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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tjm]自由意志、预定与神义论
发信人: jidian()
整理人: yanboguang(2002-07-25 08:56:26), 站内信件


自由意志、预定与神义论 

作者: 蔡哲民 (tjm) 

最初发表: 信望爱BBS 




  唉!不管怎麽说这都是亘古难题,我尝试整理一下,还请大家不吝指正。以
 
下的论点以圣经中的上帝与思想为主,就不再赘述。 

自由意志论: 

⒈自由意志存在决定人的价值。正如我们愿意女友或儿女是本於他们自己的选择
 
 来爱我们或走正路一样,凡是被逼没有选择能力的,就不需负责任,也没有价
 
 值可言(或者说价值较低)。 
⒉上帝如果是公义的,给人自由意志就必须让人负选择的责任,所以应该审判人
 
 的选择,看人是不是选择真理。 
⒊对上帝而言,给他的受造物自由意志与否,是在「人的价值」与「自己的苦难
 
 」中间做一抉择,当他选择自由意志时,给人崇高的价值,同时也选择了十字
 
 架的道路。说真的也是一种爱的抉择,就是要给人有崇高的属性与背叛的可能
 
 ,然後代价就是自己的受苦(参考精华区中关於基督之死的讨论)。 
⒋根据1-3,上帝选择给人自由意志及犯罪的可能是无可指责的,是一件事的
 
 两面。 
⒌上帝既然给人自由意志,就「不能」干预其选择,而且要给人选择的机会, 

 所以有分别善恶树的设立,上帝只能「任凭式」的预知人犯罪。当然,正如 

 父母爱儿女,会教育儿女,上帝也曾多次告诫人,并在人堕落後来寻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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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⒈上帝能不能给人没有缺陷(即不能选择犯错)的自由意志? 

   可以,但是人在这方面就失去其原有的价值。人若不能犯罪,不能选择 

违抗真理,那他对真理的遵循也跟电脑执行指令一样,比不上儿女选择遵行父 

母的命令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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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的预定论(比较接近加尔文的): 

⒈上帝预知且预定,但是上帝多是采用没有干预的任凭式预定,所以人不能脱 

 离其选择的责任,而且上帝预定的结果受其属性所限制,他不能把一个达到 

 他标准的人预定为灭亡,也不能把一个信他的人预定为灭亡,他的预定结果 

 受其公义与信实的属性所限制。 
⒉上帝对犯罪之人的预定自由奠基於「人已经堕落」的事实上。如果有人达到 

 上帝的标准,上帝不能预定他灭亡。而今天绝大部份人要灭亡,上帝就可以 

 自由拯救任何愿意信他(把上帝当上帝)的人。由於上帝先替死了,所以这 

 种拯救并不影响上帝的公义。 
⒊基於上帝的预定结果受其属性所限制的理由,上帝给人自由意志,他就必须 

 在人类能选择的范围,以人类的选择为其预定的结果。此乃任凭式预定。因 

 此人不能推卸选择的责任。 

自由意志论补充: 

  人犯罪堕落後就不再有完整的自由意志,人失去了选择上帝的能力。 
但是人的自由意志到底损失多少?我就不能立刻回答了,但这影响上帝 
预定的自由度(他的预定受其信实本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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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甸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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