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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leonard_soup(2002-07-13 21:35:32),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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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谁“买单”
作者:朱达志
中新社 6月28日的一条电讯说,此前召开的全国政协九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对义务教育问题进行分组和专题讨论,义务教育由谁付费成为常委们讨论的焦点。讨论的结果是,全国政协的常委们一致认为:中国义务教育应该“吃皇粮”。
说实话,这结论并不令人意外;甚至可以说,它本来就不应该成其为一个问题,更遑论“焦点”了。义务教育不吃“皇粮”,那还能叫“义务”吗?
然而事实上,义务教育问题却是被列为此番全国政协常委会议讨论的四大主要议题之一的,而且报名参加这一问题讨论的常委,人数最多。这只能说明,目前我们的义务教育,确确实实存在着很大问题,以至于引起了全国政协的“高度关注”,最后竟也得出了“义务教育应该‘吃皇粮’”这一多少有些让人哭笑不得的“正确”结论来。
要说方方面面对义务教育乃至于整个国民教育事业的重视,倒也够得上“非常”二字的了。但实际效果又究竟如何呢?我们知道,所谓义务教育,是特指小学初中这一段,完整地表述即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而我国基本国情又决定了,“普九”对象绝大部分在农村,这就是说,要全面准确地评价义务教育的效果,还得着重考量农村义务教育的现状。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00年中国教育绿皮书》提供的数字表明,1995年世界各国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以色列为 7.0%,我国却不到2.55%。而且,就这点非常有限的教育经费,我们用于高等教育的比重之大,较之国际平均水平,更是十分惊人:1987年我国初等、中等、高等三级教育的平均经常性经费之比是1∶2.65∶38.70,而印度的这个比值是1∶1.59∶8.88。 尽管我国已宣布“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但目前仍然有15%的地区尚未“普九”——几乎全在农村地区;还有 0.9%的学龄儿童没能上学,11.4%的少年没有读初中,15岁以上的人口中仍有8500万人生活在与文字隔绝的状态中——他们大多是农家子弟。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然而这里所说的免费教育仅仅是指免收学费,实际上书本费、杂费的数额是远高于学费的,这就使得“义务教育”多少有些名不副实。而《义务教育法》所确定的“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这一原则,由于贫困学生(尤其是边远贫瘠山区的农家子弟)实在是太多了,所以基本上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而相当多的农村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现在仍然读不起书。
义务教育落实得不好,说白了,还是个钱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实际上主要还是由农民们自己负担的。在全部投入中,乡镇一级的负担竟高达78%左右,县财政负担约 9%,省地负担约11%,中央财政只负担了约 2%。这个比率,跟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实在是太大了。乡镇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费用的绝大部分,而其财政收入绝大部分又是出自于农民手中,包括投入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以及其它属于间接投入的税费等等。由于农民收入实在是太低,使得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实际上被大打了折扣。
这样看来,全国政协的常委们提出这个义务教育究竟该由谁“买单”的问题,倒还确实有其现实意义。
按照国外一流传甚广的形象说法,政府是守夜人、经济警察和慈善家;而咱们的理论则是,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我想《义务教育法》所体现的,应该正是这一宗旨。义务教育“吃皇粮”,这是合理、合情、合法之事,是政府应尽的本分。但愿下次政协常委会议,委员们不会再提“吃皇粮”这样的“常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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