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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儒:学乎?教乎?——续谈儒家(1)
发信人: gd-ldh(李杜韩)
整理人: ulrikeyan(2004-08-01 20:01:11), 站内信件
儒:学乎?教乎?——续谈儒家(1)

     儒家到底是宗教还是非宗教?这个论题是中国哲学界的老话题了,康有为、严复、夏曾佑、梁启超、章太炎、蔡元培、陈独秀等都发表过意见,也争论到现在。时下的中青年研究者,不少力主“宗教说”。但是这仍是个棘手问题,意见分歧虽然有减少的趋势,不过还是未见完全的统一。下面我略举一些观点作些介绍,也谈谈我的肤浅之见。

     我们得搞清楚一点,儒家、儒学、儒教,能不能说是一回事?这个问题是重要的。
     何光沪是改革开放后成长成名的宗教学、基督教哲学研究专家,他近年把不少精力用于中西方宗教的比较研究。在他与另一位国际知名宗教学研究学者、基督教神学家许志伟主编了一套“维真丛书 基督教思想与中国文化”文集,第一集为《对话:儒释道与基督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在该书导言中,何氏把儒家明确定为宗教。他说了一番也有道理的话:  
    “问题不在于儒家是否宗教,而在于(一)中国历史上有否一种非佛非道的正统宗教?(二)若有,可否称之为儒教?(一)问题的答案是‘有’,即自殷周至明清被奉为官方正统,至今仍被相当多的民众信奉的‘敬天祭祖’;问题(二)的答案是‘可’,因为儒家同这种宗教的关系之深刻全面,在各家各派之中是唯一的,足以称之为儒教,而且此一称呼是古已有之的,不应该也没必要为这种宗教另取新名称。在历史上,这种深刻、全面而唯一的关系表现为:1、从先秦直到近代的儒家代表人物和广大普通儒生,几乎全都赞成这种宗教基本的思想观念(信天、敬祖)、情感体验(畏天命、重新情)、礼仪活动(祭礼、葬礼)和组织制度(家族、宗法);2、这种宗教的基本理论几乎全部由儒家提出和论证的;3、这种宗教的礼仪活动不但由儒家制定规则而且常常由儒生协助或组织实行;4、这种宗教的情感体验得到儒家的传扬,其组织制度得到儒教的辩护,在历史上,儒生仍是这种宗教得以维持的社会中坚。”
     何先生对儒教的定义为:“以对天的信仰为核心,包括天帝观念、天命体验、祭祀活动和相应制度,以儒生为社会中坚,以儒学中相关内容为理论表现的一种中国原生宗教。”
     我注意到一点很重要的:何先生并没有把儒家、儒学等同于儒教!他说:“不能说儒学即儒教,因为它包含着哲学、伦理学、社会政治理论等许多非宗教内容”我以为,这是极为重要的一点。其实,现代思想语境中说的儒家,更多的是“儒学”,从孔子到康有为。尽管,我也赞同历史上的确存在非道非释的第三种宗教,可以称为“儒教”,但是“儒教”的作为和历史地位,总体来说并不及儒家来得大,特别在何先生提的哲学、伦理、政治,还有法律,儒教乃儒家的一种“附庸”,虽是正统,但不是首要的。儒学才是首要的东西,我想这样说更符合历史的真实。儒家可以包涵儒教,儒学则是儒家与儒教的灵魂。但是,这三者不是逻辑地推演,而是社会历史地结成对子,就是说在儒学中的因素,在儒教中可能是变形的,得不到最忠实的反映,例如孔子,“大成至圣先师”“文王”之类的尊号和崇拜,并不能说是孔子儒学的原貌,或者根本是孔子反对的,但是后人,那些统治者、民间知识与宗教宗法的底层人们,却变成了“偶像式”的事情。这是一种变形。不过,也奇怪,即便是这样,儒学在官方的“学”中,却保留了高层知识分子注释与传播的权利,变形与光大,同时获得合法权利。所以,要充分注意问题的复杂性。
     当然,这个问题的确还有争论,还有不同的意见。李申先生的研究,就完全把儒家等同于儒教。而且写出了很有份量和价值的学术专著。
     李先生的做法正如郭齐勇教授等评价的“作者正是就一般宗教的属性来肯定儒学、儒家即是儒教的。” (见郭齐勇、龚建平《儒家、儒教、宗教性、超越性——以李申〈中国儒教史〉为中心的评论》,《中国学术》2002年第1期,商务印书馆)李申在是书序言中有一段很扼要的话,可作为其观点的概括:
    “传统见解,儒家是讲伦理道德的;本书则要说明,在儒者们看来,他们所讲的仁义礼智、三纲五常,正是天、即上帝的意志。传统认为,儒家是反对鬼神信仰的;本书则要说明,儒者们可以反对礼制之外的淫祀,可以反对神人同形,但是不反对鬼神的存在,特别是不反对上帝的存在和它对世界的主宰,对人的赏善惩恶。依传统结论,天人感应之学是汉代经学的外道;本书将要说明,天人感应之学正是汉代经学的主导。传统认为,魏晋玄学讲天道自然,否定上帝;本书将要说明,天道自然并没有否认上帝的存在,更没有取消对上帝的信仰,不过他们认为的上帝是个清静无为的上帝,不是一个事事干涉的上帝罢了,就像他们希望人世的君主是个清静无为的君主,而不是一个多欲的君主一样。因此,被学界长期讨论的天人关系,然而在古人的心目中,它本来乃是神与人的关系,那物质的、元气浩大的苍苍之天,就是被儒者尊而君之的上帝、皇天。至于孔子,人们祭祀他,就像祭祀天地日月、山川社稷一样,就是把他当成了一尊神,是和老君、释迦一样的神。所谓圣人,就是人神的中介,是天意的传达者。”
     这段话说明了李申先生撰书之大意。在书中,李先生肯定了儒家的制度性宗教性质,儒家、儒学不仅具有安定人心、安身立命的宗教属性,而且是有宗教设施、组织、教义和祭祀活动的“儒教”。这是一个说法。
     陈来先生的说法也颇值参考。上文提到缪勒的《宗教学导论》,缪氏认为,中国的宗教,既不是先知,也不是神秘主义者,而是圣贤,是哲人宗教。陈先生激赏此说,认为对自己很有吸引力。陈先生在分析探讨周人的信仰时,认为周人更多地把“天”理解为“历史和民族命运的主宰,更接近于闪米特人信仰特质——‘历史的上帝’”。陈先生下面的观点尤其值得深思:
    “由‘自然的上帝’向‘历史中的上帝’的转化和发展,并不像其他世界宗教如犹太教那样采取趋于唯一神信仰的形式,而是在这个关节点上,它借助‘天命’的观念,透过自然法则和历史命运的观念意识,向着后来的‘圣哲宗教’慢慢地前进着。”(见氏著《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
     这里,非常准确而重要地把握了中国原生的儒家为什么会不向着一神宗教迈进,去做“犹太教第二”,而是沿着了“天人合一”“尽性立命”“即性即理”那样的道路行走,其中的关键的是周人宗教观念的转化。“天”比“神”抽象性更强、无言无象、更具“神圣永恒”的“哲理”与“性善”的性质。而人与这个神性的“天”并不隔绝,人之德可得天的厚爱无穷,这个转化对中国人的命运,竟是如此的“性命尤关”!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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