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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念之间的卑鄙》争论综合。
发信人: yerk()
整理人: yerk(2000-02-02 17:22:26), 站内信件
转念之间的卑鄙
作 者: locifer (妖魔) 
来 自:网易北京虚拟社区 
  金庸的主人公通常是无头脑的,不想。一旦他们开始胡思乱想,就要特别小
 
心了,说不定会冒出什么馊点子,特别是他们一“转念”的时候,肯定坏事。先
 
看看箫峰在聚贤庄的表演做开篇(第十九章 虽万千人吾往矣): 

1、乔峰心念一动:“不错,这些人都是行侠仗义之辈,决不会无故加害于她。
 
我还是及早离开这是非之地为妙。” 

  是啊,人已送到,“行侠仗义”已完,箫某实在没有赖在这里的理由了。可
 
这样一走,箫峰就不能能破誓杀人了,那怎么成?所以-- 

2、(箫峰)随即又想;“大丈夫救人当救彻。薛神医尚未答允治伤,不知她死
 
活如何,我乔峰岂能贪生怕死,一走了之。” 

  这里的转念实际上是为拖住箫峰,不让他离开,即“支配他的行为”。 
  凭空转念这种手法是极为生硬的。诚然,在生活中我们也常常没来由的改了
 
主意,可既然是小说,特别是这种大事上,还是给他一个理由为好,否则免不了
 
让人觉得有点反复无常。 
  如果我来写,可能写成这样(当然并不好): 
  箫峰看看薛神医,(如何如何),而后想:“救人救到底,薛神医尚未答允
 
治伤,我还是等等再走吧” 
  可是金庸生怕读者觉得箫峰留下的理由不充足,于是不但请来了“大丈夫”
 
,有扯上什么“贪生怕死”,终于变成了自打耳光: 

3、(同一章,箫峰杀人之后,想)“她既非我的亲人,又不是有恩于我,须当
 
报答。我尽力而为到了这步田地,也已仁至义尽,对得她住。我立时便走,薛神
 
医能不能救她,只好瞧她的运气了。” 

  誓言已破,目的已达,当然可以“贪生怕死,一走了之”了。我最佩服的是
 
那位“大丈夫”,忽然而现,忽然而隐,真是神出鬼没。 
  不过金庸终于没敢让他走,杀完了人,拔脚就走,天理何在?也很容易让读
 
者看出破绽。 
  左也有理,右也有理,箫大英雄的“转念”功夫不同凡响。不过箫峰毕竟生
 
于宋朝,“转念”还得请出“大丈夫”。长江后浪推前浪,比之一切靠自己的后
 
辈小子令狐冲,箫某却是远远不如了! 

xiaoyuhan (萧雨涵) 跟贴
我不同意你的意见!!!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呢?箫峰有缺点是他的历史局限
 
性所决定的! 
但他是一个活生生的英雄,而不象郭靖那样完美得象个假人! 
  转念之间的卑鄙(续)
作 者: locifer (妖魔) 
来 自:网易北京虚拟社区 
   且看令狐冲在梅庄的表演(按时间顺序摘录): 

4、(向问天拿出了《率意帖》)令狐冲突然之间,心头一震:“向大哥此举,
 
只怕全是早有预谋。记得我和他在凉亭中初会,他背上便有这么一个包袱。” 


  这一段胡思乱想有点奇怪,因为凉亭初会时,并未提到这个包裹,所以看起
 
来很象是在补充说明这个包裹的来源。可是在他们来梅庄之前向问天凿开铁链时
 
,曾提到过“大包小包”,用不着再补充了。不过这无关大局,重要的是这样一
 
想,令狐冲就应该明白向问天并不(仅仅)是为他治病,那怎么成?于是金庸不
 
惜抛头露面,由后台走到前台,生生的拨转了令狐冲的念头: 

5、(令狐冲)转念又想:“当时包袱之中,未必藏的便是这两个卷轴,说不定
 
他为了来求梅庄的四位庄主治我之病,途中当我在客店中休息之时,出去买来,
 
甚或是偷来抢来。嗯,多半是偷盗而得,这等无价之宝,又哪里买得到手?” 


  不得不佩服令狐先生的想象力,仅仅依据“可能”就推断出了包裹的来源,
 
并似乎就此认定事实就是如此。 
  这种转念是极为可憎的,不仅生硬而已。如果金庸要想表现令狐冲呆傻,不
 
如不让他想;如果不想让他显得呆傻,就让他想个明白。而写了这一段废话,则
 
使令狐冲变得既呆傻又自以为是,而从中我们也看到了金庸上帝般全能控制者的
 
影子。 
  为什么不让令狐冲明白呢?因为-- 

6、令狐冲心想:“向大哥谎话连篇,骗得他们惨了。我看孤山梅庄四位庄主均
 
非常人,而且是来求他们治我伤病,可不能再卖甚么关子。这本琴谱倘若正是曲
 
洋前辈在东汉蔡甚么人的墓中所得的《广陵散》,该当便给他瞧瞧。” 

  真是媚态十足啊。向问天何等无眼,竟把大事托付给了这等人! 
  “向大哥”刚离开眼前,他就要自作主张的把这位“大哥”的东西做人情了
 
!总算他还明白这是别人的东西,可是对于“琴谱”而言,“借”和“送”又有
 
多少区别呢? 
  就算向问天只是为了给他治伤吧,可是如果事情因为他这么一献媚而败坏的
 
话,他的生命算不了什么,值不了几个钱,向问天的一番心血岂不白费了?况且
 
,他早已“满怀感激”的答应了听向问天的安排! 
  金庸在这里特别提到“曲洋”,是在向读者表示“令狐冲也有权利”--然
 
而这不成理由,别人的东西终究是别人的东西! 
  我实在看不出金庸写这一段是什么用意。也许在表现令狐冲的“坦荡”?可
 
是,眨眼之间(真是眨眼之间,不过数百字!)-- 

7、令狐冲心想:“到底向大哥同我到梅庄来是甚么用意,他来此之前,一字未
 
提。推想起来,自必是求四位庄主替我疗伤,但他所作安排处处透着十分诡秘,
 
这四位庄主又均是异行特立之士,说不定不能跟他们明言。反正我确不知向大哥
 
来此有何所求,我直言相告,并非有意欺人。” 

  这一段自打耳光的废话真是让人哭笑不得。令狐冲刚刚还认定是“替我治伤
 
”,现在却不知道向问天的用意是什么,可是已“推想”到并认定是为自己治伤
 
;刚刚因为“非常人”而“不卖关子”,现在又因为“异行特立之士”而“不能
 
明言”,眨眼间,同样的问题却有了相反的答案,真是左右逢源,不知他依照的
 
是哪家的逻辑! 
  金庸在用这一段胡思乱想免得他说出“治伤”,在“高人”面前丢丑闹笑话
 
。 
  真不明白金庸几次修订把功夫都下到哪儿了?就改出了这种成绩? 
  还不仅仅如此呢: 

8、(见到任我行之前,经过一阵莫名其妙的胡思乱想做准备之后)令狐冲虽见
 
那人并非女子,先前种种猜测全都错了,但见他深陷牢笼,显然岁月已久,同情
 
之心不禁油然而生,从各人的语气之中,推想这人既是前辈,武功又必极高....
 
.. 

  见到“前辈高人”,先前的“非常人”“异行特立之士”立刻不值钱了: 


9、(令狐冲)心想这姓任的是前辈英雄,却给囚禁于这阴暗卑湿的牢笼之中,
 
定是中了暗算。他四人所使手段之卑鄙,不问可知。   

  这个“定”字,这句“不问可知”,真让我无话可说。 
  之所以写这一段情节,是因为令狐冲下面要翻脸了。当然,“黄钟公等四人
 
尽皆愕然”,他们怎么知道转眼的功夫令狐冲肚子里就产出了这么多“牛黄马宝
 
”?之所以翻脸是为了免得令狐冲对“非常人”太好,不好意思把东西交给“前
 
辈高人”。 

  好了! 
  我门看到看到的是什么?好一副反复无常的无耻小人嘴脸! 
  “忠于人,忠于事,是做人的基本道义”(a),“忠于人”的依据是“义”
 
(b),不必说了;“忠于事”的依据是“信”,所谓“人无信不立”。人是社会
 
的动物,其实这两者不过是人与人交往的基本规则。 

转念之间的卑鄙(续之二)
作 者: locifer (妖魔) 
来 自:网易北京虚拟社区 

  就箫峰来讲,“救人当救彻”,这是“忠于事”,又提到“贪生怕死”,这
 
实际上是在声明,他认为“信”重于“生死”,那他怎么能背信杀人?(c) 
  就令狐冲来讲,既不能忠于人,也不能忠于事,其人全无可取。如果我身边
 
有象他这样的这种无耻之徒,恐怕睡觉都不会安稳:谁知道他会不会闭者眼睛一
 
想就认为你卑鄙,把你给出卖了?事后还说不定理直气壮呢! 
  有人恐怕会认为我吹毛求疵,并非如此。 
  司马翎的《霸海屠龙》(《武林大尊者》〔盗〕 《风流大尊者》〔盗〕)
 
中有这样一段情节:主人公徐少龙途中结交了一对夫妇,并与妻子沈箐发生了一
 
段露水情缘,虽然已准备了充分了理由,可是作者终于没有敢让徐少龙侵犯沈箐
 
,因为这一来足以把他苦心塑造的大侠形象打得粉碎。 
  可以说,小说的主人公在一定程度上有了自己的人格,有他自己的性格和道
 
德观,纵是作者也不能强迫他做任何事。 
  而金庸并没有赋予他的主人公人格,每当金庸想让他做什么事时,只需做通
 
了他的思想工作,他就听话的很,让他立誓就立誓,让他杀人就杀人,让他献媚
 
就献媚,让他翻脸就翻脸。反正金庸的货架上多的是“仁义理智信”,想让他做
 
什么事时就找一个合适的塞给他,而他用完了之后就扔掉,保持脑袋空空如野,
 
决不形成道德观。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金庸小说中,是非往往是很模糊的,“好恶”却鲜明
 
。好人其实只是对主人公友善的人,并不见得他做了什么好事;而坏人之所以被
 
视为坏,并不是因为他罪大恶极,只是对主人公不好而已。 

  其实在《笑傲江湖》有一段绝妙的对话,可做金庸小说的注解: 

(10)令狐冲:“就算他真是正人君子,倘若想要杀我,我也不能甘心就戮,
 
到了不得已的时候,卑鄙无耻的手段,也只好用上这么一点半点了。” 

  金庸在这里有意无意的表达出基本的人权思想,即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
 
但人权思想的存在,有一个必须的条件,即公正,也就是说在重视自己的权利的
 
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这样人和人才能相处。让我们看看风清扬的回答:
 


(11)风清扬:“好,好!你说这话,便不是假冒为善的伪君子。大丈夫行事
 
,爱怎样便怎样,行云流水,任意所至,甚么武林规矩,门派教条,全都是放他
 
妈的狗臭屁!” 

  只重视自己的权利,不管他人的权利,是为极端利己主义。 

a、云中岳:《古剑强龙》〔盗〕 《强龙过江》〔盗〕 
b、这里的“义”是指“义气”或“友情” 
c、金庸也并非不知箫峰杀人的理由不足,所以事前煞费心机的让他“回忆”起
 
儿时的往事作为准备工作,表明他是契丹人,“虎狼一般”,比较野蛮;杀人时
 
只敢写他“酒意上涌”,“蛮性发作,陡然间犹似变成了一头猛兽”,暗示他是
 
因为“发了酒疯”、“兽性大发”才杀人。 
  可是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什么?“契丹狗”确实该杀!--看看箫峰,受汉人
 
教育多年,兽性不改!那些汉人是有理的! 
  仍是自打耳光。 
转念之间的卑鄙(续之三)
作 者: locifer (妖魔) 
来 自:网易北京虚拟社区 

  谢谢某网友的指教,下1来了。不过我上面的文字确实离题了,本想谈金庸
 
的,不知怎么一来滑到了主人公身上。现在回到本题。 
  有网友责我断章取义,现在补全,首先是箫峰: 

  阿朱更是害怕,哇的一声,哭了出来,说道:“乔大爷,你快自行逃走,不
 
用管我!他们跟克无怨无仇,不会害我的。” 
  ab乔峰纵目四顾,一瞥间便见到不少武学高手,这些人倒有一大半相识,俱
 
是身怀绝艺之辈。c他哈哈一笑,说道:“你们都说我是契丹人,要除我这心腹大
 
患。嘿嘿,是契丹人还是汉人,乔某此刻自己也不明白……” 

  有点别扭吧,好象箫峰只顾自己的事,没管阿朱。这是因为我去掉了箫峰的
 
胡思乱想: 

a乔峰心念一动:“不错,这些人都是行侠仗义之辈,决不会无故加害于她。我还
 
是及早离开这是非之地为妙。” 

b但随即又想;“大丈夫救人当救彻。薛神医尚未答允治伤,不知她死活如何,我
 
乔峰岂能贪生怕死,一走了之。” 

c他一见之下,登是激发了雄心豪气,心道:“乔峰便是血溅聚贤庄,给人乱刀分
 
尸,那又算得什么?大丈夫生而何欢,死而何惧?” 

  可是实际情况就是如此,因为谁也看不到别人怎么想对不对? 
  心理描写在小说中的作用类似于戏剧中的旁白,应当是辅助性的而不是主导
 
性的,通常只用来处理其他方式无法表达的事情,因为心理描写只针对读者,不
 
能衔接情节。 
  在这一段情节里,箫峰大可以说话而不去胡思乱想,因为这些并不是见不得
 
人的: 

d箫峰道:“大丈夫救人当救彻。不知你死活如何,我乔峰岂能贪生怕死,一走了
 
之?乔峰便是血溅聚贤庄,给人乱刀分尸,那又算得什么?大丈夫生而何欢,死
 
而何惧?” 

  当然,不必说得这么罗嗦肉麻,只要意思一样就行。 
  金庸为什么不准箫峰说话呢? 
  因为虽然金庸故意把群雄写的不通情理,但假如箫峰这样一说,他们再不答
 
应替阿朱治伤就不合理了,毕竟他们是“行侠仗义之辈”,面对箫峰对小丫头这
 
样大义凛然的说法,他们总要有所表示,不能显得过于卑劣。 
  这绝不是金庸所希望的,因为如果他们答应治伤,箫峰就不能以阿朱作借口
 
,这样他背信弃义就没有了“侠义之心”的幌子。 
   
  可是为什么要?/p> 
《关于转念之间的卑鄙》的讨论
作 者: zhipang2 (鹏鹏)认为:
分析得很有道理,但是—— 
如果你经历过类似与你日常生活突然逆转的人情世故,或者是亲朋好友的猛 
然对立,还能如此要求萧峰去进行如此深刻的而又正确的逻辑思维的话,我 
会更加佩服。 
须知,《三国演义》中的英雄对英雄,谋士对谋士,谁不是都有过辉煌的历 
史,谁不经过逻辑的分析,但对周围环境的误判,造成的一胜一负,一为英 
雄一为狗熊的案例还算少吗?萧峰对当时的情况的也许有些误会,但假设一 
下,执天下英雄牛耳的他,忽被天下所不齿,最终是因为他干了什么坏事吗 
?纯粹是妇人嚼口舌而已,而且那时候,他愤而出走,是为了身世而已,他 
苦苦追索这件事情恐怕也合情合理吧?加上那时他与阿朱的情份,他不这样 
想只怕更是过份吧? 
了解一个小说人物只要通过代入,设身置地去想,没有大问题也就算了,如 
果像追究诸葛亮为什么在群众都认为马谡不行还要用马谡似的问题,就没意 
思了。 
不知你感觉如何? 


作 者: fion96143 (小安)跟贴: 
同感。 
真有点吹毛求疵,每每抓住只字片语,就来片面地分析深层心理因素, 
是太完美主义还是对自己的心理觉悟太高估?为挑刺而阅读,你也太累了吧--还
 
是你太闲? 
如此英雄不作也罢,无血无肉,不过不失,与机器何异? 
如此狗杂种且作何妨,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作 者: e-dd (edd)观点: 
我认为你说的这些正好是我认为金庸小说高于其他武侠小说的地方. 
这样复杂的人才是可信的,毕竟世界上没有那重高大全的完人,每个 
人都有自私的一面.我觉得好看的的小说小说要描写的并不是一个完 
人,而是真实的人,能给人共鸣,这样的小说才是成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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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210.76.4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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