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cno2(梁山人)
整理人: heartkiss(2002-07-19 13:35:1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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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供:香港独木舟总会(H.K.C.U.))
独木舟定向,乃一种结合独木舟与野外定向的运动,既可视为利用独木舟作
工具的定向运动,亦可当作运用定向技术的独木舟运动。概括言之,独木舟定向
是利用独木舟、地图、指南针在沿岸地区进行寻觅目标的一种活动,比赛目的在
考验参加者于划独木舟、阅读地图及使用指南针各方面的能力。
本港首次公开独木舟定向比赛于八四年由香港独木舟总会(H.K.C.U.)与香港
野外定向总会(O.A.H.K.)合办;至八七年香港独木舟总会主办第一届独木舟定向
比赛,以后每年均有举办,至二零零二年为第十五届。
目前本港独木舟定向比赛的赛制乃采取夺分式,组别按参加者年龄、性别和
选择单人或双人艇只共分成八组,凡持总会发出之三星(或初级)证书或以上者,
均可参加。
参加者须自备艇只及划舟装备,按大会指定的出发时间,使用大会供应的地
图,在大会订下之比赛规则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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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独木舟定向比赛发展史
本港公开独木舟定向比赛,可追溯至一九八四年,当年的赛事由香港独木舟
总会(H.K.C.U.)与香港野外定向总会(O.A.H.K.)合办。
一九八七年三月,香港独木舟总会主办第一届独木舟定向比赛,并发展至每
年举办一次。
八七至九零年间,首四届比赛日期均在上半年,九一至九六年的六届则改为
下半年,九七年因故停歇,九八年三月复办第十届,至二零零二年为第十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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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独木舟定向比赛制度
本港独木舟定向比赛的赛制乃采取夺分式,参加者可随意探访任何控制点,
毋须依照任何次序。
组别方面,按参加者的年龄、性别分为
1.男子单人组
2.女子单人组
3.双人组(不分性别)
4.少年男子单人组
5.少年女子单人组
6.少年双人组(不分性别)
7.男子先进组
8.女子先进组
其中少年组与先进组之资格分别为十八岁以下和三十五岁以上(以比赛当日
计算)。
凡持总会发出之三星(或初级)证书或以上者,均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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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比赛中获取较好成绩
体能方面—— 多进行跑步、划独木舟及其他能增强心肺功能的活动,赛前
应有充足休息以保持体力。
技巧方面—— 熟练的上落艇技巧对节省时间有帮助;充分了解本身对跑步
与划舟之速度,因部分控制点可选择由水路或陆路前往,适当的上岸地点是成功
关键。选择控制点时,宜考虑是否值得耗用大量时间,去探访太远或太难的控制
点。最后应熟读国际提示符号。
精神方面—— 赛前应有充足的睡眠,比赛当日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可过份
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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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全港独木舟定向公开比赛
赛事守则
1.赛员必须自备指南针、哨子、救生衣或助浮衣依时到达集合处报到。
2.准备出赛装备后,自行前往出发区;迟到者应到出发区补办出发手续,惟出发
时间不变,所损失时间不获补发。
3.艇身编号须于出发前贴在艇头的右侧上;未有贴上号码者,不准出赛。
4.彩色地图、提示表及记录咭,于出发前一分钟派发;赛员不得使用其他地图。
5.赛事进行中,所有赛员在艇上必须穿著救生衣、布鞋(不可露脚趾及包足踝,
如凉鞋、拖鞋等则不可穿著),违者将被取消资格。
6.比赛运动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赛事;是次限时由该运动员的出发时间计两
小时三十分内完成。
7.如赛员未能在指定时间内返回终点报到,每迟到一分钟将被罚五分计;即在该
赛员的获取成绩中扣除,不足一分钟者作一分钟计。
8.各组成绩皆根据赛员在指定时间内,获取分数最高者为胜;若分数相同者,则
以最佳的完成时间计算。
9.团体赛得分相同之队伍,则以各队在各组所得之最高名次计算。
10.每一个控制点都附有分数值,赛员可随意采访各个控制点标志。
11.每一个控制点提示,均用国际符号表示。
12.赛员须利用附于控制点上之密码夹,在记录咭的正确方格内打孔,每次打孔后
应尽快离开;不得代人打孔,否则立即取消资格。
13.赛事进行中,不得使用望远镜及无线电通讯器;亦不得结队同行及讲述赛事资
料,违者将被取消资格。
14.不得破坏及移动任何设施,如:控制点标志、密码夹等。
15.比赛于下午二时正结束,所有控制点随即关闭;尚未完成者必须立即赶回终点
报到。
16.遗失记录咭者,即被取消资格;但仍须于下午二时前返回终点报到。
17.参赛者必须对个人安全及财物负全责。
18.请保持沙滩及海上清洁,违者有被罚之虞。
*以上各项赛事守则如有修订均以领队会议公布为准*
投 诉 事 宜
1.所有投诉必须以书面方式,于赛事当日,成绩公布后十五分钟内,交回大会,
并附保证金港币贰佰元正。
2.投诉加不影响每组成绩前十名位置者,赛会将于事后始作出裁决及公布。
3.如投诉得值者,其保证金将获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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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赛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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