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d-ldh(李杜韩)
整理人: ulrikeyan(2004-08-03 02:31:04), 站内信件
|
一、 道、天、上帝的相通
陈启云认为:
“世上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宗教,但每一宗教本身信仰上的‘终极’如古希伯莱的‘上帝’与‘Logos’,基督教之上帝‘三位一体’、‘终极观念’(Ultimate ldea)和‘第一因’(First Cause),佛教之‘菩提真如’、‘般若真知’,都是通同为一的。”
陈氏这个观点,并非很新鲜,但是的确,在中国学界目前还有争议。但是,我们如果把陈氏另一个认证结合起来看,争议会少一些,这就是“在西方传统中,哲学上的‘终极真理’和宗教上‘最高的信仰’(上帝)是同位或合一的。《旧约》:‘In the beginning, there is the Logos/Word’中译:‘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即是显明的例子。”其实,我们国人说得最多的“道”“天”就是一个既是宗教的概念,也是哲学的概念,在近代之前,两者在宗教里与在哲思里的内含并无大的区别。如果这样考察的话,我们可以说,那种认为儒家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上帝观念的说法就很成问题,有必要再作考察了。
对中国文化史有认识的人都知道,殷商时代的最高神是“上帝”,基督教的《圣经》翻译成中文,“上帝”一词完全是借用了中国古代经典中的叫法,而且被公认是大致准确的(当然,如果严格地从语言所指的宗教认知历史考察,我认为译为“天主”更恰当,这一点不少的基督教学者也这样认为。这是另一个问题了)。这一个例子,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终极关怀的惊人相似!在甲骨文中,“帝”字出现次数颇为频多,上帝与人的关系、在人间的作用说了不少个方面,足可以察见夏商周时代,国家科法层面与民间生活中的一些重大的宗教真相(见牟钟鉴、张践著《中国宗教通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上册)而且,殷人的“上帝”只对“这个民族”好,对其他外族是不仁慈、不庇佑、不被崇拜的,这一点又与“《旧约》中的上帝”何其相似,简直如出一辙!从宗教史的角度看,这种相似大有深意。可以说明,人类早期的宗教观念的指向,几乎是一个来源,当然,从学理上说,我们还没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有神论、神创论是正确,因为我同意在现代学理的规范上说,这证据是间接的,可以作多种的合理解释,一下子认为这是“有神”的最好证明,作这个结论有点勿忙。但从信仰上看,这种相似证明了信仰的真实性,在历史上是有迹可寻,则并不是毫无道理的认识。事实上,所有的宗教观,都有此等“知识论”的链接。此问题此处也存而不论了。周代商之后,“上帝”被另一个称号代替,这就是“天”。这个“天”完全不是唯物的,它是“哀于四民”覆盖“普天之下”能使“万类群生”“至高无上,从一大”的“天”,这与“上帝”有何质的区别?本质与基督教、犹太教中的“天主”又是一类的语言辞汇。这里有大量的实例可以考察,在《诗经》我们可以随便拾出几个来,说明这个“天”在初民看来,就是掌握人的命运的“神”,这个神有时很不公平:
“昊天不惠,降此鞠讻;昊天不惠,降此大戾”“昊天不平,我王不宁”(《节南山》)
“民今方殆,视天梦梦,……有皇上帝,伊谁云憎?”(《正月》)
“浩浩昊天,不骏其德……昊天疾威,弗虑弗图,舍彼有罪……若此无罪,沦胥以逋”“如何昊天,辟言不信”(《雨无止》)
“疾威上帝,其命多辟”(《荡之》)
对于这个“上帝”的“神性”,儒家的注释家们,并没有表态说是不实的,不同意。“天”是神性的“天”,在儒家典籍中,大有可查处。如《左传 昭公二十六年》:“齐有彗星,齐侯使禳之。晏子曰:‘无益也,只取诬焉。天道不谄,不贰其命。”就是说,“天”要发生的事情,靠一点祭祀是改变不了的。《昭公二十七年》又载:“子家子曰:‘天命不慆久矣……天既祸之,而自福也,不亦难乎?”天要降祸给你,而你却要求天改变给你好运,这不是很难吗?这些材料,学者李申研究员认为足证在先秦儒家中,“天命”与“天道”是一样的含义。(见氏著《中国儒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上册;李氏直把“儒”在中国的历史定为“宗教”,此点,他是继承其师任继愈先生的观点的,现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直接支持和肯定,《中国学术》,2001年第四期,有一篇长篇文章评说李申这部百万字的巨著,首先肯定了作者把儒家定为宗教的正确取向。我认为,儒家到底是不是宗教,这要看对宗教的定义,但是可以肯定,儒家绝对不是非宗教的学说,即使他们的思想家不相信有“偶像神”,但是,历史上的儒家在政治与民间信仰行为的层面上之表现,则是“准有神论”之一种,我认为没有疑问。)
那段著名的子产之言,“天道远,人道近”的言论,其故事的前后,也颇照见儒家的气质。昭公十八年,夏五月,卫、陈、郑国出现灾兆,郑国的裨灶请求相国子产拿出国家的玉器给他祭祀,可避火灾之祸,子产不同意,说了那番著的话:“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以多言矣,岂不或信。”子产不干,郑国也没有发生火灾。但是,两个月后,子产却举行了大规模的禳祭活动,并因此又作军事诫备,而受到邻国晋的责备,子产回应说:“敝邑失政,天降之灾”。“天道远,人道迩”一句,李申论说道:
“从‘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的字面意义看来,多理解为子产主张天道与人道不相干。但从下句‘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看来,则上句意思应是天道辽远,裨灶用他那一点人道的办法和知识,所及有限,不足以知天道。所以杜预注谓:‘传言天道难明,虽裨灶犹不足以尽知之’。”
陈启云认为先秦思想中频繁出现的“道”,是“天”的进一步总结,“因此,在‘天’之上,又发展出一抽象无形,涵盖天、地、人、众类群生的‘道’,而产生出比天的层次更高,更有普遍意义的‘道’的观念。”这里的“更高”“更普遍”,是思想的涵盖意义上的。陈启云认为先秦思想中频繁出现的“道”,是“天”的进一步总结,“因此,在‘天’之上,又发展出一抽象无形,涵盖天、地、人、众类群生的‘道’,而产生出比天的层次更高,更有普遍意义的‘道’的观念。”这里的“更高”“更普遍”,是思想的涵盖意义上的。
孔子在《论语》中提出“志于道”(《述而》)、“朝闻道,夕死可也”(《里仁》),在对长沮、桀溺的讽语时,夫子回答:“吾非斯人之徒而谁与?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又说“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很难说,这里的道是指人道还是天道?
“孔子和子路的这些话语,代表了他们对‘原始道家’们避世、消极、狂放、超脱的想法的同情了解和反思容忍的态度,而孔子和子路采取了入世、积极、从政、改革的路径(‘道’),是经过对‘原始道家’的‘道’的了解和反思而作出的‘知其不可而为之’、‘义无反顾’的抉择。值得注意的是上引孔子三次提到‘道’。……由于《论语•公治长》:‘子贡曰: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得而闻也。’有些人便以为孔子的思想不及于‘性与天道’。这是很大的误解。如上段所论,孔子不但对‘道’,有近乎现代人所说的‘终极关怀’,他对近似‘原始道家’的立场和‘道’的观念,也有同情的理解和反思。”
我以为,还可以进而看清,孔子肯定“天道”的存在,在他那里,“天道”也就是“天命”,他说:
“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季氏》)
“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八佾》))
“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颜渊》)
“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宪问》)
这里,我们见到的是孔子世界观中的宇宙关系的“等级秩序观念”,天命在先,人道在后,天命制约人道,决定着人间的“大道”的废立。
关于“天命与上帝”的通境,我们还可以从新儒家的体系立论上得到一番的旁证。唐君毅先生的绝唱《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中从融会中外古今中,列出生命境界的“三观”与“九境”:
体 相 用
客观 万物散殊境 依类成化境 功能序运境
主观 感觉互摄境 观照凌虚境 道德实践境
自观 归向一神境(耶) 我法二空境(佛) 天德流行境(儒)
唐氏认为,东西古今这“三观九境”,最终点的理想境界是归向儒家的“尽性立命之教”,在道德理性的“九转丹成”处是文化融洽的不二法门。
此等说法,具有明显而深厚的宗教情怀。即使不是一般普世宗教的样式,而其气质与神髓,却有宗教的功能与力量,有宗教的旨趣与雄心。当然,我们不可否定在具体的终极追求的名相与理论体系上差异颇大。
(未完,待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