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happylam(快活林)
整理人: rose-1227(2003-10-14 23:22:32),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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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沟通指南
一、 劳动仲裁
联络人员:劳动关系科
联络电话:
办公地址:区或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
工作内容:公司和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劳动”为中心引起的所有争议,可以是员工提出仲裁请求,也可以是公司提出仲裁请求。具体有:1、因公司辞退员工发生的争议;2、因员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4、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工作程序:1、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庭申请要求仲裁,提交仲裁请求书(包括详细资料);
2、交纳仲裁费300元,待仲裁结束后胜诉方将得到退回的300元,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3、提交仲裁请求后约一个月后,会安排正式开庭,要求提供更详实的证据及其相关材料;
4、一般劳动争议适用先调解后仲裁,由劳动仲裁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不需要仲裁,直接出具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才出具仲裁书;
5、一般劳动争议采用一审制,在没有大量人证的情况下,不需要对双方进行实地调查,也不需要二次开庭,只对书面仲裁请求及相关支持证据进行分析即可;
6、自提出仲裁请求之日起,60日内须作出最终裁决,特殊情况下,可延长30日;
7、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若对结果不服,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劳动争议适用中级法院终审制,即若不服初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但中院的审理结果为最终判决,不得再上诉;
二、 劳资双方关系协调
工作内容:劳方或资方中任一方若因劳动关系引起纠纷或双方协调不下,可向劳动关系科寻求帮助,劳动关系科人员有责任到公司协调并解决争端,如员工罢工,公司欠资或延长劳动时间等事宜;
三、 劳动政策咨询
工作内容:劳方或资方中任一方对劳动政策不了解或理解得不够清楚,都可以劳动关系科进行咨询,他们有责任解释清楚,并可要求他们对劳方或资方进行劳动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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