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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
发信人: hxj1227(亚雪儿)
整理人: promised(2002-09-27 10:58:18), 站内信件
<<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后,我们收到有关部门、企业等的来信、来电,要求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对此,经研究,现就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范围如下规定: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我们也鼓励企业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二、为了便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应当尽量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
,母公司应当要求其子公司也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其子公司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如果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尚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而其部分子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其他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由母公司确定(如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经批准),但对外提供的合并会计报表,母子公司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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