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区 [关闭][返回]

当前位置:网易精华区>>讨论区精华>>人文艺术>>● 评论空间>>【千秋岁---古今评论】>>【杂感】>>新年首篇主贴:给我们更多的安全感

主题:新年首篇主贴:给我们更多的安全感
发信人: zbhlazbhlz-w-001(准备好了)
整理人: yerk(2003-03-22 20:26:03), 站内信件


新年首篇主贴:给我们更多的安全感

  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新年祝福时,常常会使用“平平安安”这个词。但是,天灾人祸总不期而至,让人心下惶惶。所以,我们思索:到底该怎样增加安全感?

  除了提高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之外,另外一些因素似乎是不受个人意志控制的,比如地震、台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这些灾难的破坏力越来越小,就连台湾和日本的民众也未必有不可终日之感,咱们内地的老百姓更加不必忧心忡忡。可是,人祸的来临,却从信念的根基上动摇了我们的安全感,比如警察冲进家门,以“色情”为由将我们逮捕。

  去年8月18日(这倒是个好日子,风花雪月正当其时,西西),生活在延安的张氏夫妇就因为在家看黄碟,被公安机关逮捕、立案、审查、“讯问”直至身心憔悴、精神恍惚。我们的宪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但是警察们还是可以不经合法的手续就破门而入,打乱甚至重创我们的正常生活——如此情况下,谁还能有什么安全感可言?谁能预料自己会不会在某一天得到相同待遇?

  私人住宅是纯粹的私人空间,是法律授权应该保护的“私权领地”,也是我们每个人生活、工作的最后退路。这个“私权领地”里,既包括住宅权,也包括隐私权,还包括人格权。这些权利,统统附着在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里——但关键问题是,我们到底是“百姓”还是“公民”?宪法赋予的权利依靠什么来实现和保护?

  按照法学理论和政治理论,政府等公共机构的权力被称为“公权”,公民的权利被称为“私权”。作为传统的“百姓社会”来说,因统治者“家天下”规则的神圣性,所以百姓是面对公权是没有私权可言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百姓和公民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包含一系列的权利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前者只在某些人文关怀式的名言里有伸张自我的权利,实际等于空口无凭。

  首先,现在我国正逐渐进入现代社会,“公民社会”体系也必须同步建立起来。其次,作为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目前有许多只是停留在“应有”阶段。如何及早的落实为“法定”并最终成为“实有”,这是一个涉及到宪政体系建设的问题。解决了以上两个问题,才会从“公民自治”和“公共法治”两个角度给我们每个人的家安装一道安全的锁,将一切不合法的权力抗拒在门外。

  新年里,我惟愿我们能够尽快的完成从“百姓”到“公民”这一身份过渡,也希望宪政体系会及时、有效的组织落实到位,使我们得到更多的安全感——至少不会因为在家中“风花雪月”而被拉出去示众。

  去年这一次的“黄碟事件”,目前以公安机关公开道歉、补偿2万多元而告一段落。所以我个人觉得是看到了一些希望,能够感受到法律的救济和公众舆论对于弱势个人的帮助。不过,事情永远是往复前进的,也不可能一步到位的完全令人满意——所谓道歉和补偿并不能给我们圆满的答案。

  其一,对隐私权的独立地位仍未加承认。目前的《民法通则》缺乏对于隐私权的定义和定位,只有高等法院进行了一些司法解释,采用了“宣扬、私传他人隐私造成名誉损害的构成侵害名誉权”这一变通规定。但是,任何变通规定都只是一种间接保护,其机械性和片面性决定其永远不能解答所有的问题、处理所有的情况。

  其二,这次的道歉和补偿,只能给予当事人一个接近公正的实质结果,却没有从根本上遏制和纠正司法程序上的错漏、偏差。而对于司法体系来说,程序公正是应该大于实质正义的。其结果只能使这一件事情得到有效、公正的处理,却仍然给未来的相似事件留下了错误的隐患。同时,我国的司法体系,并不重视“判例原则”,所以,一次公正的结果,并没有给我们的社会带来更多的正义。

  我知道,饭应该一口一口的吃,一次不可能吃成胖子。但是,这一口饭吃下去了,我们依然处于嗷嗷待哺的饥饿阶段,我们还需要吃下去更多的粮食,我们还需要更多的安全感——以作为新年的祝福和愿望!

[关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