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zyboy(^小勞^)
整理人: jonthen(2004-02-18 20:31:2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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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者说——致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的公开信
各位人大代表:
新年好,我们是广州市一群爱好养狗的狗主,希望能表达一下对广州市现行有关城市养狗政策的意见,因此冒昧给您写了一封信。无论您是养狗的还是没有养狗的,无论您是支持在城市养狗的还是反对在城市养狗的,我们相信通过阅读这封公开信会有助于您更正确地在有关城市养狗的问题进行决策。毕竟,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1、我们支持将城市养狗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之中。
辩证法告诉我们,凡事物都必然有两面性。例如汽车的正面作用在于为人们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的运输,而负面作用则在于排除废弃和产生噪音甚至会造成车祸。养狗亦然,养狗的正面作用在于能够为人们增添生活清楚、协助人们工作、为人们提供心理慰籍等,负面作用则是会传染疾病、伤人、制造噪音和污染环境。
我们在判断事物的时候,固然要权衡其正面作用与负面作用之间的轻重。但权衡的方法却并非是正面作用减去负面作用,然后看结果是大于零还是小于零那么简单。如果这样权衡的话,我们就很容易得出了一个“因为汽车造成的人名伤亡,故此禁止汽车行驶,而改用步行代替。”的可笑结论。因为,事物的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并非是绝对的值,而是一个变量,这个变量取决于我们对这个事物的管理水平的高低。管理水平高的,那么事物的正面作用增大而负面作用减少甚至趋零;管理水平低的,那么事物的负面作用增大而正面作用减少甚至趋零。
这个理论在经济学上也是说得通的,正面作用可以视作收益,负面作用可以视作成本。管理效率高,则受益增多而成本减少甚至趋零;管理效率低,则成本增多而收益减少甚至趋零。
因为基于以上的原理,我们认为规范化不仅是对广州市全体市民有利,同样也是对广州市的狗主是有利的。正如我们支持为汽车的行驶订立交通规则一样,我们同样也支持将城市养狗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之中的。例如,规定为狗只定期注射防疫针能有效避免狗只传染治病;规定不允许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狗种能减少狗只伤人的情况出现;晚上狗只吠叫时,可规定狗主需为狗只带上口罩能阻止狗只发出对其他居民造成滋扰的噪音。
另外,在城市养狗也涉及政治学上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利之间的冲突问题,规范化养狗则正可以有效平衡两者之间的冲突,既能保护个人权利,也能保护公共权利,这也正是政府的职能之一。
2、我们认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缴纳的登记费和年审费应该大幅度降低,手续也应该尽量简化。
《广州市限制养狗管理规定》的制定,可算是广州市政府对城市养狗规范化的第一步,但为什么规定出台至今四年多了,城市养狗的负面作用以及对公共权利的侵犯问题却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呢?
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数字进行分析:今年年初,据羊城晚报报道,广州市已登记办理合法养犬牌的狗只有467只,只占全市市民饲养狗只的1%不到。也就是说,全市4万多只狗之中,有99%都是在政府的管理体系之外的,对于这些狗是否具有攻击性、是否患有传染病、是否会扰民,政府都是难以掌握和难以控制的。
为什么99%的狗主都不愿意为自己的狗登记办理合法养犬牌呢?这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则是登记办理合法养犬牌的费用过高、手续繁琐,二则是政府对非法养狗的打击力度不足。但最关键的因素还是来自于前者。因为,政府打击非法养狗的资源有限(总不可能为了打法养狗而出动全部的警力对全广州市的家庭进行逐家逐户的搜查吧?),而市民对养狗的需求却十分强大。正如一位因为独居而养狗的退休老伯的说:“谁想让自己的狗成为黑户,只是领牌费用实在接受不了罢了。”我们相信,他的说话也代表了绝大多数狗主的心声。
根据《广州市限制养狗管理规定》,广州人要合法地养一条宠物狗,第一年至少要交1.6万元,以后每年还要交纳6000元。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相比,高出了好几倍。1.6万元和6000元分别是怎样一个概念呢?广州市法定最低生活保障线为300元一个月,也就是说,1.6万元可以在广州养活4.4个穷人一年,6000元在广州可以养活1.6个穷人一年了。显然,这个费用是绝大多数的广州市民都难以接受的。而且,由于公安、工商、卫生、环卫、畜牧兽医等部门都可以管,市民办证手续也十分繁琐。
广州市政府当初为在城市养狗设定如此高的门槛,本意在于限制城市养狗的数量,从而减轻城市养狗的负面作用以及对公共权利的侵犯问题,但现在造成“黑户狗”满城跑的结果却是与之背道而驰的。
因此,我们认为认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缴纳的登记费和年审费应该大幅度降低,手续也应该尽量简化。
第一,有助于让狗主自愿将狗只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之中,从而将城市养狗的负面作用以及对公共权利的侵犯问题减至最少。这并非我们凭空得出的结论,我们可从以下的例子说明:
西安市原规定,城内四区禁止养狗。后来发现养狗屡禁而不绝,且越禁越多,于是,将此规定修改为城区内禁止养大型狗,可以养宠物狗,即小型玩赏犬。但要课以重税,养狗必须办养狗证,规定每个养狗证需缴纳5000元费用。无养狗证的狗将视为野狗,人人可诛之捕杀。实行此规定后的多年间,没有一只狗前来办证的。于是,这样的尴尬出现在管理者面前,西安市所有的狗均为没有户口的“黑狗”。后来,西安市调整养狗政策,决定大幅下调办养狗证的价钱,从5000元降到了1000元。于是,很快就有15000条狗的主人来办养狗证了。因此,西安的狗患也大大得以缓解。
作为中国近代革命摇篮的广州,一直有股敢为天下之先的精神,这次为什么却在养狗的管理方法上落后于古都西安呢?
第二,有助于经济发展。在领取《养犬许可证》时缴纳的登记费和年审费大幅度降低以及手续简化的情况下,养狗者也必定增多,从而带动起一个庞大的产业——宠物买卖、宠物医院、宠物食品、宠物服装、宠物用品……而且这个产业几乎没有污染,也无需很高的科技投入。
早在1997年,世界宠物食品的市场价值就多达255亿美元,而且正在不断增加。在美国,宠物食品业每年以6.5%的速度迅速增长,几乎是人类食品业增长率的两倍! 在比利时,宠物数量早已超过了人口总数,比利时人每年购买宠物食品的支出高达120亿比利时法郎,约合3亿欧元。相比之下,国内宠物产业的发展可算是小巫见大巫,也正因为如此,不少精明的商家已将目光瞄准了这个潜力无穷的大市场。
我们再试着用一组数据和算式来说明城市养狗所带来的经济价值:目前广州大约有4万只狗,假设这些养狗的广州人每月在每只狗身上平均花费100元(这是个保守估计的数字,而且还不包括买狗的金钱)的话,那么一年下来广州人总共花在养狗上的金钱就达到了4800万了。按照经济学上的乘数效应,广州市因养狗消费所产生的GDP将是4800万的N(N是边际消费倾向)倍了,而这个庞大的数字为广州人增加的业机会就更是难以计算了。也就是说,广州养狗的人越多,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就越大。
第三,有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如果按照不同的条件进行对比的话,我们不难看到这高昂的《养犬许可证》登记费和年审费实际上是带有歧视性的。
对贫穷者的不公:领取《养犬许可证》第一年至少要交1.6万元,以后每年还要交纳6000元,这显然是广州的贫穷者所无法承担的。结果就造成了一种现象,只有富裕的人才能合法地养狗,贫穷的人养狗都是非法的。或许,有人以养狗是富人的玩意,对穷人不会造成影响来进行解释。也或许,也会有人提出养狗是类似小轿车这样的奢侈品,征收奢侈税来进行“劫富济贫”实际上补贴穷人。但是,根据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2000年委托零点公司在北京作的一份调查,48.5%的养狗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而购买一只狗的费用和购买一辆小轿车的费用完全不能相比,一只狗所造成的污染程度和对公共占用程度与汽车也是完全无法相比的。显然,这种解释让人无法接受,对穷人的不公是客观存在的。
对养狗者的不公:例如,以产生负面作用以及侵害公共权利的程度而言,养猫和养狗的区别并不大,例如猫也是传染病的载体之一,猫叫春时发出的叫声同样也会造成噪音,猫也会伤人。但相对与养狗,养猫却完全不用受到政府的监管,更无需缴纳巨额的费用。这样不是厚猫薄狗么?又例如,每只狗对产生负面作用以及侵害公共权利的程度都不同,那么划一的高价,是否又对那些产生负面作用以及侵害公共权利极少的狗只造成不公平呢?
由此可见,将领取《养犬许可证》的费用降低,实际上就是对社会公平性的体现。
从以上三点,我们既然可以看到《养犬许可证》时缴纳的登记费和年审费应大幅度降低的必要性了,那么登记费和年审费又应该如何制定才合理呢?
我们认为登记费和年审费应该与政府在管理狗只所产生的成本(包括立法成本、办证成本、建造养狗设施的成本等)以及广州市民的承受能力这两者挂钩。这两者都是一个变量,又可互相影响的。
我们举个例子,立法成本在经济学上是固定的成本,也就是说,无论一只狗领牌还是一万只狗领牌,这个成本都是不变的;办证成本在经济学上则是可变成本,领牌狗只越多,办证成本就越多;建造养狗设施原则上是可变成本,但又是与建设养狗设施的利用率和效率有关的(假设建一个狗厕所是1万元,只有一只狗用和有十只狗用,所产生的平均成本是不等的,1万÷1>1万÷10)。
而市民的承受能力也与广州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财富分配的公平程度有关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财富分配的公平程度越高,那么养狗的人就越多,能够承担的费用也越多;反之,那么养狗的人就越少,能够承担的费用也越少。
3、我们认为目前执法部门对未领牌狗只的执法方式过于粗糙。
按照《广州市限制养狗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按每只犬处以5000元罚款。但就我们亲眼所见和间接所闻,执法部门在处理未领牌狗只的时候,除了对狗主处以罚款之外,却大多数没有按照规定没收狗只,而是采取了无论大小狗只、有病没病、有攻击性没攻击性,都一律当场打死的方式进行处理……
呜呼哀哉!在非法养狗的问题上,错不在狗而在于人,那么无辜的狗又为何要遭受极刑呢?面对此血腥的场面,作为旁人,我们岂不是见者心寒、闻着心酸?作为成年人,我们又如何能教育儿童要有爱心?又如何能保证我们的儿童日后不会再成为刘海洋式的悲剧主角呢?作为儿童,又该如何承受这种血腥对正在发育中的心理进行打击呢?而作为早已将小狗当作家庭成员之一的狗主,更是情何以堪?
当然,我们也知道执法部门对此有一定难处——缺乏对狗只的安置地方、缺乏驯犬人员。但无可否认的是,这样的处理方式已经导致了对社会的种种不良影响,也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警民关系紧张。
另外,执法部门为了对未领牌狗只进行执罚,甚至还多次突袭兽医院,将狗主寄放在兽医院治疗的狗只统统抓走,并晓谕兽医院必须及时举报无牌狗只。尽管这种做法在短期内内能抓走大量无牌狗只,但长远来看,却是造成了更恶劣的后果——就算狗只需要打预防针或是狗只生病了,未为狗只领牌的狗主都不敢将狗只带往兽医院治疗,从而让狗只传染治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我们在此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为了打击妓女卖淫,因此警方在安全套的售卖地点设下埋伏捕抓妓女和嫖客。您说,这样的结果是让卖淫嫖娼减少了呢还是让性病的传播更为流行呢?
因此,我们认为目前执法部门对未领牌狗只的执法方式过于粗糙,有必要重新检讨。例如:用罚款建立狗只的安置中心和聘请驯犬人员,除了对那些患有传染病或具有攻击性的狗只进行人道、卫生地人道毁灭之外,其他没收的狗只应该一律放在安置中心进行检疫,合乎饲养条件的狗只可以在原狗主申领《养犬许可证》后交还,如狗主在一定期限内未申领《养犬许可证》或领会狗只,执法部门可再将狗只售予合乎养犬资格的个人或企业。
我们作为一群有理性和由社会责任心的狗主,在撰写这封公开信的时候,论述的中心始终离不开如何规范化养狗。因为我们始终认为,城市养狗的管理原则应该是在于“疏”,而不应该在于“堵”。近如港、澳、台三地,远如欧、美各国,都为我们如何在城市中规范化养狗作出了一个良性的典范,为什么我们广州不能借此得到有益的经验呢?
敬祝:新年进步,工作顺利
联署人:广州的一群狗主
代书人:小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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