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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俞平伯--红楼梦辨(八)上卷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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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dl(2000-03-08 00:25:38), 站内信件

    (四)后四十回底批评
    高鹗续书底依据是什么?我在上篇已约略叙明了,现在只去评判续作四十回底
优劣。我在上篇已说过,文章底好坏,本身上的,并不以有依据或者没有依据为
标准。所以上篇所叙高氏依据
什么补什么,至多只可以称赞他下笔时如何审慎,对于作者如何尊重,却并不能
因此颂扬四十回有文学底声价。本篇底目的,是专要评判后四十回本身上的优劣
,而不管他是有依据与否。本来
这是明白的两件事,万不能混为一谈。
    但我为什么不惮烦劳,要去批评后四十回呢?这因为自从百二十回本通行以来
,读者们心目中总觉得这是一部整书,仿佛出于一人之手。即使现在我们已考定
有高氏续书这件事情,也不容
易打破读者思想上底习惯。我写这节文字,想努力去显明高作底真相,使读者恍
然于这决是另一人底笔墨了。在批评底时候,如高作是单行的,本没有一定拿原
作来比较的必要;只因高作一向
和原本奈混合,所以有些地方,不能不两两参照,使大家了解优劣所在,也就是
同异所在。试想一部书如何会首尾有异同呢?读者们于是被迫着去承认确有高氏续
书这件事情。这就是我写这节
文字底目的了。
    而且,批评原是主观性的,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两三个人底意见尚
且不会相同,更不要说更多的人。因为这个困难,有许多地方不能不以原书为凭
借;好在高氏底著作,他自己既合之于《红楼梦》中,我们用八十回来攻四十回
,也可以勉强算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我想,以前评《红楼梦》的人,不
知凡几,所以没有什么成绩可言,正因为他们底说话全是任意的,无标准的,是
些循环反复的游谈。
    我在未说正文以前,先提出我底标准是什么?高作四十回书既是一种小说,就
得受两种拘束:(1)所叙述的,有情理吗?(2)所叙述的,能深切的感动我们吗?如
两个答案都是否定的,这当然,批评的断语也在否定这一方面了。本来这商标准
,只是两层,不是两个;世上原少有非情理的事,却会感人很深的。在另一方面
想,高作是续《红楼梦》而作的,并非独立的小说6所以又得另受一种拘束,就是
“和八十回底风格相类似吗?所叙述的前后相应合吗?”这个标准,虽是辅助的,
没有上说的这般重要,却也可以帮助我们去评判,使我们底断语,更有力量。因
为前八十回,大体上实在是很合情理,很能感人的;所以这两类标准,在实用上
并没有什么明确的界照。 
    我们要去批评后四十回,应该扫尽一切的成见;然后去下笔。前人底评语,
至多只可作为参考之用,现在最通行的评是王雪香底,既附刻在通行本子上,又
有单行本。因王氏毫无高鹤续
书这个观念,研以对于后由十回,也和前八十国有同样的颂赞,且说得异常可笑
,即偶然有可取之处,也极微细,不足深数。
    我们试看,后回十回中较有精采,可以仿佛原作的,是哪几节文字?依我底眼
光是:
    第八十一回,四美钓鱼一节。
    第八十七回,双玉听琴一节。
    第八十九回;宝玉作词祭睛雯,及见黛玉一节。
    第九十,九十一回,宝蟾送酒一节。
    第一百九向,五儿承错爱一节;
    第一百十三回,宝玉和紫鹃谈话一节。
以外较没有毛病的,如妙玉被劫,(第一百十二回)袭人改嫁(第一百二十回)这几
节文字,但也草率得很,比第七十七回,写晴雯之死,相差已甚多。至于上边所
列举的那几节,虽风格情事,尚可仿佛原作;但除宝蟾送酒一节以外都是从模仿
来的。前八十回只写盛时,直到七十回后方才露些衰败之兆,但终究也说得不甚
明白。所以高氏可以模仿的极少,因为无从去摹仿,于是做得乱七八糟了。我们
把所举的几条较有精采的一看,就知道是全以八十回做张本,并非高氏自己一个
人底手笔。所以能较好,正因为这些事情较近于原作所曾经说过的—,故较有把
握。我们归纳起来说一句话,就是:
    “凡高作较有精彩之处是用原作中相仿佛的事物作蓝本的,反之,凡没有蓝
本可临摹的,都没有精采。”
    这第二句断语,尚须在下边陆续证明。这第一句话,依我底判断看,的确是
如此的,不知读者觉得怎么样?王雪香在评语里,几乎说得后四十回,没有一回不
是神妙难言的。这种嗜好,真是“味在酸咸之外”了。
    我现在更要进一步去指斥高作底弊病。如一回一节的分论,则未免太嫌麻烦
,且亦无甚关系。我先把四十回内最大的毛病,直说一下,听候读者底公决。
    (1)宝玉修举业,中第七名举人。(第八十一,八十二,八十四,八十八,一
百十八,一百十九回、)
高鹗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写了六回书,去叙述这件事,却铸了一个大错。何以呢
?(1)宝玉向来骂这些谈经济文章的人是“禄蠹”,怎么会自己学着去做禄蠹?又怎
么能以极短之时期,成就举
业,高魁乡榜?说他是奇才;决奇不至此。这是太不合情理了,谬一。(2)宝玉高
发了,使我们觉得他终于做了举人老爷。有这样一个肠肥腹满的书中主人翁,有
何风趣?这是使人不能感动,谬
二。(3)雪芹明说:“一技无成,半生潦倒”,“风尘碌碌”,“独自己无才不得
入选”等语,怎么会平白地中了举人呢?难道曹雪芹也和那些滥借的小说家一般见
识,因自己底落薄,写书中人大阔特阔,以作解嘲吗?既决不是的!那么,高氏补
这件事,大违反作者底原意,不得为《红楼梦》底续书,缪三。
    在我底三标准下,这件事设有一点可以容合的;所以我断定这是高鹗底不知
妄作,不应当和《红楼梦》八十回相混合。王雪香是盲目赞成高作的,但他也说
:“宝玉诗词联对灯迷谜俱已做过,惟八股未曾讲究……”(第八十四回,评)王
氏因为不知后四十回是高氏底手笔,所以不敢非议,但他也似乎有些觉得,宝玉
做八股,实在是破天荒的奇事。他还有一节奇妙的话:“宝玉厌薄八股,却有意
思博取功名,不得不借作梯阶。”(第八十二回,评)这真是对于宝玉大施侮辱。
他何以知道他想博得功名?且既肯博取功名,何以厌薄八股?—这些都是万讲不通
的、王氏因努力为高鹗作辩护士,所以说了这类“大可怪笑”的奇谈。
    但高鹗为什么做这件蠢事呢?这实在因他底性格与曹氏不同,决不能勉强的;
看高氏自己说:“又复稍示神灵,高魁贵子,方显得此玉是天奇地灵锻炼之宝,
非凡间可比;”(第一百二十回,甄士隐语)这真是很老实的供招。高鹗总觉得玉
既名通灵,决不能不稍示神通,而世间最重要的便是“高魁乡榜”。若不然,岂
不是孤负了这块通灵玉?他仿佛说,如宝玉连个举人也中不上,还有什么可宝的在
呢?这并不是我故意挖苦高氏,他的确以为如此的一“只有这一入场,用心作了文
章,好好的中个举人出来,……便是儿子一辈子的事也完了!”(第一百十九回,
宝玉语)他明明说道,只要中一个举人,一辈子的事就完了。这是什么话!他把这
样的胸襟,来续《红楼梦》,来写贾宝玉,安得不糟!又岂有不糟之理!雪芹是
个奇人,高鹗是个俗人,他俩永不会相了解的,偏偏要去合做一书,这如何使得
呢?我最不懂,高氏补书离雪芹之死,只有二十七年,何以一点不知道《红楼梦》
是一部作者自传,且一点不知道曹雪芹底身世。想是因雪芹潦倒了一世,为举人
老爷所不屑注意的也未可知。但既是如此,他又为什么很小心地去续《红楼梦》
?
    (2)宝玉仙去,封文妙真人。(第一百二十回)
高氏写宝玉出家以后只有一段。“贾政……忽见船头上微微的雪影里面一个人,
光着头,赤着脚,身上披了一领大红猩猩毡的斗篷,向贾政倒身下拜。……却是
宝玉。 ……只见船头来了一僧一道,夹住宝玉……飘然登岸而去。”后来贸政来
追赶他们,只听他们作歌而去,倏然不见,只有一片白茫茫的旷野了。贾政还朝
陛见,奏对宝玉之事,皇上赏了个文妙真人的号。(第一百二十回)
    这类写法,实不在情理之中。作者写甄士隐虽随双真而去,也是“神龙见首
不见尾”,却还没有这么样的神秘。被他这样一写,宝玉简直是肉身成圣的了,
岂不是奇谈?况且第一百十九回,虚写宝玉丢了,已很圆满;何必再画蛇添足,写
得如此奇奇怪怪?高鹗所以要如此写,想是要带顾一僧一道,与第一回,第二十五
回相呼应。但呼应之法亦甚多,何必定作此呆笨之笔?所以依事实论,是不近情理
;依风裁论,是画蛇添足。至于写受封真人之号,依然又是一种名利思想底表现
。高鹗一方面羡慕白日飞升,一方面又羡慕金章紫绶:这真是中国人底代表心理
了。王雪香批评这一节文字,恭维他是“良工心苦”,想也是和高鹗有同样的羡
慕的。
    (3)贾政袭荣府世职,后来孙辈兰桂齐芳。贾珍仍袭宁府三等世职。所抄的家
产全发还。贸赦亦遇赦而归。(第一百七,一百十九,一百二十回)
这也是高氏利禄熏心底表示。贾赦贾珍无恶不作,岂能仍旧安富尊荣?贾氏自盛而
衰,何得家产无恙?这是违反第一个标准了。以文情论,《风月宝鉴》宜看反面,
(第十二回,《红楼梦》亦名《风月宝鉴》)应当曲终奏雅,使人猛省作回头想,
怎么能写富贵荣华绵绵不绝?这是不合第二标准。以原书底意旨论,宝玉终于贫穷
,(第一,第五回)贾氏运终数尽,梦醒南柯,(第五,第二十九回)自杀自灭,一
败涂地,(第七十四回)怎么能“弥天恩”“延世泽”呢?这不合第三个标准了。只
有贾兰一支后来得享富贵,尚合作者之意;以外这些,无非是向壁虚造之谈。王
雪香对于这点。似不甚满意,所以说:“甄士隐说‘福善祸淫兰佳齐芳’;是文
后余波,助人为善之意,不必认作真事。”(第一百二十回,评)这明明是不敢开
罪高鹗——其实王氏并不知道——强为饰词了。既已写了,为什么独独这一节不
必认作真事呢?
    (4)怡红院海棠忽在冬天开花,通灵玉不见了。(第九十四回)
    (5)凤姐夜到大观园,见秦可卿之魂。(第一百一回)
    (6)风姐在散花寺拈签,得“衣锦还乡”之签。(同回)
    (7)贾雨村再遇甄事隐。茅庵火烧了,事隐不见。(第一百三回)
    (8)宝玉到潇湘馆听见鬼哭。(第一百八回)
    (9)鸳鸯上吊时,又见秦氏之魂。(第一百十二回)
    (10)赵姨娘临死时,鬼附其身,死赴阴司受罪。(第一百十二回)
    (11)凤姐临死时,要船要轿,说要上金陵归入册子去。(第一百十四回)
    (12)和尚把玉送回来。宝玉魂跟着和尚到了“真如福地”,重阅册    子,
又去参见了潇湘妃子,碰着多多少少的鬼,幸亏和尚拿了镜子,奉了元妃娘娘旨
意把他救出。(第一百十五,一百十六回)
    (13)宝玉跟着僧道成仙去、(第一百二十回)
这十条都是高氏补的。读者试看,他写些什么?我们只有用雪芹底话,“候尔神鬼
乱出,忽又妖魔毕露”,来批评他。这些话头,在事实上果然万不会有;在写实
的文学上也万不该有;在八十回书以后,实在万不可以有。但是高鹗竟老实不客
气,刻在书上。这类弄鬼装妖的空气,布满于四十回中间,令人不能卒读。而且
文笔之拙劣可笑,更属不堪之至。第一百十六回文字尤惹人作呕。且上边所举,
只是些最不堪的,以外这类鬼怪文字还多呢(如第九十五回;妙玉请拐仙扶既乩;
第一百二回,贾蓉请毛半仙占卦,贾赦请法师拿妖。)读者试看,前八十回笔墨何
等洁净。即如第一回,第五回,第二十五回,偶写神仙梦幻,也只赂点虚说而止
,决不如高鹗这样的活见鬼。第十二回;写跛足道人与《风月宝鉴》,是有寓意
的。第十六回,写都判小鬼,是一节滑稽文字。这些都不是高氏所能借口的。且
高作之谬;还在其次,因为谬处可以实在指出;最大的毛病是“文拙思俗”,拙
是不可说的,俗是不可医的。至于怎样的拙和俗,我也难以形容;读者自己去审
察罢。
    古人说得好,“读其书想见其为人”。我们读高本四十回,也真可以想见高
氏底为人了。他所信仰的,归纳起来有这三点:(1)功名富贵的偶像,所以写“中
举人”,“复世职”,“发还家产”,”后嗣昌盛”。(2)神鬼仙佛的偶像,所以
四十回中布满这些妖气。(3)名教底偶像,所以宝玉临行时必哭拜王夫人,既出家
后,必在雪地中拜贾政。况且他在序言上批评《红楼梦》,不说什么别的,只因
“尚不谬于名教”,所以“欣然拜诺”。啊!我们知道了!高鹗所赏识的,只是不
谬于名教的《红楼梦》!其实《红楼梦》谬于名教之处很多,高氏何必为此谬赞
,他真是盲于心兼盲于目了。其余荒谬可笑之处还不止此。 
    (14)宝钗以手段笼络宝玉,始成夫妇之好。(第一百九回)这真是我们贵中国
底传统思想了。因为有了夫妇底名分,所以就公然献媚,也无损人格底尊严,也
不谬于名教的。高氏写此节之
意,想是为后文宝钗有子作张本(王雪香也如此说)。但宝钗怀孕,何必定在前文
明点?即使要写明,又何必写宝钗如此不堪,弄什么“移花接木”之计?妻子对于
丈夫,用什么计来献媚争宠,这是什么话!况且以乎日宝钗之端凝,此事更为情
理所必无。雪芹原意要使闺阁昭传,(第一回)象他这样写法,简直是污蔑闺阁了
。这对于我所假设的三个标准,处处违谬。高氏将何以自解?我常常戏说,大观园
中人死在八十回中的都是大有福分。如晴雯临死时,写得何等凄怆缠绵,令人掩
卷不忍卒读;秦氏死得何等闪铄,令人疑虑猜详;尤二姐之死掺;尤三姐之死烈
;金钏之死,惨而且烈。这些结局,真是圆满之至,无可遗憾,真可谓狮子搏兔
一笔不苟的。在八十回中未死的人,便大大倒霉了,在后四十回中,被高氏写得
牛鬼蛇神不堪之至。即如黛玉之死,也是不脱窠臼,一味肉麻而已。宝钗嫁后,
也成为一个庸劣的中国妇人。钗黛尚且如此,其余诸人更不消说得了。
    (15)黛玉赞美八股文字,以为学举业取功名是清贵的事情。(第    八十二回
)
这也是高氏性格底表现。原文实在太可笑了,现在节引如下:“黛玉道:‘……
内中也有近情近理的,也有清微淡远的,……也觉得好,不可一概抹倒。况且你
要取功名,这个也清贵些。’宝玉……觉得不甚入耳;因想:‘他从来不是这样
的人,怎么也这样势欲熏心起来?’……只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这节文字,谬
处且不止一点。(1)黛玉为什么平白地势欲熏心起来?(2)黛玉何以敢武断宝玉要取
功名?在八十回中,黛玉几时说过这样的话?(3)以宝黛二人底知心恩爱,怎么会黛
玉说话,而宝玉竟觉得不甚入耳,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在八十回中曾否有过这种
光景?(4)宝玉既如此轻蔑黛玉,何以黛玉竞能忍受?何以黛玉在百二十回中,前据
后恭到如此?
    这些疑问,如高鹗再生,我必要素他底解答;为高氏作辩护士的人,也必须
解答了这些疑问,方才能自圆其说。如有人以为《红楼梦》原有百二十回的,也
必须代答一下才行。如不能答,便是高鹗无力续书底证据,便是百二十回不出于
一手底证据。
    至于反面的凭据,在八十回中却多极了。宝玉上学时,黛玉以“蟾宫折桂”
作讥讽。(第九回)宝玉说:“林姑娘从来说过这些混账话不曾?”(第三十二回)宝
黛平常说的话,真是所谓“竟比自己肺腑中掏出来的还觉恳切”,怎么到了第八
十二回,竟会不甚入耳起来?这岂不是大笑话?以外八十回中写宝黛口角,无非是
薄物细故,宝玉从来没有当真开罪黛玉的时候;怎么在这回中,竟以轻藐冷淡的
神情,形之于词色呢?在这些地方,虽百高鹗,也无从辩解的。
    而且我更不懂,高氏写这段文字底意旨所在。上边所批评的各节的,虽然荒
谬,还有可以原谅之处;这节却绝对的没有了。他实在可以不必如此与的,而偏
要如此写法,这真是别有肺肠令人莫测。即王雪香向采处处颂赞他的,也说不出
道理来。他只说:“作者借宝黛两人口中俱为道破。”为什么要借两人口中?为什
么要道破?这依然是莫名其妙的话。
    (16)黛玉底心事,写得太显露过火了,一点不含蓄深厚,使人只觉得肉麻讨
厌,没有悲例伶悯的情怀。(第八十二,八十三,八十九,九十,九十五,九十六
,九十七,九十八回)
这都是我主观上的批评,原不是定论。或者同时有人以为高氏补这几回是很好的
,也尽可以的。因为这是文学的手段底优劣,所以也无从具体的用八十回来参较
他俩个。至于“合否情理”这
个标准,应用在这儿也不甚生效;因为高作这些地方底毛病,并不是十分不合情
理,是不合黛玉平常的身分,性格。我们只可以用第二标准来批评他;但这个标
准,却是主观色彩很浓厚的,不
能引到明确的断论。现在姑且引几条太显露的,我以为劣的,如下:
    “看宝玉的光景,心里虽没别人,但是老太太,舅母,又不见有半点意思;
深恨父母在时,何不早定了这头婚姻。又转念一想道:‘倘若父母在别处定了婚
姻,怎能彀依宝玉这般人才心地?不如此时尚有可图。’
  ‘好!宝玉!我今日才知道你是个无情无义的人了!’‘好哥哥!你叫我跟了
谁去!”(均见第八十二回)
    “黛玉大叫—声道:‘这里住不得了!’一手指着窗外,两眼反插上去。”
(第八十三回) 
    “宝玉近来说话,半吐半吞,忽冷忽热,也不志他是什么意思?”(第八十九
回)  
    “或者因我之事,拆散了他们的金玉也未可知?”(第九十五回)
    “宝玉!宝玉!你好!……”(第九十八回)
这些都太过露,全失黛玉平时的性情。第八十三回所写,尤不成话。第八十二回
写黛玉做梦,第八十九回写她绝粒,都是毫无风趣的文字。且黛玉底病,忽好忽
歹,太远情理。如第九十二回,黛玉已“残喘微延”,第九十四回又能到怡红院
去赏花,虽说是心病可以用心药治,但决不能变换得如此的神通。且这节文字,
在文情上,似乎是个赘瘤。高氏或者故意以此为曲折,但做得实在太不高明,只
觉得麻烦而且讨厌。—至于第九十五回,黛玉以拆散金玉为乐事。这样的幸灾乐
祸,毫不替宝玉着急,真是毫无心肝,又岂成为黛玉?写她临死一节文字,远逊于
第七十七回之写晴雯,只用极拙极露的话头来敷衍了结,这也不能使读者满意。
总之,以高鹗底笨笔,来写八面玲珑的林黛玉,于是无处不失败。补书原是件难
事,补亲见亲闻的《红楼梦》则尤难;高氏不能知难而退,反想勉为其难,真是
太不自量了。 
    (17)后来贾氏诸人对于黛玉,似太嫌冷酷了,龙以贾母为甚。(第八十二,九
十六,九十七,九十八回)
这也是高作不合情理之处。第八十二回,黛玉梦中见众人冷笑而去;贾母呆着笑
,“这个不于我事。”第九十六回,写风姐设谋,贾母道:“别的事,都好说!林
丫头倒没有什么。”第九十七回,鸳鸯测度贾母近日疼黛玉的心差了些,不见黛
玉的信儿,也不大提起。又说:黛玉见贾府中上下人等都不过来,连一个问的人
都没有。又说:紫鹃想道,“这些人怎么竟这样很毒冷淡?”第九十八回,王夫人
也不免哭了一场;贾母说:“是我弄坏了他了!但只是这个丫头也傻气。”
    这几节已足够供我们批评的材料。贾氏诸人对于黛玉这样冷酷,文情虽非必
要,情理还有可通。至于贾母是黛玉底亲外祖母,到她临死之时;还如此的没心
肝,真是出乎情理之外。八十回
中虽有时写贾母较喜欢宝钗,但对于黛玉仍十分钟爱,郑重,空气全部和这几回
相似。象高氏所补,贾母简直是铁右心肠,到临尸一恸的时候,还要责备她傻气
,这成什么文理呢!所以高氏写这一点,全不合三标准。况且即以四十回而论,
亦大可不必作此等文字。高氏或者要写黛玉结局分外可怜些,也未可知。但这类
情理所必无的事情,决不易引动读者深切的怜悯。高氏未免求深反惑了!
    (18)凤姐不识字。(第九十二回)
    这是和八十回前后不相接合的。我引八十回中文字两条为证:  
    凤姐会吟诗,有“一夜北风紧”之句。(第五十回)  
    “凤姐……每每看帖看帐,也颇识得几个字了。”后来看了潘又安底信,念
给婆子们听。(第七十四回)
这是风姐识字底铁证,怎么在第九十二回里,说凤姐不认得字呢?这虽是与文情无
关碍,但却与前八十回前言不接后语,亦不得不说是文章之病。
    (19)凤姐得“衣锦还乡”之签,后来病死了。(第一百一,一百十四回)  
这不但是与八十回不合,即在四十回中已说不过去了。她求的签是:“……于今
衣锦返家园;”后来宝钗说:“这‘衣锦还乡’四字里头还有原故……”这似乎
在后文应当有明确的照应,方合情理。哪知道风姐后来竟是胡言乱语的病死了,
临死的时经,只嚷到金陵去。至于“衣锦”两字,并无照应。说是魂返金陵,哪
里有锦可衣?魂能衣锦或否,高氏又何从知道?说是尸返金陵,则衣锦作为殓衣释
,也实在杀风景得很。况且书中既说,贾氏是金陵人氏,则归葬故乡情事之常,
又何独凤姐?又何必求签方才知道呢?高氏所作不合前八十回,还可以说两人笔墨
不能尽同。至于四十回中底脱枝失节,则无论如何,高氏无所逃罪。况且相去只
十四回,高鹗虽健忘也不至此。我想,与其说高鹗底矛盾,不如说高鹗底迂谬。
程伟元说他是“闲且惫矣”,真是一点不错。他如不闲,怎么会来续书?他如不惫
,怎么会续得如此之乱七八糟呢?
    (20)巧姐年纪,忽大忽小。(第八十四,八十八,九十二,一百一,一百十七
回)
这也是全在四十回中的,是高作最奇谬的一节文字,不但在情理之外,且几乎在
想象之外了2我们不能不详细说一说,先把这几回文字约举如下。
    (A)奶于抱着巧姐儿,用桃红绫子小棉被儿裹着,脸皮发青,眉梢鼻翅微有动
意。(第八十四回)
这明是婴儿将抽筋底光景,看这里所说,她至多不得过两三岁。
    (B)那巧姐儿在风姐身边学舌,见了贾芸,便哑的一声哭了。(第八十八回)

小儿学舌也总不过三岁,且见生人便哭,也明白是婴儿底神情。
    (c)巧姐跟着李妈认了今年字,已有三千多字,且念了一本《女孝经》,又上
了半年《列女传》。宝玉对她讲说,引了许多古人;如文王后妃,姜后,无盐,
曹大家,班捷好,蔡文姬……等:共二十二人。巧姐说:这些也有念过的,也有
没念过的,现在我更知道了好些。后来她又说,跟着刘妈学做针线,已会扎花儿
,拉锁子了。(第九十二回)
即以天资最聪明的而论,这个光景至少已是七八岁了,况且书上明说已认了几年
字,又会做精细的活计;决非五六三四岁的孩子可知。且巧姐言语极有条理,且
很能知道慕贤良,当然年纪也不
小了。即小说以夸张为常例,亦总不过七八岁。其实在实际上,七八岁的孩子,
能如此聪明是百不见一的。算她仅七八岁,已是就小说论,不是以事实看。但这
个假设,依然在四十回中讲不过
去。巧姐万不能如此飞长,象钱塘江潮水一样。第九十二回距第八十八回只有四
回,在四回之中,巧姐怎么会暴长起来?不可解一。从第七十一回到第一百十回,
总共不过三年;(第七十一回,贾母庆八旬,第一百十回贾母卒,年八十二岁。)
而巧姐已在四回之中已过了几年,——至少亦有三年,因两年不得说几年——这
光阴如何能安插得下?三十九回中首尾三年,四回中亦是三年;则其余的三十五回
;岂不是几乎不占有时间的,这如何能够想象?不可解二。
    但这还可以疏忽作推诿,小说原是荒唐言,大可不必如此凿方眼;上边所论
,不过博一笑而已,未必能根本打销高作底声价。只是笑话却并不以此为止,这
却令我们难乎为高鹗辩解。
(D)大姐儿哭了;李妈狠命的拍了几下,向孩子身上拧了一把。那孩子哇的一声,
大哭起来了。(第一百一回)
巧姐被拧,连话都不会说,只有大哭的一法,看这个光景她不过三岁,至多亦以
四岁为限。若在四岁以上,决不至于被拧之后连话都不说的;况且如巧姐能说话
,婆子亦决不敢平白地拧她一
把。可见其时,巧姐确是不会说话的,至多也不过会学舌。既然如此,请看本文
慕贤良之事,应作何解释?念书,认字,做针线的孩子;过了些时候(九回书),反
只会啼哭,连话都不会说了。这算怎么一回事?孩子长大了,重新还原。这算怎么
一回事?长很奇,缩得更奇;长得快,缩得更快。这又算怎么一回事?在描写人情
的《红楼梦》中,夹进这样光怪陆离的幻想,我不能不佩服高氏底才高胆大。一
百年来,这样“奇而又奇”的奇迹,没有一个人敢提出来加以疑惑的,我不能不
佩服读者底“不求甚解”。巧姐长得太快,还可以粗忽来推诿。至于长了又缩小
,这无论何人,不能赞一词的,而竟没有人批评过。评《红楼梦》的人如此之多
,这样的怪事,偏不以为怪,大约都是抱“见怪不怪其怪自败”这个主义的。王
雪香只以巧组长得太快为欠妥,其实何止欠妥面已,简直是不通而又不通。象这
类事情,正应当在“六合之外”,岂能混入情理之中。我们既认定《红楼梦》是
部情理中的书,就不能不竭力排斥高鹗补作的四十回。
    (E)巧姐儿年纪也有十三四岁了。(第一百十七回)
十六回以后,她又飞长了。说这十六回书,有十年的工夫,这无论如何是不可信
的(我们知道,前八十回,、只有首尾九年)。既不可信,她底生长,又成了一种
奇迹。巧姐长了又缩,缩了又长,简直是个妖怪,不知高氏是什么意思?十二钗惟
巧组年最小,所以八十回中绝少提及,只写了些刘老老底事情,终非巧姐传底正
文。后四十回中被高氏如此一续,巧姐真可谓倒霉之至,至于高鹗为什么写她底
事情如此神怪,其原因很难懂;大约他本没有注意到这些地方,只是随意下笔。
慕贤良一回专为巧姐作传,拿来配齐十二钗之数,所以勉强拼凑些事情,总要写
得漂亮一点,方可以遮盖门面,他却忘了四回以前所写的巧姐是什么光景的。于
是她就暴长了一下。后来凤姐病深,高氏要写巧姐年幼;孤露可拎,以形凤姐结
局底悲惨。于是她就暴缩一下。到书未巧组要出嫁,却不能不说她是十三四岁;
因为这已是最小的年龄。于是她又暴长了。高氏始终没有注意她底年龄,所以才
闹了这么一个大笑话。百余年来的人,有崇拜偶象的心理,而又不知后四十回是
高续的;所以大家都是见怪不怪。且他们读书也只是去消闲下酒,也未必能综观
前后,子细推求,也无怪其“冥然罔觉”了。但现在的我们读《红楼梦》时却要
知道,巧姐传是全缺的;高鹗所补,完全是驴唇不对马嘴,了不相干的。若混为
一谈,不分皂白,作者有知,又岂能容受这种侮辱呢!
    巧姐慕贤良一回,还有一点谬处;就是所描写的绝不是宝玉。宝玉向来不肯
作这类迂谈的,在这儿却平空讲了无数的名教中人,贞烈贤孝的妇女,给巧姐听
。这真是不谬于名教的《红楼
梦》,高氏可以踌躇满志了。但宝玉为人却顿成两橛,未免说不过去。后四十回
写宝玉,竟是个势利名教中人;只于书末撒手一定,不知所终;这是非常可怪的
。不但四十回中的宝玉不和八十回的他相类似;即四十回中,宝玉前后很象两个
人,并与失玉送玉无关,令人无从为他解释。高氏对于书中人物底性情都没有一
个概括的观念,只是随笔敷衍,所以往往写得不知所云,亦不但是宝玉一人。不
过宝玉是书中主人翁,性格尤难描画,高氏更没处去藏拙罢了。
    上列二十条,是四十回中最显著的毛病;以外不重要的地方可笑之处自然还
多。如香菱之病疾,没有提起,自然地痊愈了;以平儿底精细,连水月庵馒头庵
都分不清楚,害风姐吐血;(第九十三回)以紫鹃底秀慧;而写她唾着,远远有吆
呼之声;(第八十二回)小红和贾芸有恋爱关系,后来竟了无照应,她只和丰儿做
了个凤姐底随身小婢,毫不占重要的位置;麝月抽了荼蘼花签,却并无送春之事
;以外零零碎碎的小毛病—脱枝镇失节,情理可笑的——自然还有,只是一时不
能各举,且与大体无关,亦可以不必备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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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偶摇桂树,人间换作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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