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aaaachi(拈花微笑)
整理人: yerk(2003-03-22 19:40:1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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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本不想再说了。但爱狗者爱狗至深,没有办法。对其它关于人道、狗道这些辩不尽、道不明的东西不多说了,只想跟他讲几句跟法律有关的话题:
其一:不要执着地、反复地从管理成本的角度来非议高收费。我已经讲过多次,这么高的收费,其实是一种惩罚性和限制性的收费。在一些公共领域的政府收费,不能单纯从管理成本和机械运作费用上计算的,它同时是某种政策的体现,就好象对烟酒专卖和收取高额税费一样。而当前,国家的政策就是在大城市中必须限制养狗。
其二:知道这个法规是如何出来的吗?怎么能因为它不顺养狗者之意,就说它不代表人民的利益?这个地方性法规是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上提出议案,要求政府立法,而后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请注意,这原不是政府主动想做的。当时,广州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曾经用科学的手段进行过抽样调查,结果是大部人赞成立法,并认为应尽早立法。它没有代表少数养狗人的利益,但绝对代表了大部分广州人的利益,呵呵,包括我,我的家人,我周围的人的利益。
其三:违法者必须受到惩罚。这个是地方性法规,是有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的,在它还没有被废止,它比政府的某项规定更具有强制性。既然你养了狗,又不肯交费。那么你纵有你自己认为养狗而又不交费千种“合理”理由,你都是一个违法者,是要受到相关的惩罚的。所以,打狗是应该的,既然现在提倡依法治国,如果有法规不执行,我们这些市民倒要找政府算账了。
其四:其实养狗者还是有选择的。如果既不想违法,又要养狗,又不想交费,那么只不要住在广州城,住到乡下去,就可以方便地大养其狗,日夜与狗共舞,乐也融融,多潇遥自在。没有谁强迫他们非要住在广州城。农村迁城市还有户口问题,城市迁农村倒是方便得很。既然认为广州城这么不人道,就应该赶快离开这个“容不下一只狗的千年古城”。
其五:对狗谈得太多了,有点作呕。按如空老大要求,以后除了吃狗肉之外,我不再对有关狗的话题作回应。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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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是非得失,论成败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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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拈花微笑(aaaachi)
编号:006
我是006,比007还排名靠前一号呢,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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