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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没有上帝就没有真正的法制基础
发信人: yanhanxiang()
整理人: yanboguang(2002-07-25 08:53:05), 站内信件
这一点对基督徒来说是再明显不过的了:因为上帝正是
那位律法的颁布者,而人的道德观是基于上帝的律法,
而人类社会的法律又是人类道德体系的反映。

由于上帝是律法的颁布者,所以敬畏上帝的人就要制
定公正的法律,又知道神才是真正的审判者,所以执
法者不可专权和犯法,这些教训在申命记中有重要的
位置。

由于人知道法律乃是上帝律法的体现,所以人就知道
“什么是犯罪”,如奸淫罪。人可以说“我的某项过
失按法律不应当受惩罚”,但他不能说“那不是过失”。
所以敬神的人努力守法律,并认为是道德份内的事,
这样,道德和法律就是一致的。

但不敬畏上帝的人或被不敬畏上帝的现实文化深刻
地影响了的人就不是这样。当克林顿在被讯问“你
和列小姐有没有性行为”的问题时,他狡辩说“这
要看你如何定义性行为”,他在此时露出了方舟子
的嘴脸,或者也许方舟子就是从克的嘻皮行为得到
的启发,写出他的“对奸淫的定义”(方舟子说:
“凡成年人之间自愿的性行为都不算奸淫。”)。

克林顿这样回答,体现了一个暗藏的狡辩:“我不知
道这是罪。”

当人拒绝承认支撑法律的唯一根基是人的道德体系,
同时拒绝承认道德体系乃是神所颁布的律法的反映时,
道德和法律就开始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这个冲突表现在:凡是法律没有说不可以做的,我都
可以做;凡是法律没有说必须做的,我都可以不做。

就是说,如果法律只说了不许在会议室随地大小便,
而没有说不可以在走道上这样做,那我就可以在走道
上随地大小便;如果法律只说了我在战场上必须尽力
救助自己的战友,而没有说在游泳池我也当这样做,
那我就可以在游泳池见死不救。当人这样“做与不做”
而遭人审断是,他会振振有词地回答说:“按照法律,
我没有做错!”脸皮更厚一些的,甚至会说:“就算
我做得不对,也是因为你们的法律没有制订好,使人
产生钻空子犯错的念头。”

这个冲突的结果,就是无论法律怎样制订,法制是越
来越差。据说美国有一个州,民事法律的条款已经多
到了上万条,就是这样一个反映:你必须条条说到,
无论任何争端发生,都有“明明的条款在那里”。而
我们知道,这样的做法,最后必然是失败,因为你就
是订出一百万条,我也可以找出办法绕过去,做我想
做的坏事。美国现在律师生意好做,几乎任何东西都
可以打一场官司,就是这一冲突开始恶化的一个体现。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还是王,但是越来越象是一
个傀儡之王了,罪人越来越凌架于法律之上了。我看
辛普生杀妻案就是一个例证。

这个冲突的结果,要求人在两条路中择一:或者悔改,
回到法律的基础--上帝设立的道德体系那里去寻根,
从而立志尊崇上帝和他的律法,从而找回道德与法律的
统一;或者进入独裁和强权状态,凭强权者的旨意行事,
因为当道德与法律高度冲突的状况出现时,个别强权者
的“王权”就可能比法律的“王权”更有效,从而有更
多的公平,以及“道德与法律的统一”。

第一条路是回头路,总是最难走,在美国这样的没有很多
历史重担的地方都难走,在其它地方更是可想而知了。要
走这条路,基本上要靠产生整整几代的新人,或是空前的
巨变,而空前巨变多是极其苦痛的,留下太多的恶性循环。
在中国的奴性文化下,到目前并没有产生可以走第一条路
的新人一代,更别说几代,下岗工人倒是现成的有几千万
了(希望下岗就这一“代”就好了)。

如果不走第一条路,堕落就会持续恶化,直到出现一小群
富于野心、极富个人魅力、有煽动力、“以天下为己任”
的人出现,他们来收拾破旧,重新经营,把民众的权骗集
一身,实行独裁。独裁的结果,会在起初的一时间产生改
善,最后当然是更彻底的腐败和堕落,这就是第二条路。

第二条路最省事,因为人的天性就是向下堕落,世界的自
然方向也是走向个体和整体的衰败,在一个个人对自己不
负责任、个人不对上帝负责、缺少个人价值观的社会,第
二条路常常是自然的结果,中国社会就是一例。

以此观之,中国要想进入法制的民主社会,几乎是不可能
的,一个不想悔改、也不能悔改的民族绝对没有光明大道
可走,可走的只是仰望英雄伟人的下贱的阴暗的充满血泪
的苦难生活。

主耶稣两千年前降世,就充满慈心地警告:“天国近了,
你们要悔改,信福音”,可两千年来,中华民族的堕落仍
是一日千里,好象没有一个尽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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