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zyboy(^小勞^)
整理人: yerk(2003-03-22 20:24:5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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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网友周刊(www.gznf.net)
媒体报道:11月17日下午,因为不服从城管和保安的清理,十多名长期在广州天河体育中心、天河城、购书中心三角区一带乱摆卖的小贩,在围殴一名保安和三名警察后,竟结伙走到车流繁忙的天河路中央静坐撒野,造成天河路、体育东路及体育西路塞车达一个多小时之久。
究竟这群胆大妄为的小贩都是些什么人呢?报道中没有提到,但在天河生活或工作过的人都不难猜到这群小贩都是来自新疆的小数民族……他们长期都是成群结队地占道摆卖一些卫生极差的食品,如果你向他们买一斤的话,他们就硬要塞够你三斤,一旦遭到拒绝就群起以刀相迫,直到你就范为止。
这种情况并不仅仅是广州独有的,而在特区深圳则更为严重,新疆小贩不但屡次暴力抗法,围殴执法人员,而且还敢于集体冲击市政府。乃至有人说,新疆小贩已经成为了深圳市区内一群“管不得、理还乱”的族群。但为什么这些新疆小贩敢于视法纪如无物,一而再、再而三地对抗地方政府的执法呢?归根到底,还是地方政府一直以来错误地理解并错误地执行了国家的小数民族优待政策所至。
国家的小数民族优待政策主要分为两方面:一则是在教育、就业、税收方面给于小数民族优于汉族人的条件;二则是给于小数民族自治区较大的立法权力,让小数民族自治区根据小数民族的具体情况对某些全国性法律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前者是为了缩短小数民族与汉族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距,而后者则是为了尊重小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但总的来说,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民族团结。
不过,一些地方政府却将小数民族优待政策理解成为给于小数民族法律上的特权:在处理小数民族在当地犯罪的问题时,一般都是遣返原籍了事,就算罪重的法院也给于特别轻判;在处理小数民族与汉族人之间的纠纷时,又一味偏袒小数民族。这样的做法,无疑是违反了中国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精神,严重降低了法律和政府在小数民族中的权威。
因此,日子久了,发生新疆小贩暴力抗法、冲击市政府的事件也不足为奇了。现在,一些新疆的不法分子甚至把广州、深圳等几个沿海城市视作犯罪天堂,他们组成盗窃团伙,专门在人多热闹的地方进行盗窃,一旦事情败露即群起向事主拳脚相向,成为城市治安的一大患……
更长远来看,这种给予小数民族法律特权的做法所酿成的恶果,已经不是单单影响地方治安那么简单了,广州的市民上街时都互相提醒:“见到新疆人要特别小心”,而一些多次受到新疆盗窃团伙光顾的广州网民甚至在网上愤怒地说:“如果政府继续不对这些为非作歹的新疆人进行惩罚的话,那只好由我们市民来动手,下次见一个打死一个……”可见,这种做法开始已经让一小撮的小数民族败类影响到民族间的团结,造成民族之间的不信任和仇视了。
小数民族所需要的是平等的尊重和友好的扶持,而绝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因此,地方政府必须重新理解国家所制定的小数民族优待政策,对一直以来错误的做法予以深刻的反省而矫正。否则,民族分裂的种子将会被就此埋下并随之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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