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zbhlazbhlz-w-001(准备好了)
整理人: yerk(2003-03-22 20:11:2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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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价值仅仅是肉体的价值吗?
前两天,手里拿到新一期的《南方周末》,全是人物记叙和评论,有些兴味索然。不过,其中师欣GG在《北大山鹰社遇难队员》里结尾的那一句:“我们总是习惯站在至高点,面对生命,衡量价值,反思意义,却鲜有考虑内在精神层面的问题,特别是相对于社会中个体的精神需求与寄托。”在我看来却非常有现实意义,堪称难得的亮点。
在论坛上,总有各种各样的汉奸冒出来找K,而如今他们习惯性的做法,正是此类“站在至高点,面对生命,衡量价值,反思意义,却鲜有考虑内在精神层面的问题”。实际上,不仅仅是“鲜有”,甚至是刻意回避或掩盖,以实现其为“殖民主义”张目的动机。这其中,或明或暗的打着时髦的“自由主义”的旗帜,从里面抽出对“生命价值”的高度肯定来作为理论武器,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定式。
所以,他们在总结反殖民战争/战役的得失时,时常以单纯的数据来全面概括历史,并将这些数据统计与“放弃抵抗后的零牺牲”进行对比。结果自然是“抵抗有罪”,因为任何对暴力的抵抗,总会伴随生命的陨落。这一类方式方法,其实早已不够新鲜热辣,可思想的历史总是在一拨又一拨人的头脑里轮回,尽管重复的水平不高,却具有十足的迷惑度、号召力——不批判不行啊!
诚然,生命的价值在自由主义那里高于一切,但其内涵却不单单是肉体的存在那么简单。汉奸们偷换概念,岂能逃过我的法眼?呵呵。
尼采的道德自然主义,首先为我们解答了肉体与精神之间的关系:肉体尺度本身就包含着精神尺度。正是这样一组关系,使得生理学问题和心理学问题相伴相生。因此,在寻求生命价值时,忽略其中任何一者,都会异化为不真实。
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是围绕着“自由”这个关键词展开的,如若丧失了意志乃至选择的自由,肉体的存在是否能够成为自由主义目下的终极价值?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自由主义这里,肉体既不象基督教的“反自然道德”宣称的“相对灵魂而微不足道”,也不象汉奸统计学叫嚣的“可以超越其他一切价值标准”。人生而有意志,都会追求自由、追求自由选择--这些内容,均为自由主义的生命价值体系所涵盖。
回望多年前的反殖民战争/战役,抵抗者们按照自己的精神寄托去追求民族、国家,同时也包括个人的经济、政治自由,与当今北大山鹰社的那些个体追求相较,在价值标准上毫无高下之分——对此,周国平先生有非常恰当的描述:“在尼采看来,真正的强者不求自我保存,而求强力,为强力而不惜将生命孤注一掷,恰恰体现了生命意义之所在”。基于殖民地人民的自由选择(哪怕是在“煽动”之下),历史的事实为抛弃肉体而追求精神寄托的人们,标注了生命价值的伟大印记。
一切强加的方式,哪怕是在经济、制度上有着优越性的灌输,都是自由的最大敌人。为了满足民族里每个个体的自由追求,放弃自己的生命,乃至号召他人为抵抗而牺牲,都是理所当然的选择,符合自由主义的精神。对于这一判断,可能许多人难以理解,我且尝试作一番辩解:
其一,历史背景的因素。殖民者的军事力量几乎无一例外的强于被殖民者,相互较胜时,后者必须动用经济、军事之外的一切力量。挖掘精神潜能来动员更多的斗争力量、采用非常规的斗争方式,均为迫不得已。正是各种历史条件的综合作用,使得当时的“牺牲号召”在特定背景下有其特殊的合法性。
其二,民族归属的因素。“消极自由”的倡导者之一伯林,在阐述“自由”之外最值得人们追求的价值,就是“归属”。他认为,“我们归属于特定的群体,而最切实的群体,就是我们的民族”,因此,为民族自由而抛弃肉体的生命实践,毫无疑问的当属于民族文化脉络里最有价值的社会实践。另外,我个人进一步认为,面对有亡族之危的环境,在民族归属的感召下作出个人的牺牲并号召牺牲,不仅仅在其所属民族内部有价值,而是对于全人类、对于每一个民族里的每一个人,都有着不应质疑的普适价值。
其三,非强迫的因素。每个人都有退避在个人空间里不被打扰以实现“消极自由”的权利,殖民者的压迫和强制正是这一权利的大敌。而作为“牺牲号召”,并不带有强迫性,仅仅是建立在自由选择基础上的“积极自由”。在当时的情形下,每个被殖民地人民都面临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要么为了“消极自由”而放弃“消极自由”,要么通过“积极自由”来实现“消极自由”。很显然,后者是更为优化的选择。
为了消极自由的实现,为了归属的价值,为了生命价值内涵的丰富,任何超越肉体局限的选择都是一次“立足于自己生命力量的创造与评价而获得生命欢悦”的实践。这些行为,才是自由主义的真义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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