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yl0753(10号~汗牛冲动)
整理人: lxdgood(2004-08-09 22:37:19),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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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立案受理
(办理部门:劳动仲裁院)
业务咨询电话:82493077 82493078 82493079
劳动政策法规咨询电话:9600188
监督投诉电话:82493105
一、立案条件
(一)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诉人;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二、应提交资料
(一)申诉状;
(二)劳动合同;
(三)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诉方自争议发生时起30日内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市劳动仲裁机构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三)立案后应在7日内将申诉状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给被诉人15日答辩期;
(四)答辩期满,市劳动仲裁机构决定开庭时间并在开庭前4日告知双方当事人;(五)市劳动仲裁机构应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六)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办理时间:立案受理后60日内结案,如案情复杂可延长30日
---- 客似云来,高朋满座,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家乡事网络事时事,事事可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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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倾网易,唯我客家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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