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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由孙燕姿的《hey,Jude》想到的。。。
发信人: djj9260(oоОjingjing)
整理人: dearxue(2002-07-28 22:30:34), 站内信件
今儿个,朋友来访,闲来无事,她随手在hi-fi里放了张唱碟。一听,很耳熟,哦,是Beatles的《hey,Jude》。但令人费解的是,它是女声演绎的。问了朋友,方知道是孙燕姿翻唱的。不知是先入为主的感觉使然,还是别的什么在作崇,总是觉得她的演唱听着有些别扭。本来是我蛮喜欢的一首歌,简单的钢琴配乐,加上富有感情的男声单唱,再到最后多元化的配器乐,极聚层次感。只是在孙燕姿的演绎下,这首富有韵味的歌失色了,"很普通的pop music"我的知觉这么跟我说。 
      
其实这首歌是由beatles成员之一Paul创作的,内容是鼓励一个年轻人勇敢面对现实。歌中头一句是Paul在John.lennon离婚后,安慰lennon儿子朱利安时说过的话。 
(引文)Paul在谈到写歌体会时,说他和lenon的信条是不循规蹈矩,因为固定的创作方式会使歌曲落入巢臼。他说,好的歌名很重要,约翰很善于起歌名,如“Eight Days a Week”等。 
Paul有趣地讲了他通常的创作过程,先在吉他上拨自己喜欢的和弦,哼一半句旋律,然后就会抓住一些句子。这些句子有时出乎意料,须细细琢磨才能得到其意义。谈到写歌时使用乐器,保罗讲得更有趣,“我有时用吉他,有时用钢琴,不喜欢总用一种乐器。吉他有吉他的妙处,它可以被抱着,感觉像是和一位姑娘跳舞,你可以把歌抱得很近。而用钢琴就似乎把歌推开去了,歌曲更冷静些。用不同乐器会得到不同的歌曲。” 
在这首歌的配器乐,在背景声中除了他们通常的Guitar、Base、鼓和乱喊乱叫的和声外,你还会听到我们中国的鼓和跋。 
       
说到底,我只是感觉,作为一名歌手,应该具备一些敬业精神,在演绎一个作品前,应先把作品的创作意图抓住,才能适当表达作品的韵意。若然,不负责任的随意演绎,只是徒然浪费好的作品。 

不过提起Beatles,我总会不期然地想起那首《let it be》,这几乎都成为了一种条件反射。一直以来,都很喜欢很喜欢这首歌。 
它歌词讲的是,在小的时候,John .lenon一遇到麻烦,母亲Mary总是来到他身旁说:“随它去吧。”等John长大,自己遇到困难,看到世界上许许多多失意的人,而自己无能为力去帮助他们,他便想到了母亲那句睿智的话,“let it be”这题目和意义与Bob .dylan“Blowing in the Wind”那首民权运动的主题歌反映的相似。这首歌在哀悼美国轮渡“自由企业先驱号”遇难者时首次唱出,固而具有特别感人的意义...... 

hehe,我在想,不知道又将会有哪位港台的pop star 有意去亲自反唱这首歌呢,看来唯有“拭目以待”了,不过怎样都好,forget it , let it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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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t them down ,j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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