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zzssm(珍视明)
整理人: aaa234(2004-01-17 10:08:3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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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和信息中,可见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正在深化改革,“经营者持大股”方式再掀浪潮,通过股份切割、股份调整或者股份集中,原有企业的经营者一个个私有了企业,但其中很多来自露骨地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令人发指!
国有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积累的合法收入,不足以购买企业大部份股权,是情理之中的事,因此个人要购买企业,需要自行去筹款才是合法的,但是在实施中却往往是在抢掠,其主要手段如下:
1、把从来不属于自己的企业的股权先抢劫[恃背后有武力]过来,形成是自己的,然后拿去银行作抵押,取得贷款。[成全了公有财产的无偿占有]
2、向企业借款来购买这个企业的股,利用权力凭空强借,与抢何异?向本企业借,又付给本企业作购买,然后“合法”地取得本企业产权。[这同直拿有什么分别?也算掩眼法去玩人民这猴子?]
3、经营者由企业担保,向银行贷款购股。[企业从来就是这个经营者的吗?如果不是,怎可拿出担保,那么显然是实施了抢掠。]
4、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拿出钱来借给经营者来购买企业的股。[试问政府那里有权拿纳税人的钱借给私人?这是切头切尾的挪用公款!]
除此还有利用配股、分配等等方式抢掠国有资产的,这里不能尽列。
借、贷款要抵押品,是商品化市场的原则和制度,如银行制度一样,没有超值的实在财产来抵押而借、贷国有资产出去,除非去违法。难道这些经营者大款们,通过了“人大”批准,需要这巨额的救济?普通职工、困难的大众为什么不能得到无抵押借款?这是在不断赤裸裸地拉大差距和暴露公民等级地位的悬殊。一权独大者总是要抢光所有公共资产的,用血汗积累了公有资产的广大公民,只有沦为悲苦的私企打工仔。当权者需要时就讲法律,不需要时就蹂躏法律的嘴脸引公众极大的愤慨,因为担心人民以后要清算这笔帐,故难怪很多心虚或稳重的经营者挣了钱之后,就把大量的财产送出国门,拿到外国来入藉享福去。
有的人现在才后悔曾在争论中,反对过苏联把国有资产平分给人民的改革方式。痛恨那些卑鄙的教授、学者的误导,并失去了艰苦奋斗,为崇高理想而俸献一切的信心。这又何苦呢,现在不还是在俸献一切?当明天社会发展到物质充裕到某程度,财产不分你我的理想就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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