疑的——有二人:湘云,宝钗。而湘云底结局,尤为可疑。所谓可疑,
是指八十回中有多歧的证据,或者竟是相矛盾的,使我们无论如何,难得着圆满
的解释。所以在这一项中,虽假设的判断也不能有了。我只把可疑的事倩底标题
写在下边,然后说明一番。
“(1)宝钗嫁宝玉之事,(2)湘云嫁宝玉之事,(3)湘云守寡,或早卒之事。”
一方面想,宝钗与宝玉成婚,似毫不成问题,竟可列入(A)项中去。但我为什么把
他列入(C)项?这自然也可以说是一种偏见,但我愿意把我底偏见告诉诸君。
钗玉成婚一事所以不免可疑,有两个根原:(1)湘云底结局问题不能解决,因
此宝钗底结局也不免摇动。(2)本身的可疑。湘云之事下节详说。这节仅说明本身
的可疑。我们知道,《红楼梦》暗示金玉姻缘之事可谓多极了。我在《高鹗续书
底依据》一文中,约略举示已有十四项之多;以这么多的预示,似乎可以无须再
怀疑了;但在实际上,我却仍不免怀疑。我举两条八十回中关于宝钗底暗示,与
钗玉成婚相矛盾的;如下:
“近因今上祟尚诸礼,征采才能,降不世之隆恩,除聘选妃嫔外,凡世宦名家
之女,皆得报名达部,以备选择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
薛蟠……一来送妹待选。”(第四回)
“宝钗底册词,是‘金钗雪里埋’。”(第五回)
第四回之文可谓怪极。如钗玉将来成婚,何必作此迂腐可笑之赘语?不可解一。薛
蟠入都,何事不可借口,偏要说送妹待选?不可解二。第五回之文也很奇怪。如宝
钗嫁了宝玉,真是美满的姻缘,何谓雪里埋?不可解三。
以外关于版本底区别,可疑的也有两处:(1)第八回之目,高本明写金锁通灵
,而戚本之目全异。(2)第二十二回,高本宝钗之谜有“思爱夫妻不到冬”之语,
而戚本全没有,反说了什么“晓筹不用鸡人报”。我们知道,“绛帻鸡人报晓筹
”,是唐人底早朝诗,是宫禁内底光景。我们原不敢认戚本是一定对的;但何以
在有关系的地方,偏有这类的异同?这实不能令我无疑。
总之,以大多数的证据而论,作者底原意是偏向于钗玉成婚的;但矛盾暖昧
之处,却颇费解释。我对颉刚说:
“你举宝钗与宝玉成婚之证,这是我向来的疑惑。我并没有断定什么,就因
为对这些矛盾的证据没法解释,……我只把另一方面提出,请大家注意。除此以
外,我无从推论到结果。我从原书事实,找不到一个完满调和的假定。”(十,五
,二十一信)
这个一年前的困难光景,到现在还是依然。宝钗底结局究竟原本是应当如何的,
我可以说是无所知。依八十回底大势推测,宝钗似乎终于和宝玉成婚。但后来文
情,有无局面突变这类事情发见,实在不能悬想。因为突变是没有线索可寻的,
若线索分明,便不成为突变了。我想,如婚事将成,而局面突变,在文章上也是
一格;但不知道八十回后有这么一回事吗?
宝钗底结局,既我们不能断言,所以三补本底作者底意见也不能一样。三十
回本与四十回本是相同,都写钗嫁后而宝玉出走。这我们可以说他是正宗。旧时
真本上写钗早卒,至于她嫁宝玉与否无可考。我在这文,又作宝钗入宫的揣想。
所以宝钗可能的结局,应如下表:
(1)嫁宝玉而宝玉出家。
(2)早卒 未嫁而卒
嫁后卒
(3)被选入宫。
我虽曾作(3)项的揣想,在大体上,仍偏向于第(1)项;因为依据较(2)(3)为充足
些。但也究不能断言是如此,至多只是说大概如此罢了。
讲到湘云底结局,更觉麻烦得很;因为八十回中所说,实在太多歧,且太暖
昧了。我一年来总是百思不得其解,有时勉强承认颉刚底第三十一回之目经过改
窜这一说,但这也是没奈何的办法。
我们先说湘云嫁宝玉之事,我最初就怀疑到这一点,在十年五四一信上说:
“最奇怪令人注意的,莫过于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语……
又如:
(一)宝玉因湘云有麒麟,故取之。(第二十九回)
(二)翠缕与湘云明辨阴阳配偶之理。(第三十一回)
(三)宝玉说:‘倒是丢了印平常,若丢了这个我就该死了!’可见麒麟之事
非偶然,非闲文。(第三十二回),
(四)李婶娘说:‘怎么那一个带玉的哥儿,和那一个挂金麒麟的姐儿,……
’特意双提‘金玉’,似非无意。(第四十九回)
其余别的话,可以供我们胡揣湘云底结局的,还有:
(一)《红楼梦》曲云:‘厮配得才貌仙郎(疑指宝玉),博得个地久天长(即所
谓白首双星)。’
(二)第二十一回写湘云睡态,宝玉爱洗残水,湘云为宝玉梳头,均极工细明
活,非无意之笔。即此等考虑都视为比附穿凿;但‘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应怎样
解法?何谓因?何谓伏?何谓双星?在后四十回本文中,回目中,有一点照应没有?
……或假定作者疏忽,但曹雪芹似不应如此糊涂。此书虽不免有支离之处,但都
是小节目,不可与此相提并论。”
我在这信中,对于湘云嫁宝玉案,略倾向于肯定一方面。但我始终因本书中钗玉
成婚底预示太多了,故不敢断言,只表示一种疑虑而已。颉刚底态度,也正复相
同,直到六月十日给我一信,方假定第三十一回之目是后人改的,而同时又作湘
云不嫁宝玉这个断案。他说:
“史湘云的亲事,三十一回,王夫人道,‘前日有人家来相看,眼见有婆婆
家了。’三十二回,袭人说,‘大姑娘,我听前日你大喜呀!’可见湘云自有去
处。”
因为除掉他这一说,那时更没有较好的假定;我对于这案底态度,于是从肯定渐
渐转成否定。但他所谓回目经人改窜究竟只是个悬想,所以这问题并不得视为解
决了。后来等我发见了三十回本,才得了一个较圆满的解释,就是湘云不嫁宝玉
,而却借金麒麟做媒介。这么一来,所谓“因”“伏”顿然清楚,且不碍钗玉底
姻缘,又不消假定有改窜回目这回事。我们总循障碍最少的路上去走,于是暂时
相信这一说,否认宝玉湘云底姻缘。虽也不是定论,但疑云确已渐渐散了。
若论到湘云嫁后底结局是怎么样?这直到最近仍无法解决,只得承认作者自己底
矛盾。可能的结局大别有两种,各在八十回中有根据,而又相冲突的。我先把两
种结局底依据,写录下来。甲种又分(A)(B)两项,这是由于解释底歧异,并非有
根本上的区别。
(甲)不终的夫妇
(A)湘云早卒——我们所主张
(B)湘云守寡——高鹗说
这一说底依据是:
“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第五回,湘云册词)
“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同回,《红楼梦》曲《乐中悲》)
(乙)偕老的夫妇——所谓旧时真本底作者
他底依据是: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第三十一回目录)
这是明显的矛盾,如不解决,便无法去处置湘云。颉刚起先以为这是作者自
己底矛盾;后来因发见了“旧时真本”,于是遂推翻第三十一回之目,以为是经
后人窜改的。他更揣想,以为窜改这回目的人,便是所谓旧时真本底作者。他底
两时期底意见,都在他给我的信中发表。
“再看史湘云的册子,曲子,颇有他自己早死的样子,并不似与宝玉同度贫
穷凄凉的生活的;何以会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一段情境呢?这本是作者矛盾
之处,续作者自不易圆拢来。”(十,五,十七信)
这是他底初见,一方说明这是作者底疏忽,一方又说湘云底结局是应早卒,不是
守寡。我也觉得从册子曲子看,湘云是应当早卒的;因为水逝云飞,是很快的变
动,是夭折底象征。但“早卒”守寡”相差不多,尚不成为大问题。最主要的还
是(甲)(乙)两说底冲突。因为两不相下,只得归罪于作者。但颉刚后来的意见,
便想根本推翻(乙)说了。他说:
“我对于这所谓旧时真本,有两个假定:(1)这是补本,(2)这补本在高鹗之先,
为高鹗所及见;于是可见‘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个回目,便是补作人的改笔,
用来照顾他自己煞尾时‘宝湘成婚’的一段情事的。我把他们致误致疑的步骤,
假定如下:
(1)曹雪芹要写出黛玉的嫉妒,所以借这‘小物’引起一篇极深挚的宝黛言情
文字。
(2)补作的人看原文中既有金麒麟的巧合,想宝湘二人应当有夫妇的缘分,但
原文中处处露出宝玉与宝钗结婚的预言,所以结果只得写宝钗早卒,(按,颉刚之
意,似以为他是写宝钗嫁后早卒)宝湘在贫贱中偕老。
(3)这部补书做完了,作者觉得宝湘成婚在八十回太没呼应,所以改了一个回
目,确定他们的婚配。
(4)高鹗看了这部补作,觉得不满意,所以把他打翻,自己另做,使湘云结果
仍照曲子,册子,与原文中散见的说话,而丢了金麒麟的一事。但这个回目,因
为在原文之内,他未敢臆改(程排本高鹗《引言》中语)。
(5)这回目的原名,给补作者改了,后人无从知道。补本里湘云的结果,又为
高鹗改了。遂使我们读着,感到矛盾的情境,徒然疑到雪芹原文的抵牾;或者以
为高鹗的粗忽,不能曲尽雪芹之意。……
但高鹗所以不以这样补为然,而自己另是那样补的缘故,也有数种:
(1)书中处处说黛玉要早死,而处于他反面的宝钗,处处说他厚福,并无早死
之意。所以与其写宝钗早卒,不如写宝玉出家。宝钗不死,则史湘云决不会与宝
玉成婚配。
(2)曲子里又说:‘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
状,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这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何必枉悲伤!’这
‘准’与‘终久’的挚合词,极显明起初很满意而后来大失望的样子。可见雪芹
之意,原是要他嫁一个可意的夫婿,但终究是无可奈何的病死了,折不得幼时的
坎坷。这正是‘不终的夫妇’,如何会变成‘白首的双星’?曲子里说他幼时坎坷
,并不是说他迟暮乞丐;曲子里说他早年失偶,并不是说他老年好合。补作的人
泥于金麒麟的一物,不恤翻了曲子的案,这是他的不善续。……”(十,六,
十倍)
颉刚这番话,说得自然极好。他这假定,拿来解释一切困难,也极方便。我当时
没有比这更好的假设,于是承认他底话,为暂时的断论。(十,六,十六信)但他
底话,我后来仔细想去。仍是很可疑的。现在把我底疑惑列为四项:
(1)回目经改窜,既没有显著的痕迹,也没有记载底明文,只是一种悬想。
(2)既原本并没有“白首双星”之文,补书人决不容易轻轻抛弃“通灵金锁”
这件公案,因区区两个麒麟,擅定宝玉湘云底配偶。我们现在会疑心到宝玉湘云
有姻缘之分,正因为“白首双星”这回明文的缘故。如单是有这样一节文字,提
到两个金麒麟,很不容易引起人底猜测。
(3)高鹗补书,上距雪芹之卒,只二十七年。若重要的回目,经人改窜,他岂
得丝毫不知,反听其存在,自相矛盾?况且他于印书时,曾用各本参较一番;难道
各本中竟没有保存这回原来的目录的?
(4)佚本三十回底作者,年代更先于高氏,也依照这回之目底暗示来补书,未尝稍
有所怀疑;更可证这回之目是未经改窜的。
我因这些考虑,不能再承认颉刚之说为定论,于是仍回到于本来的地位,而一无
所知,只有许多的“?”留在脑子里面。现在综括起来,最大的问题有两个:(1)
就是颉刚底话,无论湘云是早卒,是守寡,总是个不终的夫妇,怎么说“白首双
星”?(2)若说第三十一回之目是改过的,有什么证据?以我们所知,三补本在这
一点上是相同的。且高鹗何以敢于推翻补本底结构,却不敢改正他所改的回目?说
是由于不知,似无不知之理。
至于各家底揣想,各不相同;但对于上列的问题,没有一个能解答的。我罗
列各说如下,附带一点消极的批评。
(一)湘云嫁后(非宝玉,亦不关合金麒麟),丈夫早卒,守寡。(高鹗)
[按:这说一则误解册子,曲子;二则不合“白首双星”的预示。]
(二)湘云嫁宝玉,流落为乞丐,在贫贱中偕老。(所谓旧时真本)
[按:这说违反册子,曲子底预示,且湘云为乞丐太没来由]
(三)湘云嫁后(非宝玉,关合金麒麟),……(后三十回本)
[按:这说因不完全,所以不知道是怎么样?但总不能解决这个矛盾,这是可以想
见。]
(四)湘云嫁后(非宝玉,不关合金麒麟),夭卒。(顾颉刚)
[按;这说是不承认“白首双星”这个回目的,所以本身上可以自因其说。但
回目底改窜,没有证实,是一缺陷。]
以徘徊彷徨的我,并不想非议他们,只是表白这问题底如何困难罢了。我再把自
己底揣想也写下来。我以为湘云虽不嫁宝玉,但她底婚姻须关合金麒麟(我不信回
目是经改窜的),嫁后夭卒。我这意见,实与(三)说相同,不过填满了他底空白。
但这一填满,便不能免有缺陷。让我自己来批评,我底话也违反“白首双星”底
预示。我对于自己这说底辩解,是假定作者自己底互相矛盾。
本来第三十一回之目,原有两部分的话示:(1)因金麒麟而伏有姻缘,(2)这
是白首侣老的姻缘。①如两点全和其余的相矛盾,这是大疏忽,我们不敢轻诬作
者的。但只有(2)点与其余的相矛盾,那便算不得什么,只可以说仍然疏忽而已。
况且,《红楼梦》本是未完的书,没有经过详细的删定;那么,这种疏忽,也可
以原谅作者的。换句话说,我们即假定作者在这一点上没有注意到,也算不得厚
诬前人。以我现在所处的地位,逼迫我去采用颉刚最初的见解。
①第三十一回之目直到最近我受他人底启示,方得到一个新解释,虽然我也不知
道是不是。现在姑且写下;供读者参考、依他说,此回系暗示贾母与张道士之隐
事,事在前面不在后。所谓“白首双星”即是指此两老;所谓“因”“伏”“麒
麟”,即是说麒麟本是成对的,本都是史家之物,一个始终在史家,后为湘云所
佩,一个则由贾母送与张道士,后入宝玉手。因此事不可明言,故曰“伏”也。
此说颇新奇,观之本书,亦似有其线索,试引如下:
“张道……是当日荣国公的替身,……他又常往两府里去的,凡夫人小姐都是
见的。”
“张道士……说着,两眼流下泪来。贾母听了,也由不得满脸泪痕。”
“贾母因看见有个赤金点翠的麒麟,便伸手拿起来笑道:‘这件东西好象是
我看见谁家的孩子也带着一个的。”(以上均见第二十九回)
翠缕与湘云论阴阳之后,湘云瞧麒麟时,伸手擎在掌上,只默默不语,正自
出神。(第三十一回)
湘云见物默默出神,史太君与张道士说话下泪,这空气似乎有些可怪,不象
平常的叙述法。如依此说解释第三十一回之目,则湘云之结局,既不必嫁宝玉,
亦不必关合金麒麟,大约是嫁后早卒,一面应合册子曲子底暗示,一面不妨碍回
目之文。于是我们两人念念不忘的问题,“湘云底结局总是个不终的夫妇,怎么
能说白首双星?”简直是不成问题了。
但这全是一面之词,未为定论。第一,既作者欲暗示一暖昧之事.则此目应移
到第二十九回,不得在第三十一回上。第二,我们既认定此书是自传,又似乎不
得作如此指写,更不得明白点破。故此说我亦不深信,姑存之备异闻而已。颉刚
也说:“新解似乎有些附会,不敢一定赞成。”
二二,十二,九,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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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相逢无纸笔,凭君传语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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