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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southernchen(2002-06-13 09:19:21),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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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31日《潮汕文化》版中《潮俗婚娶不行“亲迎”礼之缘由》一文,说“所谓‘亲迎’即新郎亲自至女家迎娶新娘过门”。这一释义应当首肯。但“亲迎’’有另一义,据《说文解字段注》中“亲”字条目记:东汉·许慎《说文·亲》载:“亲,至也。”段注说:“情意诚恳到其地即至。”可知“亲迎”与至迎或挚迎同义。委托他人去迎娶也可以,也可称为亲迎。正如文末所说:“由媒人(介绍人)或族亲等代迎。”其实,六礼具全。
至于引嘉庆《澄海县志》条文及清·陈理《岭南杂事诗·看新娘》原注,系另外二件事,只能表现澄海及岭南某些地方社会风尚令人担忧,与“亲迎”一词的释义无关,不能作为“潮俗婚娶不行‘亲迎’礼的佐证。若不行‘亲迎’礼,只有五礼,正如文中指出,人们总是说:白来猪,白来羊,无白来姿娘。”由于此,对潮俗婚娶的礼仪作片面的理解,应当纠偏。
《幼学琼林》系清代人程允升编撰的儿童启蒙书,对“亲迎”一词的释义无必要要求全面。文中援引《幼学琼林》文字:“礼须六礼之周,好合二姓之合”中的“之合”应为“之好”。
作者:黄淡清 资料来源:汕头特区晚报文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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