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eric_ho_b(E r i c)
整理人: airken(2002-12-04 19:03:2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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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iE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试想下呢种情形:
攻方:a队
守方:b队
a队球员甲扭过对方后卫,直接面对b队龙门,呢个时候,a队另一球员乙处于甲后方,但系两人面前都只有龙门。于是甲传波比乙,由乙射入,呢球如果按规则,吾算越位,系吾系?大家探讨下。具体位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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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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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 |
| | 守方球员
| o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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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想兜巴升我我又何尝唔想乱棍藕你至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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