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tenmouth0(十口)
整理人: tf386930(2003-01-18 17:16:0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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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2000807 的大作中提到:】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的,请问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中国公民必须年满多少岁?
:......
答;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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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直接受命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政治条件。候选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候选人必须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年龄条件。候选人必须年满45周岁。1982年宪法修改了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候选人的年龄,即把35周岁改为45周岁。这是因为国家主席的职务对国家和人民来说,关系重大。国家主席必须是政治成熟、经验丰富、阅历广泛、具有较高声誉和威望的公民,如果达不到一定年龄,难以具备这些条件。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程序一般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由各代表团讨论。然后,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票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用等额选举的办法,提交大会表决,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深入,等额选举会逐步过渡为差额选举。
1982年宪法还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的罢免权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也即,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党派、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罢免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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