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yanhanxiang()
整理人: yanboguang(2002-07-25 08:53:0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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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提出标题中的“法制”应该是“法治”,这和我的文意
不符合。我对“法制”的理解是“立法的体系”,也可以说是
“体系的立法”,是一个“系统”,由于我不是政治家和学法
律的,我的这个定义也许不被认同,但不影响我下面的讨论;
而“法治”是“按照所立之法执行”,是一个“动作”。这里
很明显,我的文指的确实是“法制”,因为我所探讨的是人类
立法体系的基础。
同一网友又指出,中国社会的关键不是没有“法制”,而是没
有“法治”,所以他提出“我们不要法制,我们要法治”。后
一半的说法是糊涂的。首先,无论你要不要,人类社会都有法
制体系存在,独裁政体、东方人虚伪的“人民民主专政”、以
及西方国家的民主政体统统都是“法制”。其次,“法制”没
有谈不上“法治”,而不好的法制会有不好的“法治”动力。
当“中国社会缺的是法治”的呼声越来越响时,我们也看见在
法治方面极其杰出卓越的美国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虽然“问题
的程度”远远不是一个数量级,而是有近乎“质的不同”的。
不题)。我们应该看到,如果独裁者肆意专权为自己谋利、或
人民自己不尊重法律一味地滥用法律,则无论任何“法制”体
系,都不可能有好的“法治”,因为法律与道德是冲突的!
而如何才能有真正的法治呢?就是要使法律与人的道德统一。
我在国内做过生意(92-94),为单位上办公司。那时,
包括报纸上都在宣扬着“要打擦边球”这样的信息,这就是说,
要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这是非常可怕的事,而现在,这样的
想法和做法只会更加过份。这里我们亲眼目睹了一个严重的道
德与法律的冲突的例子。
所以,我们需要回到人间一切“法制”的基础去,看问题的关
键在哪里。这就是我这一文要阐述的。我认为,除非人民知道
尊崇上帝,知道遵守上帝的律法、遵守人间的法律乃是人天经
地义的职分、而且立志口心一致地去实践,否则,我们在任何
“法制”下都不可能有“法治”,更不可能在更公平更有活力
的法制体系--民主政体--之下去建立我们的社会。没有这
样的“知道”和“立志”,“我们要法治”就变成了只想吃桃
子、却不想种树的懒汉与恶人的行径了,是“癞哈蟆想吃天鹅
肉”。
人民又怎么能“知道”呢?这就需要我们回到春秋战国以前的
那两千五百年去寻根(不要忘记了,我们的历史有五千年),
回到圣经的超然启示之中,回到上帝这位造物之主和立法之主
那里去,认识他、敬畏他、尊崇他、顺服他、并且爱他。
愿上帝的恩典在我们的土地上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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