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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络经济与互联互通
发信人: zhanglu()
整理人: zhanglu(2002-12-12 14:26:13), 站内信件
  网络经济的最大特点是经济活动基于网络,并以网络为媒介使经济活动得以最大限度地延伸。要使经济活动良性运转和不断延伸,首先网络必须通畅高效。这意味着除网络容量和运行速度必须满足要求之外,还要求实现跨网互联。实际上网络间的互联互通是网络经济的必然要求,没有网络的互联互通,经济活动势必被一个一个网络孤岛所隔离,网络经济无从谈起。 
  网络具有较强的外部性,这体现在网络用户和网络本身。从用户角度而言,一方面,网络用户越多,每个用户通过网络获得的经济机会也就越多,也就是说网络中的用户由于其他用户的存在和加入而获益,这是正的外部性;另一方面,由于用户的增加有可能导致“网络塞车”的拥堵现象,影响用户经济活动的有效进行,也就是说网络中的用户由于其他用户的存在和加入而受损,这就是负的外部性。总之,从网络的外部性来看,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有利于网络用户获得更多的经济机会,有利于各个网络本身的价值增殖,但同时有可能带来“网络塞车”的拥堵现象并且削弱大网的用户优势。但“网络塞车”意味着市场需求更大的网络容量和更高的网络运行速度,应该进行网络扩容和提高网速,而不是因噎废食———取消互联互通。至于削弱大网的用户优势,这对于大网而言固然是负的外部性,也是其不情愿互联的主要原因;但对于小网、整个电信网络以及电信行业而言,却表现为正的外部性,增进了网络价值,同时通过互联互通促进竞争和行业发展。所以说,电信网络的互联互通既是网络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电信行业的基本行规。 
  在电信网络的互联互通实践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大网缺乏互联互通经济激励,拒绝互联;第二,即使实现互联,但由于经济、技术原因,有可能出现接入界面标准不兼容、互联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现象,导致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等变相拒绝互联的问题。究其原因,归根结底还是互联双方存在不同的经济激励。据2000年1月数据显示,互联互通对于我国当时各电信运营公司的网络价值提升的倍数分别是:中国电信为1.7倍,中国移动为10倍,中国联通为126倍。可见,互联互通尽管会提升各个电信网络的价值,但大网和小网提升价值的差距非常大。同时,互联互通导致用户共享,这有利于小网而不利于大网。由此看来,大网和小网对于互联互通存在不同、甚至非常悬殊的经济激励,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大网拒绝或者变相拒绝互联。这就要求电信管制机构对互联互通进行管制。 
  首先管制机构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个巨大的经济激励差距,在此基础上充分调动电信运营公司自身积极性,通过电信运营公司谈判解决互联互通问题。这样做有两个好处:第一,通过电信运营公司谈判解决互联互通,尊重了不同网络的经济激励差距,互联互通建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减少了互联互通的障碍,使互联互通具有足够的经济激励保障;第二,通过电信运营公司谈判解决互联互通,避免了管制机构相对于电信运营公司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了管制成本。但是,由于互联双方存在较大的利益分歧,完全寄希望于电信运营公司自行解决互联互通问题往往不太现实也不太可能;很多时候互联双方各持己见,达不成互联协议或者达成了也无法实施。为此,管制机构必须介入互联互通。管制机构对于互联互通的管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互联结算、互联技术方案、互联时限、互联通信质量标准等。而互联结算又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可以说,如果互联结算问题解决了,其他技术层面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现在,随着技术进步和电信市场竞争的加剧,电信资费不断趋于成本,而互联结算费用也呈趋于成本之势。根据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网间互联结算费用基于成本也是一个互联相关方都能接受的网间结算方案。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使用这个方法。如英国在制定互联资费时,引入了“长期增量成本法”。再如日本,1997年3月,原邮政省成立了长期增量费用结算模型研究会,专门研究长期增量费用模型,并应用于互联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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